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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3-017TitlePh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戚金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伟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2013年1-3月2012年1-3月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892,443,822.66492,621,839.6181.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48,398,438.38102,328,726.8145.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33,672,078.46102,567,493.0030.3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545,113,740.35127,322,441.851,113.5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10.0837.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10.0837.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44%2.06%0.38%
 2013年3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40,656,092,759.0038,363,420,208.995.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6,149,393,802.456,000,995,364.072.47%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9,589,746.56 
所得税影响额4,869,511.6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6,125.00 
合计14,726,359.92--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22,988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53.31%720,720,0000质押282,000,000
戚金兴境内自然人12.73%172,099,200129,074,400  
莫建华境内自然人3.71%50,130,40050,122,800  
朱慧明境内自然人3.71%50,130,40037,597,800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1.4%18,961,2920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国投08-1单一资金信托境内非国有法人1.24%16,7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1.16%15,723,0030  
戚加奇境内自然人1.15%15,520,0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0.94%12,680,5320  
中国银行-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0.79%10,625,65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720,720,000人民币普通股720,720,000

戚金兴43,024,800人民币普通股43,024,800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8,961,292人民币普通股18,961,292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国投08-1单一资金信托16,700,000人民币普通股16,700,000
中国建设银行-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15,723,003人民币普通股15,723,003
戚加奇15,520,000人民币普通股15,520,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12,680,532人民币普通股12,680,532
朱慧明12,532,600人民币普通股12,532,600
中国银行-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10,625,650人民币普通股10,625,65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6,924,780人民币普通股6,924,78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戚金兴先生与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戚加奇先生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公司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632870000股外,还通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87850000股,实际合计持有7207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31%。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较年初上升91.2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经营性现金净流入大幅增加所致。

2、预付账款较年初上升36.30%,主要系上虞阳光海岸支付土地款所致。

3、投资性房地产较年初上升22.28%,系万家星城三期商铺公司自持转入所致。

4、在建工程较年初大幅增加,系本期公司千岛湖酒店部分在建项目投入增加较多所致。

5、应付账款较年初下降26.45%, 主要系本期支付工程款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下降93.79%,主要系支付上年年终奖等工资薪金所致。

7、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上升81.1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万家星城三期、绍兴镜湖及衢州春江月尾盘交付,结转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较大所致;

8、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上升153.86%,主要原因是收入上升导致成本相应上升所致;

9、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44.90%,主要系本期千岛湖酒店及友好饭店营运的销售人员薪酬及其他销售费用增加所致;

10、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上升111.60%,主要系万家星城交付后支付的利息计入损益所致。

11、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上升,主要系收到政府补助款所致。

1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较多,主要原因是销售预收款回笼较多所致。

1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上升45.72%,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支付衢州公司原少数股东项目投入款,导致上年同期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较大所致。

1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上升33.99%,主要原因系本期上虞滨厦公司收到少数股东投资款,以及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不适用

重要事项概述披露日期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戚金兴先生一、股份自愿锁定承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戚金兴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对其所持滨江控股公司的股权,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滨江控股公司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持有滨江控股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滨江控股股份。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1、为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控股股东滨江控股公司出具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本公司声明,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公司或其他组织没有从事与滨江房产相同或相似的业务。(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与滨江房产现有主业相同的业务,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滨江房产现主要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3)若滨江房产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控股方式,或以参股但拥有实质控制权的方式从事与滨江房产新的业务领域有直接竞争的业务活动,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滨江房产今后从事的新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4)本公司承诺不以滨江房产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滨江房产其他股东的权益。如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而导致滨江房产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则本公司同意向滨江房产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5)本承诺函构成对本公司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为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戚金兴先生出具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滨江房产及其控股的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开发、房屋建筑、商品房销售、水电安装、室内外装潢,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滨江房产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对本人投资的企业,本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以及控股地位使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人相同的义务,保证不与滨江房产同业竞争,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滨江房产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008年05月29日持续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戚金兴先生均严格履行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不适用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承诺的解决期限
解决方式不适用
承诺的履行情况报告期内,承诺履行情况正常。

四、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600%800%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59,594.2676,621.19
2012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8,513.47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公司主营业务属于房地产开发行业,以房产交付、开具发票作为收入确认标准,存在季度间收入的不均衡性,由于报告期内精装修项目城市之星结转交付,因此收入大幅上涨,导致公司2013年1-6 月业绩较上年同期上涨, 2013年1-6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涨幅度在600-800%之间。

五、上市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股东或关联人名称占用时间发生原因期初数(万元)报告期新增占用金额(万元)报告期偿还总金额(万元)期末数(万元)预计偿还方式预计偿还金额(万元)预计偿还时间(月份)
合计0000--0--
期末合计值占期末净资产的比例(%)0%

六、证券投资情况

证券品种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最初投资成本(元)期初持股数量(股)期初持股比例(%)期末持股数量(股)期末持股比例(%)期末账面值(元)报告期损益(元)会计核算科目股份来源
合计0.000--0--0.000.00----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不适用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戚金兴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3-016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4月19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4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13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房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滨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戚加奇先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武林壹号项目建筑面积为640.09平方米的商品房,以总价人民币43,782,156.00元出售给戚加奇先生。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滨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朱书莹女士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武林壹号项目建筑面积为448.33平方米的商品房,以总价人民币30,665,772.00元出售给朱书莹女士。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戚金兴先生和朱慧明先生回避表决。

详情请见公司2013-018号公告《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3—018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滨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戚加奇先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武林壹号项目建筑面积为640.09平方米的商品房,以总价人民币43,782,156.00元出售给戚加奇先生。

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滨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朱书莹女士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武林壹号项目建筑面积为448.33平方米的商品房,以总价人民币30,665,772.00元出售给朱书莹女士。

戚加奇先生系公司董事长戚金兴先生之子,朱书莹女士系公司总经理朱慧明先生之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戚金兴先生和朱慧明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得到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戚加奇先生:公司董事长戚金兴先生之子。

朱书莹女士:公司总经理朱慧明先生之女。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武林壹号项目建筑面积为640.09平方米和448.33平方米的商品房。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按武林壹号项目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戚加奇先生所购买的商品房总价为人民币43,782,156.00元,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上述购房款于2015年9月30日前支付完毕。

朱书莹女士所购买的商品房总价为人民币30,665,772.00元,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上述购房款于2015年9月30日前支付完毕。

六、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主业发展无重大影响。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戚加奇先生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43,782,156.00元,公司与朱书莹女士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30,665,772.00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定价遵循等价有偿、价格公允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房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房的独立意见;

4、商品房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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