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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度报告摘要 2013-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客户及相关利益人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独立董事刘廷焕先生、王克力先生、陈朝阳先生认为本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1.3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二〇一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4公司董事长吴庆斌、总裁周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烁及财务会计部负责人罗建宇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概况 2.1公司简介 1、公司的法定中文名称: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的法定英文名称:ZHONGTAI TRUST CO.,LTD. 2、法定代表人:刘虹 3、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华路1600号黄浦中心大厦17、18楼 4、邮政编码:200021 5、国际互联网网址:WWW.ZHONGTAITRUST.COM 6、电子信箱:ZHONGTAI@ZHONGTAITRUST.COM 7、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陈乃道 信息披露事务联系人:李颖 联系电话:021-63871888-2920 传真:021-63872700 电子信箱: liying@zhongtaitrust.com 8、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证券时报 9、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上海市中华路1600号黄浦中心大厦18层办公室 10、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2-23层 11、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愚园路168号18层 2.2组织结构 ■ 图2.2 三、公司治理结构 3.1股东 3.1.1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六家;持有公司1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如下表: 表3.1.1 ■ 公司股东中国华控、广联投资与新黄浦置业存在关联关系: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德瑞股权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分别持有中国华控100%和广联投资54.21%的股权,中国华控及广联投资分别持有上海新华闻50%的股权,上海新华闻持有新黄浦置业13.48%股权,为其第一大股东。 3.2董事 (1) 董事 表3.2-1 ■ (注:吴庆斌先生已于2012年6月14日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选举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及董事长,其任职资格尚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李小平女士、郭强先生与穆瞳女士已于2012年6月14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选举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其任职资格尚待上海银监局核准。) (2)独立董事 表3.2-2 ■ 3.3监事 表3.3 ■ 3.4高级管理人员 表3. 4 ■ 3.5公司员工 报告期末,公司共有员工99人(不含外部董事、监事),平均年龄35岁,大部分员工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表3.1.5 ■ 四、经营管理 4.1经营目标、方针、战略规划 公司秉承诚信服务、专业理财、创新思维、理性投资的精神,坚持与新老客户、核心产业、区域经济一起成长的理念,注重提高创新能力,正确处理发展与规范管理、规模与效益之间的辨证关系,在充分发展信托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业务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向理财产品供应商、特定领域资产管理者的转变,将公司建设成为制度健全、内控到位、机制灵活、管理科学、经营规范,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现代信托企业。 公司坚持创新与发展,重视吸收先进金融理念和治理经验,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为下一步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在3-5年内,培植并形成公司的核心业务模式和核心盈利模式,培育和塑造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健全和完善公司制度,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建立激励和约束相统一的经营机制,在公司形成良好的合规文化。 4.2所经营业务的主要内容 报告期内,固有业务除长期金融股权投资外,主要运用是活期存款、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债券回购等。实现利息收入1701.75万元、投资收益17354.92万元、其它业务收入194.77万元。 自营资产运用与分布表 ■ (“其他”主要为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递延税款等无法归属于特定产业的资产。) 信托业务方面,报告期内新增信托项目59个,新增信托本金规模3290199.00万元;清算信托项目36个,清算信托本金659348.65万元;全年累计分配信托收益118125.74万元。 信托资产运用与分布表 ■ (“其他”主要为进行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形成的资产。) 4.3市场分析 1、有利因素 (1)信托制度优势引领信托行业快速发展 从基本面看,信托业已初步形成以基本法规为核心,各专项业务规章为补充的制度体系,推动并引导信托公司向主动型管理转型,信托行业健康发展的趋势已确立,利于信托业的长期发展。 信托公司在法制规范下不断发掘信托制度功能优势,始终坚持业务创新、产品创新、渠道创新、服务创新,走在个性化金融产品开发设计的前沿,实现了对财富管理的私密性、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结构化的综合配置,在实业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资本运营、资产证券化、私募股权(PE)投资等方面都曾经或正在发挥着敢为人先的重要角色,并在这个过程中实现了自身的跨越式发展。 