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周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侯占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 | 2013年1-3月 | 2012年1-3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427,739,303.96 | 477,979,793.33 | -10.5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0,230,962.59 | -11,090,790.91 | -7.7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3,533,460.98 | -11,680,588.46 | 15.86%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6,652,950.79 | 14,507,717.54 | 83.72%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52 | -0.0164 | -7.32%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52 | -0.0164 | -7.32%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35% | -1.52% | 0.17% |
| | 2013年3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3,839,008,640.27 | 4,196,138,424.06 | -8.5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750,743,792.41 | 761,131,513.39 | -1.36%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3,193,531.64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00,000.00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71,449.69 | |
| 所得税影响额 | 77,391.54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85,091.40 | |
| 合计 | 3,302,498.39 | --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136,971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3.43% | 158,114,894 | 153,532,910 | | |
| 广东粤文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44% | 23,242,668 | | | |
| 北京实创实业科技发展总公司 | 国有法人 | 0.74% | 5,000,000 | 5,000,000 | 冻结 | 5,000,000 |
| 中关村高科技产业促进中心 | 国有法人 | 0.74% | 5,000,000 | 5,000,000 | | |
| 郝峰 | 境内自然人 | 0.45% | 3,016,418 | | | |
|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44% | 3,000,000 | 3,000,000 | | |
| 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 国有法人 | 0.28% | 1,866,752 | | | |
| 武汉国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27% | 1,800,000 | 1,800,000 | | |
| 章利华 | 境内自然人 | 0.25% | 1,667,050 | | | |
| 陈芙蓉 | 境内自然人 | 0.24% | 1,600,021 | |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广东粤文投资有限公司 | 23,242,668 | 人民币普通股 | 23,242,668 |
| 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4,581,984 | 人民币普通股 | 4,581,984 |
| 郝峰 | 3,016,418 | 人民币普通股 | 3,016,418 |
| 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 1,866,752 | 人民币普通股 | 1,866,752 |
| 章利华 | 1,667,050 | 人民币普通股 | 1,667,050 |
| 陈芙蓉 | 1,600,021 | 人民币普通股 | 1,600,021 |
| 中国农业银行-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460,401 | 人民币普通股 | 1,460,401 |
| 曾泽阳 | 1,3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300,000 |
| 窦真将 | 1,253,82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53,820 |
| 刘天羿 | 1,242,201 | 人民币普通股 | 1,242,201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公司第一大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未知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以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和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人民币15,609.60万元,较期初余额减少31.96%,主要是由于本期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工程款的支付。
(2)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人民币13,843.99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260.32%,主要是由于本期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预付西北旺定向安置房、通州帅府、乌鲁木齐开发区文化体育中心等项目工程款所致,相应工程款按照工程结算进度尚未达到结算条件。
(3)应付票据期末余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较期初余额减少44.44%,主要是由于本期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解付。
(4)应付利息期末余额为人民币778.75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150%,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债券计息所致。
(5)预计负债期末余额为人民币1,241.69万元,较期初余额减少75.39%,主要是由于本公司蓝海洋案件已执行和解。
(6)资产减值损失本期金额为人民币-302.49万元,较上期金额减少870.55 %,主要是由于本期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往来款项减少,根据情况进行了坏账的调整所致。
(7)投资收益本期金额为人民币273.66万元,较上期金额增加1,363.83%,主要是由于本期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北京住总市政工程公司股权所致。
(8)营业外支出本期金额为人民币17.42万元,较上期金额增加325.49%,主要是由于本期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北京中冠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支付项目违约金所致。
(9)所得税费用本期金额为人民币118.95万元,较上期金额减少82.62%,主要是由于本期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本期业务量受季节因素影响,业绩较上年同期下降因素所致。
(10)其他综合收益本期金额为人民币-18.16万元,较上期金额减少119.74%,主要是由于本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影响递延所得税负债较上期金额减少119.74%所致。
(11)收到的税费返还本期金额为人民币5.93万元,上期未发生,主要是由于本期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中关村科贸电子城有限公司收到的汇算清缴退税。
(1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金额为人民币7583.60万元,较上期减少77.26%,主要是由于收到的各种往来款项减少所致。
(13)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本期金额为人民币4907.46万元,较上期增加33.25%,主要是由于各项社保基数上调所致。
