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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报告摘要

2013-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对于电力行业来说,2012年是严峻的一年,多个市场的成本压力持续增大,尤其是在欧洲地区公共债务的高企,而持续萎缩的国内能源市场,对其相关企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面对这些挑战,公司不畏艰难慢慢步入了恢复期,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较上年度实现了一定的好转。公司运用阿尔斯通超临界锅炉技术,陆续向欧洲和东南亚客户交付了符合EN标准和ASME标准的产品,充分验证了公司的生产能力和技术实力。公司希望凭借阿尔斯通的洁净能源技术和高效的锅炉产品拓展国内锅炉市场,管理层坚信通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及拥有的先进生产技术,一定能保持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

  受宏观经济下滑等诸多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全体员工在管理层的领导下,锐意进取,克难奋进,保持了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201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6,860.24万元,比上年度增加48.33%;实现利润总额-7,159.52万元,比上年度增加74.6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34.12万元,比上年度增加64.19%。

  (1)2013年公司面临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分析

  2012年全国新增发电装机容量8020万千瓦,比2011年下降15%。其中水电1551万千瓦,增长20.9%;火电5065万千瓦,下降18.8%;风电1285万千瓦,下降 15.9%。

  “十二五”时期,火电仍然是我国的主力电源。从用电增速、碳减排承诺、新兴产业规划等多个角度来看,新能源、低碳经济是电力设备行业的主要看点,火电行业节能减排势在必行,电站环保行业前景看好,电力设备市场正向清洁能源设备制造转型。各种洁净煤发电技术、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将在未来几年保持强劲的市场推广态势。

  (2)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控制人法国阿尔斯通公司拥有世界领先的AGVTM轨道交通技术,以及覆盖煤炭、水电、天然气、核能和风能多种能源形式的集成电厂解决方案。本公司将借助阿尔斯通公司这一平台,继续努力提升公司的未来发展。公司未来的产品将是环保、高效并适应电力市场发展需求的。

  (3)新年度的经营计划

  2012年是面临巨大挑战之年,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国内基础建设速度放缓,使公司面临更加激烈的国内市场竞争。展望2013年,公司仍然面临严峻的国内外市场形势,公司根据其自身的实际状况,将积极关注国内外市场形势的变化并着重抓好如下以下工作:

  1、借助阿尔斯通的平台优势,全力以赴开拓国内市场和积极获取生产主要锅炉部件的出口订单,争取提高国内市场份额和市场地位。

  2、提高核心竞争力,利用技术优势、品牌优势和制造能力优势,继续提供满足全球市场、符合欧洲标准、美国标准及印度标准的高性能锅炉产品,不断提高国际先进的生产制造技术水平;

  3、强化在岗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缩短掌握新技术和适应新流程的周期,提高劳动生产率,以满足各类订单不同质量标准的要求。

  4、全面提升经营管理, 加强技术准备、原材料准备工作,加强各类成本控制,强化项目执行的互动工作和技术质量控制,确保按质按期完成订单。

  未来几年,公司将不断提高在国内外市场中的竞争能力,并建立良好的商业模式,充分运用公司所拥有的先进技术和强大的生产能力向国内外用户提供优质产品。公司也希望社会公众股东对管理层肩负的任务给予支持和理解。

  (4)主要风险因素及解决方案

  由于国内外经济环境多变,原材料价格起伏不定,汇率变化难以预测,这些因素导致了企业经营风险加大。公司将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同时,加强原材料消耗定额管理,严格控制成本及库存,降低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1)本期无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2)本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武汉锅炉博裕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4月20日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注销手续,故本期不再将武汉锅炉博裕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公司的合并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200770 证券简称:*ST武锅B 公告编号:2013-014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3年4月12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3年4月23日上午9:30时在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06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YEUNG Kwok Wei Richard( 杨国威 )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与会董事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请见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

  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全文请见巨潮资讯网。

  四、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公司201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341,156.10元,未分配利润为-1,754,297,302.26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年度不实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年度报酬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现行薪酬体系是按规定决策程序制定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与2012年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相关人员薪酬数额真实、准确。