十年间,信托业的面貌焕然一新。信托公司逐渐成为资本雄厚、资产质量优良、内部治理健全、创新活跃、高成长性、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现代金融机构。 (2)社会发展与财富积累催生巨大的资产管理需求 得益于不断深化的市场化改革和中国经济的持续高增长奇迹,形成了多元化的利益主体并积聚了巨额的财富,由此催生了巨大的资产管理需求,形成了快速增长的资产管理市场,信托业具备了快速发展的雄厚市场基础。 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快速增长的资产管理需求是包括信托业在内的资产管理行业的原动力,居民收入增长特别是高净值人士数量的增长使得信托行业直接受益,也成为信托公司金融创新和产品创新的原动力。 (3)信托行业社会公信力的提升 信托业的市场规模和影响力在近几年取得巨大的突破,社会对其了解也不断加深,公众认知度的提升有助于信托业快速发展。 2、不利因素 (1)信托公司的专业能力和人才短板 信托公司的投资管理能力尚未跟上行业发展速度,随着信托规模的扩展和涉足领域的延伸,专业能力和人才的匮乏制约了信托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在理财信托产品中,信托公司一直是以非标准化债权投资为驱动的固定收益产品为主,而以各类权益投资为驱动的浮动收益产品则较少。理财信托产品的结构,难以满足高端客户对浮动收益产品的需求,削弱了信托产品的竞争力。 在人才机制与储备方面,与银行、保险、基金等行业相比,信托从业人数相对较少,整个行业尚未制订完善的行业人才战略规划,在未来信托公司推动自主投资管理能力建设的进程中,专业投资管理人才不足的问题将更加突出。 (2)信托产品的市场营销瓶颈 信托公司在营销渠道和网络建设方面受到较大的限制,影响了客户资源和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整合,市场营销面临较大挑战。 渠道是制约信托公司快速发展的一个主要因素。销售渠道,尤其是掌握在信托公司自己手中的销售渠道,是非常关键的一环。信托公司很有必要自建渠道,这样可增强对市场端口的把控力,更重要的是可以通过营销渠道来了解客户需求等市场动态,从而促进理财产品的定制生产。 (3)信托配套制度的完善 信托产品流通、信托财产登记、信托财产税收等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限制了信托产品创新和业务拓展的能力。 以信托登记制度为例,目前我国的登记管理方式中只有常见的交易、继承、赠与登记等传统类型,并没有性质特殊的信托登记规定。信托登记制度的缺失,事实上造成各类财产信托在设立时普遍遇到多种法律难题,财产变更的合法性一直难以完善。在实践操作中,往往需要采取签订辅助合同等变通方式加以弥补,但法律瑕疵的隐患并未得到有效的克服。 4.4内部控制概况 1、内部控制环境和内部控制文化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总裁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对董事会负责。制订了明确的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建立并实施包括绩效考评和激励制度在内的一整套制度体系,重视员工的合规经营与风险管控意识的培养,开展相关培训教育工作,在公司内部树立合规优先,严守风险底线的内控文化。 2、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通过颁布和持续修订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对不同业务和管理事项制订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紧密衔接的内控防线,推动各经营事项合法合规运行。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和稽核审计部作为公司内控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拟定和修订内控制度,监督检查和评价内控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备的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为各项业务开展提供了比较清晰详细的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每类业务都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风险管理制度。保证了各项业务前中后台操作上的相对独立和相互制衡。 公司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相互分离,部门设置和业务人员相互分离,业务信息相互独立,分别建帐,分别核算。 经营授权方面,实行逐级授权体系,公司内部不同级次、不同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关系和报告关系,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分别授权以及一般授权和特殊授权相结合的机制,被授权人都有向授权人报告工作和承担责任的义务。 公司针对信托业务和固有业务的业务特性,分别成立了信托业务评审委员会和固有业务评审委员会进行项目评审,在内部控制的环境、程序和措施上防范各项业务风险。针对具体的业务,根据信托业务和固有业务不同特点,采取既有共性又有个性的具体内部控制对策。 3、信息交流与反馈 日常经营管理方面,建立了完整的会计、统计和业务档案,各项原始记录、合同、报表资料得到完整妥善的保管,信息和资料的交流和查询都有成文的规定和程序。公司通过定期工作报告制度,确保经营管理层及时了解经营和风险状况。通过OA系统和业务管理系统,建立了贯穿各部门的共享信息平台,及时准确的传递管理信息和数据,保证部门和员工的有关信息能够顺畅交流和反馈。 4、监督评价与纠正 公司稽核审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公司运营节奏开展稽核工作,每半年对公司进行一次全面内部审计。通过内部审计,找出公司在管理、业务操作、内部控制、财务及资金管理方面的可进一步完善之处,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及意见,推动公司持续稳健运营。 4.5风险管理概况 公司经营活动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其他风险等几大类。 公司风险管理坚持全面性、独立性、连续性、审慎性、有效性等基本原则,以风险最小化、风险成本最低化为目标,坚持以风险管理为核心开展经营活动,平衡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之间的关系,建立并逐步完善了基于制度和流程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了前、中、后台相分离、信托资金运作与自有资金运作相分离的风险管理框架,力求将风险管理制度与措施贯穿到公司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各个岗位,覆盖公司运营的全过程。