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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72 证券简称:*ST中基 公告编号:2013-031号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 银行授信计划及拟对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公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计划,公司拟同意控股子公司-新疆中基蕃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五家渠中基蕃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中基蕃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天津中辰番茄制品有限公司、天津中辰制罐有限公司在下列金融机构办理的贷款、转贷、贷款展期、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出口打包贷款、保函、国内╱国际保理、银行信贷证明、提供担保、借新还旧、福费廷等授信业务及融资业务并提供担保,保证责任为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新疆中基蕃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43,836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石河子市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5-1#;主营业务:番茄制品的加工和销售。中基蕃茄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为92.31%。 截至2012年12月31日,中基蕃茄资产总额为392,845.95万元、净资产2,635.74万元,营业收入60,791.36万元、利润总额-81,287.99万元、净利润-80,596.41万元。 五家渠中基蕃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97,451.22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五家渠人民北路梧桐东街3092号;主营业务:生产销售番茄酱。 五家渠中基为中基蕃茄控股子公司,中基蕃茄持股比例为57.52%、本公司持股比例为42.48%。 截至2012年12月31日,五家渠中基资产总额为157,739.37万元、净资产56,117.60万元,营业收入14,669.16万元、利润总额-30,222.53万元、净利润-30,222.53万元。 内蒙古中基蕃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1,856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五包头稀土高新区青工南路管委会事务中心综合楼301;主营业务:番茄酱及其制品的生产、销售。 内蒙古中基为中基蕃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内蒙古中基资产总额为80,073.50 万元、净资产4,505.88万元,营业收入15,914.91万元、利润总额-13,503.34万元、净利润-13,503.34万元。 天津中辰番茄制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4,8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天津港保税区(空港)保税路98号;主营业务:主要为番茄酱的生产、加工及销售;番茄酱生产技术的咨询服务等。 天津中辰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为66%。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天津中辰资产总额为127,410.10万元、净资产-37,365.28万元,营业收入99,571.24万元、利润总额-27,386.79万元、净利润-33,417.64万元。 天津中辰制罐有限公司:15,5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天津港保税区(空港)报税路98号307室;主营业务:番茄酱包装用马口铁罐、其他食品包装用马口铁罐及相关产品、材料的生产、加工、销售、来料加工。 中辰制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2年12月31日,中辰制罐资产总额为27,214.29万元、净资产17,123.20万元,营业收入17,910.34万元、利润总额251.20万元、净利润182.18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新疆中基蕃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的授信额度70,325万元,由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不超过人民币39,580万元,质押担保不超过人民币11,735万元。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授信额度人民币5,106万元,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人民币3,511万元,新疆中基蕃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房地产抵押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95万元。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授信额度人民币11,704万元,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人民币3,000万元,新疆中基蕃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机器设备以及土地抵押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704万元。 3.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分行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735万元。 4.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授信额度人民币12,200万元,由新疆中基蕃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质押担保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2,200万元,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10,000万元。 5.乌鲁木齐商业银行前进支行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0万元。 6.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人民币9,580万元。 (二)五家渠中基蕃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的授信额度74,041万元,由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不超过人民币45,186万元。 1.中国银行新疆分行授信额度人民币9,379万元,由天津中辰蕃茄制品有限公司和农六师国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提供保证担保。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州分行授信额度人民币19,476万元,由五家渠中基蕃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机器设备抵押担保不超过人民币19,476万元。 3.乌鲁木齐商业银行前进支行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0万元。 4.中国农业银行五家渠兵团分行授信额度人民币15,600万元。 5.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人民币9,586万元。 (三)内蒙古中基蕃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的授信额度共计18,000万元,由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授信额度人民币8,000万元,由内蒙古中基蕃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机器设备抵押担保及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2.浦发银行包头分行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 3.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 (四)天津中辰番茄制品有限公司的授信额度共计44,000万元,由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不超过人民币48,000万元。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北支行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0万元,由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24,000万元。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合众大厦支行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支行授信额度人民币9,000万元。 4.天津农商银行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 (五)天津中辰制罐有限公司授信额度6,000万元,由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1.天津农商银行授信额度人民币6,000万元。 鉴于各金融机构对公司集团授信额度及公司本部、控股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结合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及其资金需求计划安排,公司拟同意公司本部、控股子公司-新疆中基蕃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五家渠中基蕃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中基蕃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天津中辰番茄制品有限公司在下列金融机构办理的贷款、转贷、贷款展期、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出口打包贷款、保函、国内╱国际保理、银行信贷证明、提供担保、借新还旧、福费廷等授信业务并为各子公司提供担保,保证责任为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 四、其他少数股东等比例担保及子公司反担保提供情况 以上授信担保公司,均为我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担保公平、对等,不存在反担保情况,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被担保对象是为满足目前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需要,经营情况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风险可控。以上授信担保公司,均为我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担保公平、对等,且不存在反担保情况。因此,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2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39,883.7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37.90%;其中子公司之间担保总额为121,639.28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3.83%。本公司无相关涉及担保的诉讼、仲裁等纠纷发生。 此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972 证券简称:*ST中基 公告编号:2013-032号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 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于2010年、2011年连续两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2年5月2日对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公司证券简称由"新中基"变更为"*ST中基",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度限制为5%。 二、公司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2012年10月19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六师中院")下达《民事裁定书》,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2013年3月28日,六师中院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根据公司2013年4月25日披露的2012年度审定财务报告,2012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4,596.21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02.15万元,2012 年末公司净资产为41,398.49万元,主营业务正常运营。此外,鉴于如果不考虑2012年破产重整带来的收益,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47,828万元,且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达94.16%,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171,007万元,近两年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为负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虽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了拟采取的措施,但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而出具了利安达审字[2013]第1132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认为,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已消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三章 13.2.1条、13.2.9 条的规定,公司已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 2013年4月25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如获批准,公司股票简称将由"*ST中基"变更为"ST中基",股票代码(000972)不变。 三、风险提示 公司关于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股票交易能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存在不确定性,敬清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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