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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13-015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及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分别于 2013 年3月28日、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12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相关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3年4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4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4月25日15:00至4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世贸北路1号海岸壹号之佳景国际10A03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会议由黄运宁副董事长主持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46名,代表股份数量149,741,8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43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39,481,65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8.949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4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0,260,24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393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浦瑞律师事务所黄保龙律师、王枫伟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二)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1、《2012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8,638,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32%; 反对1,020,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18%;弃权8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0%。通过本议案。 2、《2012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8,632,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93%; 反对933,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34%;弃权17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3%。通过本议案。 3、《2012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8,632,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93%; 反对941,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87%;弃权16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0%。通过本议案。 4、《201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48,619,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03%; 反对1,029,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75%;弃权9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2%。通过本议案。 5、《2012年公司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48,632,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93%; 反对941,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87%;弃权16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0%。通过本议案。 6、《2012年度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8,632,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93%; 反对941,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87%;弃权16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0%。通过本议案。 7、《关于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胜利煤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8,640,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46%; 反对933,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34%;弃权16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0%。通过本议案。 8、《关于本公司向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变动事项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8,632,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93%; 反对933,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34%;弃权17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3%。通过本议案。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8,632,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93%; 反对941,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87%;弃权16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0%。通过本议案。 上述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信息。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浦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保龙律师、王枫伟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浦瑞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13-016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股权结构 拟发生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3年4月26日接到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海南新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元公司")和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序宏先生的通知:由于赵序宏先生协议受让许新跃先生持有的新元公司股权,新元公司股权结构拟发生变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新元公司股东会决议,赵序宏先生与许新跃先生于2013年4月26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由赵序宏先生协议受让许新跃先生持有的新元公司1,835.92万元,占21.60%的股权,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许新跃先生不再为新元公司的股东,赵序宏先生由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新元公司2,826.60万元占33.25%的股权,变更为持有新元公司4,662.52万元占54.85%的股权。赵序宏先生仍为新元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赵序宏先生通过新元公司持有控制本公司89,481,652股,占12.16%的股份,赵序宏先生及配偶直接持有本公司1,239,675股,占0.17%的股份。赵序宏先生仍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备查文件: 1、海南新元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持股变动的通知》; 2、赵序宏先生与许新跃先生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 3、海南新元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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