  六、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环海华事务所”)系经财政部门批准成立、 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是湖北地区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是全国首批获准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事务所之一。众环海华事务所目前已取得较为齐全的执业资格,包括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金融业务审计资格、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司法鉴定资格。

  鉴于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1998年至2012年一直为公司年度审计单位,且该事务所在公司2012年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执业能力和勤勉的工作精神,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13年度的审计单位,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同意拟续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3年度的审计机构,其报酬如下:

  审计单位 年度审计报酬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人民币75万元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司将与上述审计机构签定业务约定书。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续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与会董事经表决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其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以赞成4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因本议案的标的额已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列的有关标准,故此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且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公司关联董事:YEUNG Kwok Wei Richard( 杨国威 )先生、Ian Andrew Johnson先生、Guy Chardon(纪晓东)先生、Dominique Pouliquen(濮利康)先生、熊刚先生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公告的《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公司 201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 2013 年度经营情况,作为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中所涉及的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对该议案予以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确因公司生产需要,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交易行为透明,没有损害和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2013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交易定价原则将继续维持2012年的规定,且不会损害和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修订、审议并通过了一系列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九、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的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十、会议以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中国境内银行从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获得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

  因本议案的标的额已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列的有关标准,故此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且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公司关联董事:YEUNG Kwok Wei Richard( 杨国威 )先生、Ian Andrew Johnson先生、Guy Chardon(纪晓东)先生、Dominique Pouliquen(濮利康)先生、熊刚先生回避表决。

  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为51%。基于本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计划为本公司增加人民币委托贷款额度,基本情况如下:

  借 款 人: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贷 款 人: 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增加的额度: 4亿元人民币(预计2013年利息最高不超过1,420万元)

  贷款总额度:贷款总额度不超过22亿元人民币(预计2013年利息最高

  不超过11,902.5万元)

  利 率: 人民币委托贷款适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下浮10%”的利率。

  期 限: 一年(可展期)

  用 途: 流动资金

  正式的贷款协议将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后再行签署。本次交易能为本公司带来的利益:

  1、贷款利率低于市场基准利率,能为本公司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财务成本;

  2、本公司在目前的财务条件下,相比当地的银行和金融机构,能便捷的进行财务融资。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于2013年4月9日收到了公司欲向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新增融资价值总额将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委托贷款的方案。经我们对此融资方案的评议,我们认为实施该方案有利于公司今后的发展,并能为本公司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财务成本。我们三名独立董事同意将此事项作为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我们对《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中国境内银行从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获得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及《贷款意向书》中的关键问题进行了评议及核查,我们认为实施这个融资方案有利于公司今后的发展,并能为本公司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财务成本;并且,这项关联交易是公平的,价格公允,没有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此次关联交易的运作过程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行为的要求。

  十一、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日前接到公司非独立董事Dominique Pouliquen(濮利康)先生、向荣伟先生的辞呈,因个人工作需要,Dominique Pouliquen(濮利康)先生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董事;向荣伟先生因已到退休年龄,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董事。Dominique Pouliquen(濮利康)先生和向荣伟先生的辞呈将自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任命新的董事时生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审阅,同意增补秦亮先生、姜红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两位候选人的个人简历附后。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将分别对两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

  独立董事意见:

  ◆任职资格:经审查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提名程序:上述两位候选人是由股东或董事会推荐,提名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选举程序:本次增补非独立董事的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上述两位候选人的学历、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董事职务的要求;

  ◆同意将增补非独立董事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股东表决权行使制度,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对原公司章程的第七十四条和第八十八条作了修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十三、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另行发布。