同时,通过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保障风险管理制度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并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公司经营管理的发展变化,定期对公司相关风险管理制度进行补充和修订。 公司的风险管理组织结构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风险管理部门、各业务部门及主要业务人员组成,具体风险管理职责划分情况如下: 董事会:进行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偏好、政策、最高风险承受水平设定和风险管理决策制定,监控和评价风险管理的全面性、有效性以及高级管理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情况,审批重大业务项目实施方案,倡导公司全员风险管理意识和风险管理文化,并对公司风险管理承担最终责任。 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总体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向董事会提供咨询意见;对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提出咨询意见;针对业务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作出预警并及时提出指导意见。 管理层:负责定期审查和监督执行公司风险管理政策、程序以及具体操作规程,不断完善公司各项风险管理措施,确保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及时了解公司各类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确保通过恰当的组织结构、管理信息系统和技术水平来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业务所承担的各类风险。 固有/信托业务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公司各项业务风险的事前管理和控制,与承担风险的业务部门保持相对独立。对公司所有经立项的固有/信托业务项目,识别其各项风险水平,在综合风险分析和可行性论证后给出评审意见,通过集体决策实现业务项目风险的事前管理和有效控制。 风险管理部:跟随公司发展战略,定位于中、前端风险管控,建立集中型的风险管理模式,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纳入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实现业务决策与风险管理的适度分离,风险管理覆盖公司的全部经营活动与过程,与业务部门形成制衡。 稽核审计部:通过实行重大业务项目流程稽核,对单个业务项目进行事中和事后风险管理监督,开展定期的全面内部审计,对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检查,并向公司董事会及上级监管单位提交审计报告。 法律合规部:承担公司法律事务及合规风险管理,对各项业务项目进行法律咨询,评估业务的合规风险,对外签署法律文件前审核法律文本并签署意见,充分把控业务法律风险。 业务部门:进行项目的风险研判和风险控制环节的设计和防范,构成调研、决策和管理职责相互分离的风险自律体系,承担与其项目相关的风险管理责任。 4.5.1信用风险状况 公司2012年资产帐面余额共207,098万元,其中风险资产帐面余额共193275.45万元,不良资产期初和期末数分别为37,300万元、35,416万元,其中次级类资产4,700万元,损失类资产30,716万元,期末不良风险资产比例为17.1%。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共计提33,223万元,风险资产余额为226,498万元,拨备覆盖率为93.4%,其中贷款损失准备30,716万元,应收股利减值准备2,350万元,都已按《资产五级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足额计提。 公司通过对交易对手的综合信用分析进行事前控制,以及通过交易结构设计、定价、制定借款人限额、定期风险评估等手段规避和监控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变化,明确界定业务经理、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以及公司高级管理层的风险管理责任,强调业务管理的前期调研和过程控制,严格授权审批制度、决策限额和投资比例。 4.5.2市场风险状况 公司年度内投资类业务开展有限。固有业务中除原有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外,年度内主要开展的是固定收益的信托产品投资,受资本市场交易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影响较小;信托业务方面,通过信托产品的结构化设计和组合投资,严格执行权限设定和止损操作,最大限度的降低市场风险对投资人权益的影响。 公司制定与业务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特征相适应的,与公司总体业务发展战略、管理能力、资本实力和能够承担的总体风险水平相一致的市场风险管理原则和程序;同时,对每项业务和产品中的市场风险因素进行分解和分析,及时、准确地识别所有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市场风险的类别和性质,建立和完善市场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并将其作为公司整体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4.5.3操作风险状况 目前公司的内控制度体系基本覆盖公司经营的每一个过程和环节,各项制度和流程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不断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基本完备的规章制度和体系,2012年度再次对公司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和修订。同时,强调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跟进和适应公司业务开展和管理要求。 报告期内无该类风险的发生。 4.5.4其他风险状况 公司报告期内无该类风险的发生。 法律风险管理策略包括设置法律合规部门,在项目审批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在法律文件签署时进行文本审核,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优化产品结构和法律文本设计。 合规风险管理策略包括提高公司全员的法律风险意识,及时掌握和了解外部法律覆盖和监管政策动向,严格在现有政策允许范围内开展业务,充分维护信托关系人的利益。 