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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高利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佩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佩芬声明:保证一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董事宋祖英女士因出差委托董事长高利民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并投票表决,其他董事均已出席并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二、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 三、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高利民 201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13-027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4月19日以直接发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4月25日上午9点30分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高利民先生召集并主持,参加会议的董事为:高利民先生、高王伟先生、黄立新先生、葛骏敏先生、孟宏亮先生、沈国芳女士、独立董事王玉萍女士、沈福荣先生、张旭先生、邵毅平女士出席会议并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董事宋祖英女士因出差授权委托董事长高利民先生出席会议并投票表决。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1、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13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全文详见2013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3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13-026)《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美国海利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为更好的促进子公司的发展壮大,解决其在经营中所需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美国海利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国海利得”)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400万美元,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意见: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且本次担保额度不超过400万美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28%。公司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美国海利得进行了认真调查,认为美国海利得公司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担保风险较小,且符合本公司整体利益。 独立董事意见: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海利得美国公司贷款提供的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 400万元美元,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发展及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要,海利得美国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55%股权,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且本次担保公司与HAMILTON INTERNATIONAL, LLC(一家乔治亚州有限责任公司,简称“Hamilton Intl”) 和J ACK A. HAMILTON ,JR. (乔治亚州居民,简称“Hamilton”)共同为海利得美国公司担保,因此本次担保风险较小、可控性强。2、上述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2005]120 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对于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对外担保。 《关于为美国海利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全文(公告编号:2013-028),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13年4月26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13-028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4月19日以直接发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4月25日下午1点30分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熊初珍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13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全文详见2013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3年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3-026)《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美国海利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为更好的促进子公司的发展壮大,解决其在经营中所需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美国海利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国海利得”)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400万美元,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意见: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且本次担保额度不超过400万美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28%。公司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美国海利得进行了认真调查,认为美国海利得公司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担保风险较小,且符合本公司整体利益。 独立董事意见: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海利得美国公司贷款提供的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 400万元美元,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发展及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要,海利得美国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55%股权,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且本次担保公司与HAMILTON INTERNATIONAL, LLC(一家乔治亚州有限责任公司,简称“Hamilton Intl”) 和J ACK A. HAMILTON ,JR. (乔治亚州居民,简称“Hamilton”)共同为海利得美国公司担保,因此本次担保风险较小、可控性强。2、上述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2005]120 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对于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对外担保。 《关于为美国海利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全文(公告编号:2013-028),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13年4月26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13-029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美国海利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更好的促进子公司的发展壮大,解决其在经营中所需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美国海利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国海利得”)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400万美元,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及主要办公场所:美利坚合众国佐治亚州亚特兰大市桃树街1776号619室 3、法定代表人:葛骏敏 4、成立时间:2009年10月1日 5、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6、主营业务:销售涤纶工业长丝产品、涤纶帘子布、涤纶帆布等 7、股东情况: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美国海利得55%股权,Hamilton国际有限公司持有美国海利得45%股权。 8、最近二年美国海利得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1、借款方:HAILIDE AMERICA, INC,(简称:美国海利得) 2、担保方: (1)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HAMILTON INTERNATIONAL, LLC(一家乔治亚州有限责任公司,简称“Hamilton Intl”) (3)J ACK A. HAMILTON ,JR. (乔治亚州居民,简称“Hamilton”), Hamilton 持有HAMILTON INTERNATIONAL, LLC 100%股权,间接持有美国海利得公司45%股权) 3、担保方式: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HAMILTON INTERNATIONAL, LLC 和J ACK A. HAMILTON ,JR. 共同为美国海利得担保,构成连带责任保证。 4、被担保方名称:美国海利得 5、相应债权人名称:WELL FARGO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6、相应担保合同条款: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共同担保数额为不超过400万美元的银行贷款 7、担保期限:1年 8、审批权限:根据《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需由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 以上同意,并应经全体独立董事的2/3 以上同意。 三、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且本次担保额度不超过400万美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28%。公司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美国海利得进行了认真调查,认为美国海利得公司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担保风险较小,且符合本公司整体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海利得美国公司银行贷款提供的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 400万元美元,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发展及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要,海利得美国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55%股权,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且本次担保公司与HAMILTON INTERNATIONAL, LLC(一家乔治亚州有限责任公司,简称“Hamilton Intl”) 和J ACK A. HAMILTON ,JR. (乔治亚州居民,简称“Hamilton”)共同为海利得美国公司担保,因此本次担保风险较小、可控性强。 2、上述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2005]120 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对于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对外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在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尚未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公司进行对外担保,亦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 2012 年的财务报表。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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