  特此公告。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7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秦 亮先生 198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EMBA专业(研究生),英国达勒姆大学欧盟法专业(研究生)和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本科)。秦亮先生现为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曾先后担任合富集团总裁助理及法律顾问职务,Pacific Media PLC中国区法务经理,凯赛生物产业有限公司总裁特别助理及法律顾问职务。秦亮先生自2008年12月起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自2010年10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秦亮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姜 红女士 1967年8月17日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毕业,获得工学学士学位。曾任武汉锅炉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副部长,现任武汉锅炉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姜红女士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200770 证券简称:*ST武锅B 公告编号:2013-015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3年4月12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3年4月23日上午9:30时在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06号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Thomas Joseph Barker先生主持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还需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请见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的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2012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并予以确认。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2012年度报告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公告的《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的审核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公司健全了内部控制的组织机构,完善了内控制度,开展了正常的内控活动,保证了内部控制的合理性、合法性,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业务活动的健康进行,维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予以认同。

  特此公告。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200770 证券简称:*ST武锅B 公告编号:2013-016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

  ● 公司预计2013年签订合同的总金额受制于关联方在国外市场获得订单量的情况;

  ● 公司与关联方销售锅炉组件的交货期并非能在当年完工。

  根据深交所新发布的《股票上市规则》要求及公司2013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二、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在2012年年度报告的全文中已详细披露,其实际发生的总金额为613,049,124.13元,(说明:各关联方的实际发生金额未超过2012年年初披露的预计关联交易金额),比2012年年初预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2,297,336,000.00元减少1,684,286,875.87元。其原因是:1、锅炉产品的制造属长期建造合同,制造周期相对比较长,产品的投料和销售收入的确认需要周期;2、部分国外项目延迟执行;3、因关联方在国外市场未获得相关订单,导致原预计的部分关联交易无法实现。

  三、预计公司201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2013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赞成4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YEUNG Kwok Wei Richard( 杨国威 )先生、Ian Andrew Johnson先生、Guy Chardon(纪晓东)先生、Dominique Pouliquen(濮利康)先生、熊刚先生回避表决。因本议案的标的额已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列的有关标准,故此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且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2)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3)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仅与前述关联人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发生股东贷款利息的金额为1,145万元。

  四、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阿尔斯通(瑞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Joseph DEISS

  成立日期:1990年1月10日

  注册资本:壹亿零壹佰万瑞士法郎整

  经营范围:提供电力生产领域的各项服务。

  地 址:瑞士巴登布朗(勃法瑞大街7号,5401

  (2)阿尔斯通信息系统和技术有限公司(法国)

  法定代表人:Patrick PROCHAZKA

  成立日期:2003年11月1日

  注册资本:壹仟叁佰肆拾叁万柒仟欧元整

  经营范围:经营管理IT设备和软件,包括电脑、应用程序和数据处理。

  地 址:加利利大厦,戴高乐将军广场51号,拉德芳斯10区,巴黎,92907

  (3)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Dominique POULIQUEN(濮利康)

  成立日期:1999年1月26日

  注册资本:陆仟零玖拾陆万肆仟肆佰美元整

  经营范围: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设备进出口、(代理)采购及(代理)销售;提供培训、人事管理、咨询、技术、仓储、经营性租赁等服务;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

  地 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西六街六号乾坤大厦五层

  (4)阿尔斯通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Dominique POULIQUEN(濮利康)

  成立日期:2000年10月12日

  注册资本:壹佰万美元

  经营范围:用于电厂项目、输配电项目、机电项目、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设备和有关零部件的仓储(除危险品)、采购、分拨、组装及与上述项目相关的技术支持、环境工程(废气)专项工程设计、技术培训、工程服务、维护、售后服务。国际贸易、保税区贸易和区内贸易代理;锅炉、机器和机械器具及其零部件、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部件、车辆零部件、铁道及电车轨道零部件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和售后服务、咨询服务及其相关配套服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地 址: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杨高北路2001号第一层3-1,2部位

  (5)阿尔斯通电力锅炉建造公司(法国)

  法定代表人:Patrick MAFFEIS

  成立日期:1992年11月16日

  注册资本:叁仟贰佰肆拾伍万叁仟零柒欧元整

  经营范围:火电站和核电站;电气、机械和机电设备;环境控制系统。

  地 址:法国,勒瓦卢瓦-佩雷市,安德烈马尔罗大街3号,米歇尔盖2,92300

  (6)阿尔斯通电力公司(美国)

