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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6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披露《关于江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 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等)措施的决定》(【2013】2 号,以下简称:《决定》),并于2013年4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发布了《关于收到江苏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16),公司深表感谢,并对广大投资者深表歉意。 公司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收到《决定》后,立即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的整改领导小组,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组织内部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认真学习,深入分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对照《决定》要求落实整改内容。2013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4月26日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根据相关要求,现对整改报告全文予以披露(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7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4月26日下午14: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各项议案于2013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交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和奋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审议,与会监事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江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此次整改对公司提高规范化运作水平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尤其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三会"运作,加强信息披露质量和管理,规范会计核算、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等方面都有积极意义。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江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并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4月26日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 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等)措施的决定》(【2013】2 号,并于2013年4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发布了《关于收到江苏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16),以下简称:《决定》),公司深表感谢,并对广大投资者深表歉意。 公司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收到《决定》后,立即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的整改领导小组,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组织内部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认真学习,深入分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对照《决定》要求落实整改内容。2013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4月26日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根据相关要求,现对整改报告全文予以披露(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江苏证监局经查发现,公司2012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及2013年1月份公告的2012年业绩预告的财务数据失实,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二、监管意见 针对以上问题,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提出以下整改要求: 要求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停止上述行为并在2013年4月30日前修正以上失实数据。改正后的2012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及2012年业绩预告的财务数据必需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 三、整改措施 措施1:3月30日(星期六)上午,公司特别召开内部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会议,董事会秘书宣读了江苏证监局对公司的处理意见,董事长兼总经理首先进行自我检讨和发言,他深刻阐述了这一事件对公司以及对其个人带来的影响和教训,他将"引以为戒、终生难忘"。之后,与会董事、监事及高管逐一发表感想,最后,全体与会人员签署承诺如下:竭诚职守,完整履行职责,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接受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交所监管;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证券法》、《公司章程》和深交所认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和应当做出的承诺。 预计完成时间:公司已完成整改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 措施2:为了惩戒和警示,在收到《决定》后,依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同时追加了经济处罚:给予董事长兼总经理警告处分并罚款人民币4万元;给予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警告处分并罚款人民币3万元;给予董事会秘书警告处分并罚款人民币2万元;给予财务主管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对上述处理结果,公司已发布内部文件(常铝内(2013)字第03号)予以通报,并据此要求全体管理人员以此为戒,按照公众公司的管理要求加强工作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对本部门及自身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全责。公司同时承诺,将按照监管要求在2013年6月30日前更换财务总监、财务主管,并聘请能够胜任的专业人员。 预计完成时间:2013年6月30日前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 措施3:通过财务数据重新核算,按照江苏证监局的要求对2012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及2013年1月份公告的2012年业绩预告的财务数据进行了修正(修正后的相关报告详见附件),并确保修正后的数据真实和准确。 预计完成时间:公司已完成整改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 措施4:纠正以往信息披露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规定,严格执行重大信息的报告、流转、审核、披露流程,4月3日,公司召集证券部、财务部、内审部又集中学习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4月8日,公司确定将《关于修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提交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决定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三章(重大信息的报告、流转、审核、披露流程)之第十九条(临时公告草拟、审核、通报和发布流程)和第二十条(定期报告的草拟、审核、通报和发布程序)进行修改,以增强工作人员责任心,加强内控把关,强化信息披露审核力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使信息披露质量符合证监会和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预计完成时间:公司已完成整改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 董事会秘书 措施5: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依据经济业务的性质和核算程序严格进行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合规披露财务数据。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相关业务人员《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培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从严把好业务关口,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通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健全、完善和ERP系统与授权的调整分设,保障财务与审计的独立,充分发挥公司审计部门对财务部门的监督审计,确保日常核算与定期报告的一致性、准确性,从制度上、岗位的设置上杜绝不规范甚至虚假信息披露事件的发生,还公司透明、阳光的公众公司形象。 预计完成时间:公司已完成整改,并将在以后的工作中持续完善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 财务总监 措施6: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管认真学习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内控制度,明确了董事、监事、高管在定期报告的生成制作、流转审核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对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将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内部各项管理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公司通过修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之《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将董事、监事、高管的培训纳入培训内容,决定每半年组织一次培训工作,以提高董事、监事、高管的合规意识、业务能力和勤勉尽职义务和履职能力。 公司计划于2013年4月下旬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公司高管及主要部门负责人、财务人员及信息披露工作人员等进行了有关企业会计准则、内部控制、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制度的集中学习和培训。今后将不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培训,并安排公司相关人员对中层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专题讲座,进一步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信息披露的质量,增强规范运作意识。 预计完成时间:2013年4月30日前,并将在以后的工作中持续完善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四、公司承诺 此次整改对公司提高规范化运作水平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三会"运作,加强信息披露质量和管理,规范会计核算、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等方面都有积极意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将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维护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今后,公司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深交所发布的规则、细则、指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加强内审合规、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报告。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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