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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煤气化 公告编号:2013-022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4月26日(星期五)上午9:00 2、召开地点:太原煤气化宾馆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杨晓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7、出席会议的2家股东授权代表,共代表股份258,867,168股,占总股本的50.39%。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计投票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王锁奎先生、高建光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1、选举王锁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58,867,16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选举高建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58,867,16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2013年4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昊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马艳梅 宋 颖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昊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煤气化 公告编号:2013-023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4月19日以传真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4月26日(星期五)上午9:30在煤气化宾馆召开,会议由董事杨晓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独立董事秦联晋因事未能参会,书面委托独立董事朱剑林代为表决,监事3人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选举王锁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关于选举高建光先生、杨晓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3、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文件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设立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王锁奎先生、高建光先生、杨晓先生、冀涛先生、朱剑林先生组成,王锁奎先生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秦联晋先生、王锁奎先生、高建光先生、朱剑林先生、陆军先生组成,秦联晋先生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陆军先生、秦联晋先生、朱剑林先生、张建平先生、姚毅明先生组成,陆军先生任主任委员。 薪酬董事会与考核委员会由秦联晋先生、王锁奎先生、朱剑林先生组成,秦联晋先生任主任委员。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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