声誉风险管理策略包括将公司声誉构建与公司发展战略、企业文件建设等进行有机的结合,提升专业能力,强化风险意识,审慎经营和诚信发展,维护和塑造公司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 五、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的比较式会计报表 5.1自营资产(经审计) 5.1.1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全文 ■ ■ 5.1.2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资产部分) 编制单位: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总经理:周雄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沈烁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建宇 资产负债表续(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部分) 编制单位: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总经理:周雄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沈烁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建宇 5.1.3利润表 编制单位: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总经理:周雄 会计工作负责人:沈烁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建宇 5.2信托资产 5.2.1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编制单位: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万元 ■ 总经理:周雄 财务负责人:余鈞 会计人员:龚小云 5.2.2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编制单位: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万元 ■ 总经理:周雄 财务负责人:余鈞 会计人员:龚小云 六、会计报表附注 6.1本会计报表无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事项 6.2或有事项说明 本公司对发放的已逾期的贷款提起诉讼,全部已判决并胜诉,公司正积极对相关债权进行追讨。 ■ 6.3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有关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要资产转让或出售。 6.4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1、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1)信用风险资产情况(按信用风险五级分类结果) 表6.4.1.1 ■ 注:不良资产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2)资产减值损失准备情况 表6.4.1.2 ■ (3)投资业务情况 表6.4.1.3 ■ (4)自营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表6.4.1.4 ■ (5)前三名的自营贷款的企业名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等。 表6.4.1.5 ■ (6)表外业务情况 表6.4.1.6 ■ (7)本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表6.4.1.7 ■ 2012年度本公司信托业务收入为12220.97万元,均为以手续费及佣金确认的信托业务收入。 6.4.2披露信托财产管理情况 (1)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1 ■ a.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 表6.4.2.1.1 ■ b.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 表6.4.2.1.2 ■ (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a.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6.4.2.2.1 ■ b.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6.4.2.2.2 ■ (其他类指除投向证券及股权外的其他投资类业务。) c.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6.4.2.2.3 ■ (3)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表6.5.2.3 ■ (4)报告期内,本公司依法依规审慎履行受托人职责,未发生因本公司自身责任导致信托资产损失的情况。 (5)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 本年度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1189.94万元,因未发生管理失职的情况,本年度未使用信托赔偿准备金。公司按照银监会的有关规定管理信托赔偿准备金。 6.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5.1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表6.5.1 ■ 注:“关联交易”定义以《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有关规定为准。 具体定价政策:首先,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如果缺乏市场公允价格的,比照相关类似业务或资产的市价确定;如果上述两种价格都不存在,则按照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价确定。 6.5.2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表6.5.2 ■ 6.5.3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1)、固有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表6.5.3.1 ■ (2)、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2 ■ (3)、固信交易及信信交易情况 a.固信交易情况 表6.5.3.3.1 ■ b. 信信交易情况 表6.5.3.3.2 ■ (4)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情况 本期只有一笔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的资金,是对黄山长江徽杭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的贷款,本金为7000万元。 本公司本期没有为关联方担保发生垫款的事项。 