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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刘建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田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1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2012年末总股本38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4元(含税),应分配红利20,736,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会计年度。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建良 201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91 证券简称:西水股份 编号:临2013-010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3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 年4 月25日以传真形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9 名,实际表决董事9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不超过2.4亿元人民币的议案》; 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借款,同意公司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办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以公司持有的不超过2700万股兴业银行为交易标的,融资金额不超过24000万元,成本不超过7.5%,期限不超过一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济南分行申请办理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借款,同意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济南分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6亿元,以不超过1600万股兴业银行和不超过90000万股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作质押,成本不超过8.5%,期限不超过一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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