  法定代表人:Timothy F. CURRAN

  成立日期:1999年6月8日

  注册资本:壹佰万美元整

  经营范围:在相关法律允许范围内,公司可从事的所有的经营和管理活动。

  地 址:美国康涅狄格州温莎大庞德车道200号,06095

  (7)阿尔斯通锅炉德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Leif TIMMERMANN

  成立日期:1965年5月13日

  注册资本:贰仟柒佰伍拾万欧元整

  经营范围:各种工业锅炉;电站。

  地 址:德国斯图加特奥斯伯格大街712号,70329

  (8)阿尔斯通印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Sunand SHARMA

  成立日期:1992年9月2日

  注册资本:陆仟柒佰贰拾贰万柒仟肆佰柒拾壹印度卢比整

  经营范围:制造、采购、销售各种电站和发电设备并进行服务、安装和试运行。

  地 址:印度孟买教堂门玛哈实卡夫路1号,400020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阿尔斯通(瑞士)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是同一最终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2)阿尔斯通信息系统和技术有限公司(法国)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是同一最终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3)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项之规定。

  (4)阿尔斯通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属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5)阿尔斯通电力锅炉建造公司(法国)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是同一最终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6)阿尔斯通电力公司(美国)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是同一最终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7)阿尔斯通锅炉德国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是同一最终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8)阿尔斯通印度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是同一最终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三)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认为:这些公司均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形成坏帐的可能性极小。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按照公平的市场价格交易。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与关联方签订协议,并将按协议的规定进行结算。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以及预计持续进行此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货物、销售货物等,这些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业务行为,且将与各关联方维持业务往来。

  (2)选择与关联方(而非市场其他交易方)进行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锅炉的生产与销售,其商品购销本着公平竞争、合理论价的原则向包括关联方在内的购销方进行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业务行为。

  (3)说明交易是否公允、有无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4)说明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2013年度经营情况,作为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中所涉及的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对该议案予以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确因公司生产需要,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交易行为透明,没有损害和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2013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交易定价原则将继续维持2012年的规定,且不会损害和侵占中小股东利益。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200770 证券简称:*ST武锅B 公告编号:2013-019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仲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前,公司收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案号:2013鄂武汉中民商初字第00129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将此次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或仲裁受理的基本情况

  原告:江苏旺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旺达”)

  被告: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01年11月,深圳旺达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一份编号为2001电销011的锅炉供货合同。2003年9月,合同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由江苏旺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履行该合同的权利义务。2004年2月,本公司收到该合同的定金后,即组织了设计、生产和扩散采购工作。2004年11月,江苏旺达要求推延交货期并停止支付后续货款,致使该项目停止至今。2011年4月,江苏旺达致函本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定金,但本公司认为,在该项目中本公司组织设计、生产和扩散采购亦产生了大量成本费用,遂同意在不退还定金并补偿损失的基础上解除上述合同,但江苏旺达不同意本公司意见。因双方就合同的解除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江苏旺达即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本诉讼。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本次公告前无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及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取决于诉讼的最终判决结果,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案号:2013鄂武汉中民商初字第00129号)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200770 证券简称:*ST武锅B 公告编号:2013-020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13)民申字第101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将此次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及前期披露

  申请人: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被申请人:山西振兴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与山西振兴集团有限公司因《2×200MW机组燃煤锅炉经济合同》的履行产生纠纷,于2010年4月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山西振兴集团有限公司偿还本公司合同款共计4,797万元,违约金及利息共计2,204.7万元。

  2011年10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多次开庭审理,判决山西振兴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本公司合同款3,982万元以及相应利息。

  判决执行过程中,本公司发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就山西振兴集团有限公司名称变更这一案件事实认定错误,遂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本公司于2010年5月20日在《证券时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10-023

  本公司于2011年1月18日在《证券时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1-001

  本公司于2011年10月19日在《证券时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1-037

  本公司于2013年2月1日在《证券时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3-005

  二、本案的判决或裁决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如下:

  (1)指令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本次公告前无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及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裁决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取决于案件的最终裁决结果,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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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报告摘要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