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吴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晓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盛璐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资产负债表 1、交易性金融资产较期初上升133.64%,主要系远期结售汇合约汇率高于报告期末银行合约到期日牌价所致。 2、应收票据较期初下降44.02%,主要系到期承兑或背书应收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3、其它流动资产较期初下降100%,主要系上年度待摊费用摊销完毕。 4、预收账款较期初上升55.38%,主要系根据合同约定收取的预收款增加。 5、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下降58.44%,主要系公司于本期向职工支付2012年年终绩效薪资。 6、应付利息较期初下降100%,主要系公司上年度应付贷款利息在本期支付。 (二)利润表 1、销售费用较去年同期上升32.15%,主要系公司为拓展销售渠道,导致销售费用增加。 2、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上升152.93%,主要系募投项目资金逐步投入使用,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3、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上升50.07%,主要系公司收到政府奖励收入所致。 4、营业税费较去年同期上升137.94%,主要系公司按照相关税收法规计算的营业税、城建税等税费增加。 5、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下降78.26%,主要系公司加强应收款管理,根据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减少。 6、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较去年同期上升591.50%,主要系远期结售汇合约汇率高于报告期末银行合约到期日牌价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上升32.78%,主要系公司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上升100%,主要系本期未有筹资活动现金收支。 3、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较去年同期下降1103.39%,主要系结汇汇率低于记账汇率,造成的现金影响。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关于〈海洋风电安装作业平台建造合同〉的六方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南通盛东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润邦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南通盛东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南通威望实业有限公司六方共同签订《关于<海洋风电安装作业平台建造合同>的六方协议》(以下简称“《六方协议》”)。根据《六方协议》约定,《海洋风电安装作业平台建造合同》项下的业主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由南通威望实业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享有和承担。由于南通威望实业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公司与各方签订《六方协议》约定有关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013年2月27日,公司接到南通威望实业有限公司书面通知称,《六方协议》中威望实业的权利、义务由威望实业全资子公司江苏蓝潮海洋风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享有和承担。综上,《海洋风电安装作业平台建造合同》的合同业主方主体已明确为江苏蓝潮海洋风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2012年2月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润邦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邦海洋”)与作为联合买方的青岛益佳经贸实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益佳”)、威海新泰源船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泰源”)签订了两份《海洋工程船舶建造合同》(以下简称“《建造合同》”),每份合同的总价均为14,133.3万元。《建造合同》生效条件之一为: 润邦海洋作为建造方由其母公司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对青岛益佳开具给船东东方华晨(集团)有限公司的保函提供等同于建造合同项下润邦海洋承造的合同价格的担保。 合同签订后,为使《建造合同》尽快生效,公司分别于2012年2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及2012年2月27日召开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和《建造合同》约定,2012年3月2日公司为两份合同中的一份合同提供了担保。2012年3月2日青岛益佳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三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订了《开立涉外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同日公司与农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为农业银行按主合同与债务人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14,133.3万元,担保期间自2012年3月2日至2016年5月5日。还有一份合同的担保至今尚未实施。 尽管公司提供了上述担保,但经过各方长时间的努力和协商,仍未完全满足两份《建造合同》的生效条件。鉴于各方协商已经花费了较多时间,公司无法保证按照《建造合同》约定的交船期交船,为降低经营风险,经公司慎重考虑,公司决定不再寻求使两份《建造合同》生效。 基于上述,公司将不再寻求使两份《建造合同》生效的决定书面告知了青岛益佳、新泰源和农业银行,同时要求农业银行尽快撤销公司提供的担保。各方表示理解,截至目前撤销担保的工作仍在进行当中。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 四、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本版导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