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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陈丽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许燕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1) 预付款项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了45.15%,主要系预付原料款; (2) 其他应收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了687.98%,主要系为宁夏硅业代付进出口银行贷款及利息; (3) 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了102.08%,主要系合并范围变化所致; (4) 其他应付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了56.38%,主要系合并范围减少; (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了54.13%,主要系合并范围减少; (6) 长期应付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了36.57%,主要系支付了融资租赁本息; (7) 资本公积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了30.77%,主要系非同一控制下溢价收购新桥热电产生的资本公积摊销额。 ■ (1) 营业收入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33.67%,主要系合并范围减少; (2) 营业成本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40.53%,主要系合并范围减少; (3) 销售费用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46.04%,主要系合并范围减少; (4) 管理费用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35.70%,主要系合并范围减少; (5) 资产减值损失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43.27%,主要系本期应收账款下降幅度较上年减少使得坏账准备的冲减额较上年减少; (6) 营业外支出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66.94%,主要系合并范围减少; (7) 净利润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28.76%,主要系公司处置了子公司阳光服饰,宁夏硅业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 (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89.63%,主要系合并范围减少使得销售商品、接受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 (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41.43%,主要系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在年报中已披露由于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亏损严重,企业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我公司作为债权人向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得到了法院正式受理,并且,法院于2013年3月18日正式宣告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破产。(详见2013年1月3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法院申请控股子公司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和2013年3月2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工资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进展公告》)。 目前破产清算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公司将会根据宁夏阳光的破产进程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扭亏为盈,主要是因为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目前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本年度公司已无多晶硅业务带来的亏损。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12年度,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因此报告期内不进行现金分红。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丽芬 2013年4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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