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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方圆支承 公告编号:2013-025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共同控制关系解除的公告 2013-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为自然人钱森力先生、余云霓先生和王亨雷先生,三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7,256,861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26.02%。其中,钱森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余云霓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王亨雷先生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钱森力先生、余云霓先生和王亨雷先生作为公司的股东,在公司于2007年8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时合计持有公司33.20%股份,并且钱森力先生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余云霓先生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王亨雷先生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是公司共同控制关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随着公司的发展,股份锁定承诺的到期,钱森力先生已卸任公司总经理,余云霓先生卸任公司副总经理,王亨雷先生已辞去公司职务,截至2013年3月30日,钱森力先生持股比例为18.26%,余云霓先生持股比例为5.17%,王亨雷先生持股比例为2.59%。 经沟通,钱森力先生、余云霓先生和王亨雷先生于2013年4月23日签署共同控制关系解除的声明。因此,钱森力先生、余云霓先生和王亨雷先生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关系已解除,不再一致行使股东表决权。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目前公司第一大股东钱森力先生持股比例为18.26%,未超过50%,可以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也未超过30%,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不足以产生重大影响。钱森力先生和余云霓先生虽仍为公司董事,但由于公司董事会总人数为7人,且表决方式为表决票表决,故他们对公司董事会无实际控制权。根据上述情况经审慎判断,公司不存在对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此公司暂无控股股东,也无实际控制人。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共同控制关系解除的声明》 2、《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关于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共同控制关系解除的法律意见书》 3、《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共同控制关系解除的核查意见》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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