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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本报告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未有董事、监事对报告提出异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王东明先生、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兼财会机构负责人葛小波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1.5 “报告期”或“本报告期”指2013年1-3月。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年同期相关数据为正。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1:公司H股股东中,非登记股东的股份由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代为持有。 注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数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两个证券账户的合计持股数,该两个账户分别持有351,322,773股和9,737,226股公司股票。 注3:截至2013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除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3,300万股本公司股票处于冻结状态以外,其它股东所持股票无质押或冻结情况。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元 ■ 3.1.2 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年同期相关数据为正。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2013年共发行四期短期融资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00亿元,余额为人民币150亿元。 3.2.2 根据《深圳证监局关于核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湖北等地设立三家证券营业部的批复》(深证局许可字[2013]20号),公司获准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等三个地区各设立1家证券营业部。其中,武汉关山大道证券营业部于2013年4月16日取得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已正式开业;揭阳、盐城两家证券营业部目前仍在筹备中。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未有变化。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13年3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该预案尚需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派发现金红利。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东明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证券代码:600030 编号:临2013-01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3年4月16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2013年4月25日完成通讯表决形成会议决议。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有效表决数占董事总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将与本公告同日披露。 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该预案: 1、拟同意公司向监管机构申请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该资格申请相关的一切必要手续; 2、公司获得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后,如按监管规定需变更公司《章程》,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关的修订并办理一切与公司《章程》变更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监管审批手续、相关工商变更/备案手续及相关证照换领等事宜。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5日
A股证券代码:600030 A股股票简称:中信证券 编号:临2013-02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6月20日(星期四)上午9时30分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50号北京燕莎中心有限公司凯宾斯基饭店3层开封厅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13日(星期四) ●本次股东大会不提供网络投票 根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3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经王东明董事长提议,现将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2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时间:2013年6月20日(星期四)上午9时30分 (四)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50号北京燕莎中心有限公司凯宾斯基饭店3层开封厅 (五)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普通决议案(八项) 1、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关于审议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4、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关于预计公司2013年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 7、关于预计公司2013年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 7.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连方发生的关联交易 7.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7.3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8、关于审议公司董事、监事2012年度报酬总额的议案 (二)特别决议案(三项) 9、关于增发公司A股、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0、关于申请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非表决事项(一项) 2012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第7项议案须进行逐项表决;上述第9、10、1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要获得出席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3年3月27日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次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3年4月25日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次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将与本公告同期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http://www.cs.ecitic.com。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13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本公司的H股股东另行通知),均有权参加本次会议;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参阅公司在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发布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及通函。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任的中介机构代表、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监票员等其他相关人员。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内资股股东 1、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内资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内资股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等股权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2、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股东本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内资股股东应于2013年5月31日(星期五)或之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格式见附件二)连同所需登记文件(授权委托书除外,其递交时间要求见下文)之复印件以专人送递、邮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4、提请各位参会股东,在股东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方便会务人员及时与股东取得联系,避免股东登记材料出现错漏。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股东登记材料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二)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 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cs.ecitic.com)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及通函。 (三)进场登记时间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件原件或有效副本于2013年6月20日9时15分前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办理进场登记。 五、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邮编:1001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曲先生 联系电话:(8610)60836030 传真:(8610)60836031 六、备查文件 中信证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回复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5日 附件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投票指示: ■ 填写说明: 1、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请填上持股数,如未填,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依您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有关。 3、请填上代理人姓名,如未填,则大会主席将出任您的代表。股东可委派一名或多名代理人出席及投票,委派超过一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本授权委托书填妥后应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邮政编码:100125);联系人:曲先生;联系电话:(8610)60836030;传真:(8610)60836031。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 附件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回复 ■ 填表说明: 1、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及地址。 2、本回复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13年5月31日(星期五)以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邮政编码:100125);联系人:曲先生;联系电话:(8610)60836030;传真:(8610)60836031。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和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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