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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3128 证券简称:华贸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3-011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3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逢春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出席会议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内容的议案 》 公司于2013年4月16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首期股票期权计划的批复》(国资分配[2013]171号,以下简称“《批复》”),根据《批复》意见,对《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部分内容调整如下: 一、第八章第二条第三款: 原文件:若行权上一年度考核不达标,全部激励对象当年度股票期权的可行权额度不可行权,作废处理。 现补充增加任期考核条件为: 若行权上一年度考核不达标,全部激励对象当年度股票期权的可行权额度不可行权,作废处理。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授予的股票期权,应保留不低于授予总量的20%至任期考核合格后行权。 二、第十五章第九条: 现补充:本计划为针对首期授予的1320万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若公司未来有新的股票期权授予计划,则在每期授权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重新报经国有资产、证券相关管理部门备案或批准,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三、第八章第一条第四款: 原文件: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上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上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7%;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90%。 现补充增加授予条件的行业对标并修改为: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上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且剔出募集资金影响后ROE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上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7%,且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90%。 四、授予人员调整 ㈠ 原授予名单中的储振中由于个人原因未满足证监会开立个人股票帐户的要求,现从名单中剔除。 ㈡ 增加德国办事处负责人左玉晨,授予股数为15万股。 ㈢ 调整北京分公司高凯和刘喆的授予股份为28万股,调整郭镇明的授予股份为36万股。 ㈣ 原授予名单中第17项深圳港中旅供应链贸易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许文其身份证登记的法定姓名称为许雯。 ㈤ 原授予名单中第46项厦门分公司总经理助理陈少杰其身份证登记的法定姓名称为陈寿清。 由于张震、周叙清、郭镇明、苗月冬四名董事为股票期权计划的受益人,需就本议案的表决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赞成__5__票;反对__0__票;弃权__0__票。 特此公告。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7日 关于修改《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部分内容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审核意见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的修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修订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孟祥云 邱进新 张登辉 附件1: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与分配数量 ■ ■
证券代码:603128 证券简称:华贸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3-012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3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出席会议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内容的议案 》 公司于2013年4月16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首期股票期权计划的批复》(国资分配[2013]171号,以下简称“《批复》”),根据《批复》意见,对《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部分内容调整如下: 一、第八章第二条第三款: 原文件:若行权上一年度考核不达标,全部激励对象当年度股票期权的可行权额度不可行权,作废处理。 现补充增加任期考核条件为: 若行权上一年度考核不达标,全部激励对象当年度股票期权的可行权额度不可行权,作废处理。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授予的股票期权,应保留不低于授予总量的20%至任期考核合格后行权。 二、第十五章第九条: 现补充:本计划为针对首期授予的1320万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若公司未来有新的股票期权授予计划,则在每期授权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重新报经国有资产、证券相关管理部门备案或批准,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三、第八章第一条第四款: 原文件: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上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上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7%;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90%。 现补充增加授予条件的行业对标并修改为: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上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且剔出募集资金影响后ROE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上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7%,且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90%。 四、授予人员调整 ㈠ 原授予名单中的储振中由于个人原因未满足证监会开立个人股票帐户的要求,现从名单中剔除。 ㈡ 增加德国办事处负责人左玉晨,授予股数为15万股。 ㈢ 调整北京分公司高凯和刘喆的授予股份为28万股,调整郭镇明的授予股份为36万股。 ㈣ 原授予名单中第17项深圳港中旅供应链贸易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许文其身份证登记的法定姓名称为许雯。 ㈤ 原授予名单中第46项厦门分公司总经理助理陈少杰其身份证登记的法定姓名称为陈寿清。 表决结果:赞成__3__票;反对__0__票;弃权__0__票。 特此公告。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4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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