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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143 股票简称:高金食品 编号:2013-026 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2013年4月26日(星期五)上午9:00 4、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遂宁市滨江南路666号; 5、会议主持人:金翔宇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3年4月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721.6032万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5.76%。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翔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1、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提名任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为: 同意13,721.603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万股,占0.00%;弃权0股,占0.00%。 2、会议特别决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为: 同意13,721.603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万股,占0.00%;弃权0股,占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杨天均、罗煜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002143 股票简称:高金食品 编号:2013-027 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生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3月26日,汪志雷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董事会董事、总经理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务的申请,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汪志雷先生的辞职申请自辞职报告递交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公司董事会对汪志雷先生在董事、总经理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详情请见2013年3月27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3年4月3日,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任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四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见2013年4月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3年4月26日,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表方式决通过了《关于提名任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任艳女士董事提名生效,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提名后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任艳女士简历如下: 任艳女士,生于1981年8月,四川绵阳人,大专学历。1999年进入本公司,历任车间主任、出口外销科长、四川高金进出口贸易公司业务经理、四川高金进出口贸易公司副总经理、四川高金进出口贸易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屠宰事业部副部长。 任艳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截至目前,任艳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特此公告。 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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