(14)支付的各项税费本期金额为人民币5097.03万元,较上期金额增加33.89%,主要是由于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收入增加所致。
(15)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金额为人民币13640.47万元,较上期减少64.78%,主要是由于支付的各种往来款项减少所致。
(16)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本期无发生额,上期金额为26.20万元,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上期处置了4辆车。
(17)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金额为人民币142.75万元,较上期金额减少79.89%,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去年有到期收回的理财产品。
(18)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期金额为人民币1,358.38万元,较上期金额增加289.79%,主要是由于本期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北京中科霄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取得房产所致。
(19)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本期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较上期金额减少50%,主要是由于本公司支付天津建行重庆海德收购款所致。
(20)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和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本期均没有发生。
(21)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金额为人民币2.12万元,较上期金额减少91.96%,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本期银行存款利息比上期减少所致。
(22)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金额为人民币117.19万元,较上期金额增加257.4%,主要是由于本期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建设银行工程造价合同咨询费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华素制药投资新设子公司及我公司为华素制药合同违约责任提供担保事宜
就华素制药在山东威海投资新设子公司事宜,华素制药与华夏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31日签署《项目合作协议》,共同出资成立山东华素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为华素制药合同违约责任提供担保。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3年1月4日,公告2012-081号;2013年1月9日,公告2013-002、2013-003、2013-004; 2013年1月25日,公告2013-008号)。现新公司的注册程序业已完成。
2、我公司为北京中华民族园蓝海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一案
就我公司为北京中华民族园蓝海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一案,执行法院冻结我公司持有的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2,850万元股权并查封我公司名下中关村科技发展大厦B座二层及地下二层的房产,且先后划扣我公司款项170.74万元。后通过债权转让,北京恒兴物业管理集团继承该案项下所有权利。经过和解,我公司累计代偿3970.74万元,本案执行程序终结。现法院已解除对我公司上述资产的冻结与查封。就代偿事宜,我公司提起诉讼,朝阳法院已开庭审理,目前尚等待判决结果。
|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 根据地方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企业战略发展规划,本着“互信双赢”的原则,威海市人民政府与我公司经过平等、友好协商,于2013年1月3日签署《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2013年01月05日 | 公告2013-001号 |
| 华素制药与华夏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31日签署《项目合作协议》,共同出资成立山东华素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为华素制药合同违约责任提供担保。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2013年01月25日 | 2013年1月4日,公告2012-081号; 2013年1月9日,公告2013-002、2013-003、2013-004号; 2013年1月25日,公告2013-008号。 |
| 就我公司为北京中华民族园蓝海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一案,执行法院冻结我公司持有的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2,850万元股权并查封我公司名下中关村科技发展大厦B座二层及地下二层的房产,且先后划扣我公司款项170.74万元。后通过债权转让,北京恒兴物业管理集团继承该案项下所有权利。经过和解,我公司累计代偿3970.74万元,本案执行程序终结。 | 2013年01月24日 | 2013年1月15日,公告2013-006号;2013年1月24日,公告2013-007号。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国美控股在《收购报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1、国美控股及其关联公司不从事建筑施工、市政施工等与上市公司有竞争性的施工类业务;2、国美控股及其关联公司不从事与上市公司有竞争的科技园区及开发区的地产开发业务;3、国美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在上市公司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同一地区直接或间接从事新的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的住宅类房地产开发业务时,优先考虑上市公司开发权;但其目前正在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和按下述第4条所述实施的开发业务除外;4、在上市公司有资金和开发计划的前提下,国美控股及其关联公司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与上市公司所从事的房地产开发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均应将上述商业机会优先让与上市公司。如先通知上市公司并在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上市公司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承诺放弃该商业机会;如果上市公司不予答复或者给予否定的答复,则被视为放弃该业务机会。5、在上市公司妥善解决CDMA担保问题后及在各方努力下解决了上市公司的其他或有负债、逾期贷款、税务纠纷等问题,可以确保上市公司的资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国美控股同意向上市公司寻找或注入优质的房地产项目及提供部分资金帮助,以协助上市公司明确主业及增强其持续盈利能力,同时最大限度规避与上市公司间的同业竞争。 | 2006年10月20日 | 长期 | “向上市公司寻找或注入优质的房地产项目”的承诺因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限制的原因未能履行。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国美控股在放弃收购四环医药时做出承诺:经第三届董事会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暂缓出售四环医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国美控股同意本公司做出暂缓出售四环医药的决定,并承诺在条件成熟时将以不低于40,000万元再次收购四环医药,若有其他潜在投资者参与竞价,则以价高者得为原则(详见2008年1月19日,公告2008-006、007号)。 | 2008年01月17日 | 长期 | 公司收悉中国证监会〔2008〕29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本公司申请的审查(详见2008年3月31日,公告2008-022号)。截止目前,本公司未重启出售四环医药股权的工作。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 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收购报告书》中做出的“向上市公司寻找或注入优质的房地产项目”的承诺因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限制的原因未能履行。目前尚无下一步计划。 |
