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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报告摘要 2013-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2年度,受欧美债务危机的持续影响,国际经济形势持续复杂严峻,国内宏观调控措施接连不断,物价总体水平继续上升,居民消费习惯趋于谨慎,制造行业备受影响。同时市场竞争愈发激烈,公司经营环境相当恶劣。2012年10月公司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在上述特殊的经营背景下,经过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全体员工的艰苦努力,2012年公司各方面工作能有序进行,公司经营业务整体保持了平稳发展;通过调整产品结构,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支出,在经营收入较上年略有下降的情况下,营业毛利较上年稳中有增。经营业务工作的平稳发展,支持了公司重整工作的推进,目前重整工作正在进行中。 (1)公司2012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同比变动情况及原因如下: 单位:万元 ■ (2)公司2012年度主营业务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元 ■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导致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1、中华自行车公司自2012年10月25日起重整,税务、海关、金融、担保、供应商及其他债权人已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截止审计报告日,债权申报总额折合人民币3,453,252,904.97元,管理人依法确认并编入《债权表》的债权总额为1,875,616,630.22元,上述债权人申报的债权与帐面存在差异,且尚未通过法院裁定,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无法确定其对中华自行车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2、如财务报表附注十所述:截止2012年12月31日,中华自行车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62,649,076.30元,负债总额为1,872,039,760.06元,净资产为-1,709,390,683.76元,已严重资不抵债,且存在多项巨额逾期债务、税款、以及因对外担保、逾期欠债等原因引起的诉讼债务,经中华自行车公司第一大股东、最大债权人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中华自行车自2012年10月25日起进行重整。截止至审计报告日,中华自行车公司仍处于重整期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对重整计划作出裁定,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证实上述重整能 否有效改善中华自行车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因此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判断中华自行车公司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2012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董事会专项说明: 2012年5月11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最大债权人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本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严重资不抵债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本公司进行重整。2012年10月1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2)深中法破字第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国晟能源提出的对本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2012年10月下旬,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2)深中法破字第3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2年10月25日起对本公司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管理人。同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深中法破字第30-1号决定书,依法批准本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本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启动了债权申报登记及审查工作,2012年12月11日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下召开。目前,重整的各项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公司将通过重整解决债务危机,在完成债务重整的基础上,引入有实力的重组方,注入优质资产,以恢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实现公司良性发展。 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说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是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监事会将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工作,督促董事会加大重整进展力度,以恢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实现公司良性发展。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000017、200017 股票简称:*ST中华A、*ST中华B 公告编号:2013—020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13年4月25日(星期四)下午2:30在深圳市宝安区龙华龙泉酒店三楼万福厅召开第十七次会议,参加会议应到董事十一人,实到董事八人,董事孔那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杨奋勃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曹方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李海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李冰女士因个人原因请假,委托独立董事张鑫淼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 会议由董事长罗桂友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本公司2012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2,443,234.29元。本年度不作利润分配及不转增资本公积。 本议案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对2012年度审计报告非标意见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公告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公告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公司经营班子2012年度奖励的议案》:2012年度,公司经营班子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团结全体员工共同拼搏,锐意进取,圆满地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工作任务和经营目标。按照《高管人员年度经营绩效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对公司经营班子成员2012年度经营工作进行考核,并结合公司年度奖励惯例,提出公司经营班子成员2012年度奖励议案:奖励基数为:人民币16万元;职务系数:总裁为1.0;副总裁为0.8;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0.7;考核系数为:总裁为1.1;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1.0。奖励总额为税后52.8万元。其中李海为17.6万元,夏勃夫为12.8万元;张泽兵为11.2万元;孙龙龙为11.2万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对董事李海、董事张泽兵的奖励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方能实施。另公司现处于重整期间,上述议案需报管理人、法院批准后实施。 本议案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李海先生、张泽兵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召开第二十二次(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第二十二次(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为2013年5月17日,详细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发出的《关于召开第二十二次(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000017、200017 股票简称:*ST中华A、*ST中华B 公告编号:2013—021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二十二次(2012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5月17日(星期五)上午9: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龙华人民中路龙泉酒店三楼万福厅 3、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所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提案名称: 1、《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关于公司经营班子2012年度奖励的议案》。 (二)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提案披露情况: 以上提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请参阅本公司于2013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原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将有关证件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3、登记时间:2013年5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4、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油松工业区中华工业园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董事会秘书处,邮政编码:518131。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28181666、28181569 联系传真:0755-28181009 联系人:孙龙龙、崔红霞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二次(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有股数: 委托日期: 有效日期: 委托表决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000017、200017 股票简称:*ST中华A、*ST中华B 公告编号:2013—022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于2013年4月25日(星期四)下午3:30在深圳市宝安区龙华龙泉酒店三楼万福厅召开第六次会议,参加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萧彦先生主持。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本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如下:1、本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2、本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真实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3、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201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对2012年度相关事项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12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2012年度,公司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2年度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阅,监事会认为审计报告符合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况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4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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