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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63 证券简称:陕国投A 公告编号:2013-21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裕丰公司信托贷款有关情况的公告 2013-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2012年为河南省裕丰复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丰公司)提供了两笔信托贷款,目前裕丰公司生产经营基本正常,但出现还款付息困难。尽管第二笔贷款尚有一年多时间到期,但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为有效维护信托受益人权益,根据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关于信托计划变更、解除、终止和受益权转让等约定,本公司拟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受让信托受益权、以物抵债等方式妥善解决相关问题,以求使裕丰公司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受益人取得信托本金及相应的部分收益。 作为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受益人)权益,本公司正在与借款人及担保人商谈还款安排,将依法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处理,以有效保全资产。 二、裕丰公司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2012年4月11日和7月25日,我公司分别发行了"陕国投·裕丰公司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一期项目")和"陕国投·裕丰公司二期建设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二期项目"),合计募集5.7亿元向裕丰公司提供信托贷款,其中,"一期项目"7000万元,贷款期限为12个月,贷款利率18%。江苏润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评估值为2.4亿元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提供抵押担保。"二期项目"5亿元,贷款期限为24个月,贷款利率16.2%。保障措施包括:无锡保利资产经营实业有限公司以其105套营业用房、无锡湖玺实业有限公司以其四套商业用房提供抵押担保,两处资产评估价值11.62亿元;河南省裕丰复合肥有限公司64%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无锡市保利广场商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实际控制人夫妇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信托贷款发放后,裕丰公司依合同约定按季支付了一、二期项目部分利息。但自2012年底开始出现延期付息,我公司立即采取措施督促其及时付息还款。2013年4月11日,裕丰公司信托贷款一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到期,该信托计划所有受益人已取得了本金及预期收益。尽管裕丰公司信托贷款二期项目尚有一年多时间到期,但付息已出现困难。鉴于此情况,本公司作为受托人,一方面采取多种措施密切关注借款人、担保人经营等状况,促使借款人正常经营,确保抵押物安全;另一方面,与裕丰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积极商谈还款事宜,同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以防控风险。 三、处置裕丰公司信托贷款问题的思路和措施 目前看,裕丰公司仍在持续开展经营活动;裕丰公司实际控制人资产较多但固化率高,目前面临较严重的流动性困难;从评估价值看,抵押资产应能覆盖贷款本息。 基于此,为了有效维护信托受益人权益,我公司本着维持债务人经营稳定、有效保全资产的原则,积极与裕丰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反复商谈,并就以物抵债等基本达成了共识。如能顺利实现附加回购的以物抵债,可有效维护信托受益人利益;也可使裕丰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能持续生存,利于维护各债权人的权益。 与此同时,公司也将依法采取其他方式解决相关问题,进展情况将及时进行披露。 对于裕丰公司项目贷款二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按照公司2012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运用自有资金配置信托计划等有关议案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权限等,本公司拟采取受让受益权等方式予以妥善处理,以使信托受益人的利益得到较好的保障。 对于裕丰公司原抵押、担保或抵债的资产等,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将进行经营、处置以获取收益。 四、采取受让受益权等方式解决问题对本公司的影响 裕丰公司信托贷款出现问题后,公司作为受托人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风险扩散,以免影响金融社会稳定等大局。下一步,公司将优选受让该信托受益权等方式后妥善处理此问题,以有效维护信托受益人的权益,体现公司作为受托人的社会责任,促使信托主业持续快速发展进而维护公司广大股东利益。 对于信托计划相关的抵押或抵债资产,目前看,具有覆盖贷款本息的市场价值,公司将寻找合适时机变现。在进行资产经营、处置时,也可能会因宏观经济形势、市场等影响而出现价值波动,具体对公司当期利润等的影响现阶段尚无法判断,公司将及时披露该事项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1.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2.本公司将对该事项进展情况保持关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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