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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陈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丹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井晓权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与期初比较,减少46%,为支付采购原材料货款及缴纳税款所致; 2、预付款项增涨102%,因进口部件增加预付款所致; 3、其他应付款增涨114%,为报告期内合并子公司华润上械账面应付安装费、质修费金额较大所致; 4、其他非流动负债与期初比较减少500万元,减少63%,为本期部分政府补助项目结束转入营业外收入所致; 5、营业外收入与上期比较减少419万元,降低36.8%,为本期政府补助项目金额减少所致; 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期比较减少3415万元,主要是缴纳税款及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化主要是收购华润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所致。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3年1月15日完成了收购华润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的产权交易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报告期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3.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在2013年4月26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刚 201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55 证券简称:华润万东 编号:临2013-007 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于2013年4月26日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3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陈刚董事长主持,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及201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55 证券简称:华润万东 公告编号:临2013-006 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提案的情况:否 ●本次股东大会是否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否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3年4月26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整;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9号院3号楼公司总部七层多功能厅。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三)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刚先生主持,大会对各项议案逐项审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并形成会议决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张丹石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会议经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张梦妤律师、王曼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意见为: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关于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原件。 特此公告。 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4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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