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3-17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13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董事冯涛、冯波、孙集平、叶如棠、郝吉明及王继德以电话方式参加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维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201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3年度将与关联方华瑞东江微营养添加剂(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微营养”)、深圳市莱索思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莱索思”)及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威立雅”)发生向关联方购销产品及提供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13年度交易总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22,500.00万元(不含税)。 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联董事张维仰先生、陈曙生先生及李永鹏先生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此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201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号:2013-18)。 本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本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公司拟以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150,476,3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股本75,238,187股(其中H股为17,790,000股及A股为57,448,187股)。本次转增股本后,本公司的总股本为225,714,561股。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完毕之后,将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本公司股份数及注册资本等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见附件)。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授权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具体事项。 (三) 《关于提请召开本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201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会议通知详见本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本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201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公告号:2013-19)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5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证券代码:002672 证券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3-18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2013年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预计2013年度将与关联方华瑞东江微营养添加剂(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微营养”)、深圳市莱索思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莱索思”)及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威立雅”)发生向关联方购销产品及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22,500.00万元(不含税)。 2013年4月25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公司董事张维仰先生、陈曙生先生及李永鹏先生为关联董事,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本次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上限为人民币22,500.00万元,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张维仰先生、陈曙生先生及李永鹏先生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型及金额
(三)2013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深圳微营养 公司名称:华瑞东江微营养添加剂(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东802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饲料添加剂新技术的研发;提供饲料领域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化工原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批发、进出口。 股东:HERITAGE TECHNOLOGIES ASIA LIMITED(持有其62%股权);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38%股权)。 深圳微营养2012年经审计营业收入为158,989,968.26元,净利润为2,187,377.66元,净资产为4,545,941.34元。 2、深圳莱索思 公司名称:深圳市莱索思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碧头第三工业区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环保设备、化工原料的购销(不含易燃、易爆及危险品);锡产品的销售;偏锡酸、锡酸钠、氢氧化锡、碳酸氢钙、磷酸二氢钙的销售(以上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股东:深圳市危险废物处理站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 深圳莱索思2012年经审计营业收入为68,640,323.43元,净利润为2,735,404.77元,净资产为60,784,233.54元。 3、东江威立雅 公司名称: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20号小区金宝创业家园C11栋102房(仅限办公)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在惠东县梁化镇石屋寮林场投资、建设、营运和管理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危险废物焚烧处理、废电池回收处理、剧毒化学品废物处理及综合利用。 股东: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威立雅环境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 东江威立雅2012年经审计营业收入为112,342,971.16元,净利润为20,309,673.26元,净资产为94,111,463.76元。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1、深圳微营养系本公司持有其38%股权的参股子公司,本公司的董事张维仰先生、副总裁兰永辉先生在深圳微营养担任董事职务,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三)条的规定情形,深圳微营养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2、深圳莱索思系本公司持有其49%股权的参股子公司,本公司董事张维仰先生、陈曙生先生及副总裁曹庭武先生在深圳莱索思担任董事职务,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三)条的规定情形,深圳莱索思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东江威立雅未与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为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本公司的董事张维仰先生、陈曙生先生及李永鹏先生在东江威立雅担任董事职务,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三)条的规定情形,东江威立雅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目前对本公司的款项均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不能履约的可能性。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参考现行市价或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比率,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公允为原则,与关联方签订相关合同并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主要为产品购销及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可以扩大本公司产品销售的同时减少本公司相关销售费用,有助于缩减本公司采购环节,有效促进本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结合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开展的日常经营业务,以公开、公平、公正、公允为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亦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叶如棠先生、郝吉明先生以及王继德先生对本次201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1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根据公司日常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预测,有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规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201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目前及未来的业务需求,是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预测,定价方法合理,价格公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张维仰先生、陈曙生先生及李永鹏先生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东江环保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微营养、深圳莱索思及东江威立雅发生向关联方购销产品及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东江环保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信证券同意东江环保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201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201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201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3-19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2013年 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3年 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3年6月14日(星期五)召集召开本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201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2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年度股东大会”)、201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以下简称“A股类别股东会”)、201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以下简称“H股类别股东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6月14日(星期五)下午2点开始。 6、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1楼会议室。 7、出席对象: (1)本公司股东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于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及H股股东。其中,有权出席本公司年度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为截至2013年6月5日(星期三)下午3点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本公司于H股市场发布的有关公告。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A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截止2013年6月5日(星期三)下午3点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本公司于H股市场发布的有关公告。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将审议以下议案: (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普通决议案: 1、本公司2012年度报告; 2、本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本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本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续聘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2013年酬金; 7、董事长薪酬方案; 8、201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 特别决议案: 9、本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0、修改《公司章程》,及授权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具体事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第9、10项议案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议案1至7及议案9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8及议案10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于2013年3月28日及2013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此外,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将于年度股东大会上做2012年度述职报告。 (二)A股类别股东会审议事项 特别决议案 审议《关于本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事项 特别决议案 审议《关于本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年度股东大会及A股类别股东会 1.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 登记时间:2013年6月6日、7日(9:00-11:00,14:00-16:00)。 3.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邮寄、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 拟出席H股类别股东会的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本公司于H股市场发布的有关公告。 (二)H股类别股东会 请参阅本公司于H股市场发布的有关公告。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娜 (2)联系电话:0755-86676092 (3)传真:0755-86676002 (4)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 (5)邮编:518057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5日 附件一: 回执 回 执 截至2013年6月5日,本人/本公司持有 股“东江环保”(002672)股票,拟参加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14日(星期五)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201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联系方式: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2013年 月 日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201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截至2013年6月5日,本人(本公司)持有 股“东江环保”(002672)股票,作为“东江环保”(002672)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14日(星期五)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说明: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或指示不明确的,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4、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13年6月13日或之前填妥并送达本公司。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2013年 月 日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A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截至2013年6月5日,本人(本公司)持有 股“东江环保”(002672)股票,作为“东江环保”(002672)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14日(星期五)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说明: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或指示不明确的,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4、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13年6月13日或之前填妥并送达本公司。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2013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