|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 是 |
| 承诺的解决期限 | 长期 |
| 解决方式 | 履行相关承诺,最大限度规避与上市公司间的同业竞争。 |
| 承诺的履行情况 | 依约履行 |
四、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证券品种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最初投资成本(元) | 期初持股数量(股) | 期初持股比例(%) | 期末持股数量(股) | 期末持股比例(%) | 期末账面值(元) | 报告期损益(元) | 会计核算科目 | 股份来源 |
| 股票 | 600577 | 精达股份 | 288,085.88 | 1,960,000 | 94.95% | 1,960,000 | 94.95% | 8,878,800.00 | 0.00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发起人 |
| 股票 | 002181 | 粤传媒 | 69,324.00 | 41,340 | 2% | 41,340 | 2% | 316,664.40 | 0.00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购买 |
| 股票 | 400006 | 京中兴 | 62,000.00 | 40,000 | 1.94% | 40,000 | 1.94% | 148,000.00 | 0.00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购买 |
| 股票 | 400005 | 海国实 | 7,260.00 | 11,000 | 0.53% | 11,000 | 0.53% | 14,850.00 | 0.00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购买 |
| 股票 | 400007 | 华凯实业 | 11,640.00 | 12,000 | 0.58% | 12,000 | 0.58% | 14,400.00 | 0.00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购买 |
| 合计 | 438,309.88 | 2,064,340 | -- | 2,064,340 | -- | 9,372,714.40 | 0.00 | -- | --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初始投资金额(元) | 占该公司股权比例 | 期末账面值(元) | 报告期损益(元) | 报告期所有者权益变动(元) | 会计核算科目 | 股份来源 |
| 600577 | 精达股份 | 288,085.88 | 1.46% | 8,878,800.00 | 0.00 | -220,500.00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发起人 |
| 002181 | 粤传媒 | 69,324.00 | 0.01% | 316,664.40 | 0.00 | -28,834.65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购买 |
| 合计 | 357,409.88 | | 9,195,464.40 | | -249,334.65 | - | - |
六、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 2013年03月25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公众投资者 | 对年报业绩和公司经营状况提出意见,希望公司发挥‘中关村’品牌优势,提升公司经营水平。 |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周宁
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3-024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度
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3年4月1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2013年4月25日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 9 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全体到会董事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没有董事对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二、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调整后的《公司章程》内容,公司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条款作如下修订:
| 条款 | 原内容 | 现修订为 |
| 第四条 |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裁、副总裁、人力资源总监、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 第五条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协理三名,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至少包括人力资源总监),协助该委员会工作,但不具备表决权。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协理三名,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人力资源总监担任,协助该委员会工作,但不具备表决权。 |
修订后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全文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调整后的《公司章程》内容,公司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条款作如下修订:
| 条款 | 原内容 | 现修订为 |
| 第三条 |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裁、副总裁、人力资源总监、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 第十二条 | (四) 董事长提名的总裁、董事会秘书以及总裁提名的副总裁、财务总监、人力资源总监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供候选人详细书面资料,提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会议,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向董事会提交审查报告。 | (四) 董事长提名的总裁、董事会秘书以及总裁提名的副总裁、财务总监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供候选人详细书面资料,提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会议,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向董事会提交审查报告。 |
| 第十二条 | (七) 提名委员会认为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将审查意见董事会召开前十日前反馈给提名人。 | (七) 提名委员会认为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将审查意见于董事会召开十日前反馈给提名人。 |
修订后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全文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调整后的《公司章程》内容,公司对《总裁工作细则》相关条款作如下修订:
| 条款 | 原内容 | 现修订为 |
| 第二条 |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人力资源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副总裁、财务总监、人力资源总监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副总裁、财务总监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 第七条 |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人力资源总监; |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
| 第十条 | (二)总裁办公会议的出席人员: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人力资源总监、董事会秘书、中心总监及其他相关人员; | (二)总裁办公会议的出席人员: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中心总监及其他相关人员; |
修订后的《总裁工作细则》全文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