6.6会计制度的披露 6.6.1固有业务执行的会计制度 本公司固有业务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 6.6.2信托业务执行会计制度 本公司信托业务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 七、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1、利润实现情况 表7.1.1(单位:万元) ■ 2、利润分配情况 表7.1.2(单位:万元) ■ 7.2主要财务指标(母公司口径和并表口径同时披露) 表7.2(单位:万元,%) ■ 7.3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无。 八、特别事项简要揭示 8.1报告期内本公司股东未发生变动 8.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选举吴庆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及董事长,其任职资格尚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李小平、郭强及穆瞳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其任职资格尚待上海银监局核准。因工作需要,刘虹、周雄、韩铭珊、刘继东四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王少钦先生因个人原因辞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选举刘卓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并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选举刘卓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陈小平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辞任公司监事职务,选举刘忠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批准叶晓军先生因个人原因辞任总裁助理职务,相关手续尚在办理过程中。 8.3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固有项下诉讼1(1公司固有项下逾期贷款已全额计提坏帐损失,对当年盈利不构成影响,为最大限度保障公司权益,决定以诉讼方式清收欠款。) 1、2009年8月,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市凯泰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海南金盟发实业有限公司,要求判决被告归还贷款本金人民币7000万元及利息、复利和罚息。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月18日判决我司胜诉。该案正处于强制执行阶段。 2、2009年8月,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华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黄山金汇经济开发有限公司,要求判决被告归还贷款本金人民币4000万元及利息、复利和罚息。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月18日判决我司胜诉。该案正处于强制执行阶段。2012年12月28日北京天台资产管理公司代黄山金汇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贷款本息3000万元。 3、2009年8月,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华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海南宁达远实业有限公司,要求判决被告归还贷款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及利息、复利和罚息。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月18日判决我司胜诉。该案正处于强制执行阶段。 4、2009年9月,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海南金盟发实业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凯泰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要求判决被告归还贷款本金人民币7000万元及利息、复利和罚息。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2月5日判决我司胜诉。该案正处于强制执行阶段。 5、2009年9月,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海南海金宁实业有限公司,要求判决被告归还贷款本金人民币4600万元及利息、复利和罚息。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2月5日判决我司胜诉。该案正处于强制执行阶段。 6、2011年1月,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黄山徽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及黄山金汇经济开发有限公司,请求判决被告归还贷款本金人民币7000万元及利息、复利和罚息。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0月21日判决我公司胜诉。本公司业已申请强制执行。 信托项下诉讼 1、2006年7月,根据信托受益人要求,本公司就与杭州华溥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8亿元合同纠纷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案业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公司诉讼请求得到支持。目前该案件处于强制执行阶段。 2、2010年8月5日,本公司就与北京中润博达国际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16000万元合同纠纷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我公司胜诉。本公司业已申请强制执行。 8.5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未受处罚。 8.6本年度公司未发布重大事项临时报告。 8.7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中国银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实施符合监管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过程中未见违法违纪或有损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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