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汽集团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胡茂元先生,副董事长、总裁陈虹先生及财务总监谷峰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分析: 1) 应收账款比期初增加53.66亿元,主要原因是销售收入增加和整车销售货款回笼与金融公司的放贷之间存在时间性差异所致。 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比期初增加85.80亿元,主要原因是公司之子公司财务公司调整投资配置结构,扩大了基金投资规模。 3)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比期初增加179.68亿元,主要原因是公司合营企业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增加所致。 4) 预收款项比期初减少112.19亿元,主要原因是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加快产品向市场投放的速度,从而减少了客户的预付货款。 2、利润表项目 2013年1-3月,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总收入1,452.44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1.9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54%。2013年一季度公司销售呈现平稳增长的发展态势,实现整车销售133.61万辆,同比增长17.01%。 3、现金流量表项目 2013年1-3月,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181.2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99.49%,主要原因为公司之子公司财务公司的客户存款和银行同业存款较去年同期余额上升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完成向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上汽总公司”)和上海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有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之后,上汽总公司承诺对其通过发行新增持有的公司1,448,736,163股股票,36个月内不转让;工业有限承诺对其通过发行新增持有的公司334,408,775股股票,36个月内不转让。报告期内,上汽总公司及工业有限严格履行了承诺。 2、公司向上汽总公司和工业有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中,对于位于浦明路160号的房屋及35个地下车位的投资性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沪房地浦字(2006)第052174号)和通用汽车韩国公司6.01%的股权,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上汽总公司就上述资产在交易完成后三年补偿期间的实际盈利数与评估报告中利润预测数的差异做出了补偿承诺。 2012年度,上述资产的盈利均低于预测数,并触发了现金补偿义务。上述资产2012年实际净利润、2012年末累积实际净利润(即2011年度及2012年度合计实际净利润)、2012年末累积预测利润数(即2011年度及2012年度合计预测盈利数),以及现金补偿额如下:
注:该项资产2012年度的实际年净收益=租金收入(8,965,133.17元)-管理费(2,739,559.52元)-保险费(49,289.45元)-税金(1,577,863.44元)。 上汽总公司就通用汽车韩国公司6.01%的股权收益,需补偿上汽集团1,831,610,000韩元。根据重组相关协议,汇率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公布的当期期初与当期期末之人民币对韩元汇率(“中行折算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人民币对韩元全年平均汇率)相应折算为人民币计价,计算结果为1韩元= 0.005672人民币元。1,831,610,000韩元折合人民币10,388,891.92元。上汽总公司就浦明路房产和车位,需补偿上汽集团人民币766,248.77元。二者合计人民币11,155,140.69元。公司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师报(商)字(13)第A0009号《注册会计师执行商定程序的报告》核对了相关数据。该补偿金额将计入公司2013年的资本公积,不影响2012年和2013年的利润。 公司在2012年年度报告中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2013年4月24日公司已收到上汽总公司人民币11,155,140.69元的补偿款。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经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和利润分配政策。公司五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按照当年度税后利润分别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和10%的任意盈余公积金后,以公司总股本11,025,566,629股为基准,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6元(含税),计6,615,339,977.40元。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事项尚待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胡茂元 2013年4月26日 本版导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