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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5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刘长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振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较年初增长50.30%,主要系预收账款、银行借款增加,使货币资金增加所致。 2.预付款项较年初增长55.13%,主要系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预付设备和工程款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长1.69倍,主要系本期投标增多,支付的投标保证金所致。 4.工程物资较年初增长3.31倍,主要系购买工程建设所使用的材料所致。 5.短期借款较年初增长54.64%,主要系为完成合同订单需求,公司增加流动资金购买原材料所致。 6.应交税费较年初增长1.92倍,主要系计提一季度所得税所致。 7.长期借款较年初增长9.37倍,主要系为保障大订单的供货,生产建设资金需求,公司增加固定资产贷款所致。 8.营业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降低39.71%,主要系本期原材料及设备的大量采购使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增加,导致相应流转税减少所致。 9.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44.01%,主要系本期中介机构服务费及无形资产-土地使用费的摊销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1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下降257.93%,主要系2012年结转及2013年新签订的合同较多,为完成订单需求,大幅增加材料采购所致。 1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长3.35倍,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加快,固定资产投入增大所致。 1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长9.11倍,主要系公司为保障大订单的供货,为筹集新生产线建设资金需求。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2012年7月1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处置公司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13,处置博山区南过境路以北,湖南路以西的土地使用权,报告期内现该宗土地处置事项尚未完结。 2、2012年10月2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32,披露公司与中国某供水公司签订139,581.01万元采购合同,合同金额占201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56.55%,合同的履行对本公司2013年-2015年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影响。报告期内合同尚未履行。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刘长杰 201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4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 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33,892,31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35.91% 2、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5月3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62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2,36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于2012年4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为7,077万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9,437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市公告书和招股说明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长杰先生以及股东刘长汉先生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股东韩振祥、徐玉清、王晓军、赵玉珊、信继国、张宇、李久成、赵玉军、王相民、王凤霞、沈建明、赵效德、刘宁、卢其栋、宋作云、刘文文、周文智、王敖生、刘占斌、徐百栋、马际红、钱玉琦、张素萍、郭玉玲、郇正发、肖永生、吕丙芳、郑宝荣、国承凤、李金凤、刘振明、王宝灵、杨光、鹿传伟、阎士文、魏强、赵利、翟乃庆、孙兆生、薛栋、赵增奎、刘江宁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3、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刘长杰、韩振祥、徐玉清、信继国、王晓军、王相民、李久成、吕丙芳、卢其栋、张宇、赵效德、刘占斌、马际红、王宝灵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4、经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翟乃庆和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鹿传伟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5、以上人员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所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6、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7、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3年5月3日。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33,892,3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9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42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同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韩振祥、徐玉清、信继国、王晓军、王相民、李久成、卢其栋、张宇、赵效德、刘占斌、马际红、王宝灵、翟乃庆、鹿传伟需履行以下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股东吕丙芳先生为公司离任监事,离职时间为2013年4月19日,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本次申请解禁的股东不存在冻结、质押股权的情况。 4、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5、本次申请解禁的42名股东,与招股说明书中的股东不存在差异。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龙泉股份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龙泉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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