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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吴以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戴奉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晨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58,043.5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1.88%,主要是在报告期内,公司各产品销售情况良好,产品销售收入出现较大幅度增长。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912.1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39.14%,主要是在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增长83.65%;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降低31.42%。 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变动情况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无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上市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六、证券投资情况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以岭 201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3-033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以岭营销大厦和 科技成果转化中心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于2013 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以岭营销大厦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心项目的议案》。公司决定自筹资金38,297.30万元投资建设以岭营销大厦及科技成果转化中心项目。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满足开展科技交流、展示创新成果的需求 公司研发队伍在董事长吴以岭的带领下,坚持以络病理论创新带动原创研究,致力络病理论及其临床应用研究,首次构建“络病理论”体系,2005年、2011年两次主持承担了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计划(973计划)项目,“络病理论及其应用研究”获得2006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先后出版《络病学》、《脉络论》两部专著,为中医络病学科建立奠定了理论基础。主编的《络病学》教材列入新世纪高等中医院校创新教材,在国内40余家高等医学院校开课,国外新加坡中医学院开设《络病学》教学,创立“中医络病学”新学科,2009年已列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和优势学科……络病理论已经成为公司无可替代的科技核心竞争力,公司也成为国内络病理论及其应用研究的源头和重要基地。 公司始终坚持以科技为先导,以市场为龙头的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建立起以中医络病理论创新为指导的新药研发创新技术体系,通过络病理论创新带动临床特色专科建设和新药研发;通过技术创新与专利新药市场营销促进产业发展;通过络病学科的构建,进一步推动中医学术研究、络病理论科研与临床及其产业化。目前,公司已研发11个国家专利新药、8个专利中药新药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二、三期临床、还有20个中药新药正在进行临床前研究,产品覆盖了心脑血管系统、肿瘤、呼吸系统、内分泌系统等多个治疗领域,形成了持续的新药研发能力。公司先后承担了国家“973计划”、“863计划”、“十二五”重大新药创制专项等国家级科研课题二十余项;围绕络病理论指导新药研发取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4项、国家科学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获国家发明专利118项、国际专利12项。以岭药业已经形成了"理论-科研-新药-生产-营销"五位一体的独特运营模式,构建起完整的产业发展链条,使科技创新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成为中药产业化的典范企业。 随着以岭生物医药产业园竣工、院士工作站投入使用、国家973项目、国家“十二五”重大新药创制专项、多项循证医学研究实验的陆续开展,以岭药业将进入新的快速发展机遇期,将更加广泛的开展企业间、与大专院校、与科研院所间的合作和交流,各种学术交流及行业交流会议的组织将急剧增加。作为技术创新的实施主体,以岭药业目前尚不具备承担大型学术交流活动的场所,因此,建设一个能够承担大型学术交流活动的会议场所十分必要。同时,此场所还将已经取得的创新成果进行集中展示,以事实说话,促进经验交流,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推广进行示范。 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为满足此需求而建,地上主体为四层,一层为科技成果展示大厅,将就公司及院士工作站取得的最新科研成果进行集中展示,二层为100人小型会议室8个,三层为200—300人中型会议室5个,四层为1000人多功能厅1个。 (2)满足企业办公需求,树立公司良好的企业外在形象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保持快速的发展趋势。随着企业的快速发展,人员也在不断的增加,企业职工人数已经由2000年的千余人发展到了现如今的4,300余人,现有科研办公大楼为2002年投入使用,办公面积仅为5,000㎡左右,从办公环境、建筑面积和配套设施等均不能满足需要,甚至影响了公司的发展,公司新的体制和新的机制运行对基础设施的功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公司不断深化企业变革、强化公司经营管理、全面提升公司经营管理能力的同时,公司的发展也需要功能完善、设备先进、信息畅通、人力资源充沛的环境和空间,所以为了跟上公司今后几年甚至几十年快速发展壮大的脚步及树立良好的企业外在形象,建设满足企业办公需求、充满现代化与智能化的办公场所势在必行。 以岭营销大厦为满足此需求而建,地上设计为25层,除一层为大厅外,其余楼层均为办公所用,能够极大的缓解目前现状,满足办公需求。 (3)促进中药材教学科研的需要 中草药是我国具有悠久历史的传统医疗药品和现代中成药制药原料,自古以来在人类救死扶伤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在现代生活及医疗中也仍然发挥着不可或缺作用。中草药材主要来源于天然野生自然资源,很多宝贵的药种由于人口不断增长、生态受到破坏,加之多年来不断的采挖,使野生中草药材不断减少,有的面临濒危处境,市场资源药品供应已远远不能满足人类的需要,中药材的研究也在逐渐升温,研究内容也不仅仅限于饮片、炮制的技术的研究,中药材种植及原药材研究也被有识之士所重视。 公司作为一家现代医药企业,主导产品如通心络、连花清瘟、参松养心等均为市场潜力巨大的专利中药品种,对于中药材的需求巨大,针对中药材的研究也早在几年前就开展起来,其中也包括种植技术和原药材的研究。但由于受场地和自然条件的限制,此项工作进展较为缓慢。建立一个室内药用植物园、满足科研需求这一工作也渐渐提上议程。 通过本项目建设,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内建立一个中型室内药用植物园,可满足中药材种植技术研究要求,为科研提供质量可靠、品质较高的原药材,相当于建立一个中药材活体标本库;同时,通过药用植物园建设,美化环境,为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召开的学术会议和培训提供绿植妆点会场,利用中医药的文化和理念,营造出浓厚的中医药文化氛围。 二、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新建以岭营销大厦及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含药用植物园),总建筑面积142,755㎡(其中地上25层,面积105,791㎡;地下2层,面积36,964㎡),购置办公家具,建设集营销管理、学术交流、会议培训、科技成果转化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建筑。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下表: ■ 三、项目建设年限 本项目建设期为20个月。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1、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8,297.30万元,全部为建设投资,投资构成见下表: 单位:万元 ■ 2、资金来源:公司自筹 五、对公司的影响 以岭营销大厦及科技成果转化中心项目建设完成后,可以进一步扩大络病理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助力公司学术营销工作的进一步开展,进而促进产品销售和业绩成长,同时将极大地缓解目前办公场所困难现状,满足营销业务经营和管理办公需求。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于2013 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以岭营销大厦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心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3-032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3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13年4月15日以专人送达、电话通知并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以岭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2012年9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实施“中药材野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金4,980.21万元投资建设“中药材野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项目实施方式是以公司在项目所在地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由该全资子公司负责实施“中药材野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独立董事均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该次会议决议,2012年9月21日公司以超募资金2,000万元在涉县投资设立了全资子公司涉县以岭燕赵中药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涉县以岭”),并由其实施“中药材野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详见2012年9月7日和2012年9月26日分别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12-034《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实施“中药材野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的公告》和2012-037《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经审议,董事会决定根据涉县以岭的实际经营需要和项目进展情况,以投资额度内的超募资金2,980.21万元对涉县以岭进行增资,以便其继续实施“中药材野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以岭营销大厦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心项目的议案》。 公司决定自筹资金38,297.30万元投资建设以岭营销大厦及科技成果转化中心项目。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13-033《关于投资建设以岭营销大厦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心项目的公告》)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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