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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于世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善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史峰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13年4月26日,经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2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48,054,423.7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50,612,776.47,减去报告期内已分配利润 11,842,500.00元,报告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90,715,852.74 元。由于 201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为-48,054,423.73 元 ,故 201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世光 201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青海华鼎 公告编号:临2013-08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年报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3】0301 号)的要求,现对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青海华鼎”或“公司”)2012年度内研发项目的目的、进展和拟达到的目标,以及预计对未来的影响进行补充披露如下: 2012年公司费用化的研发支出3084.80万元,较上年增加了4.48%。2012年费用化研发支出占2012年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90%、占2012年公司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2.71%,研发项目的详细情况见下表: ■ ■ ■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青海华鼎 公告编号:临2013-09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3年4月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3年4月26日在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名,代表股份500075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3685万股的21.11%,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于世光先生主持。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管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审议并逐项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500075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500075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票500075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500075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2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48,054,423.73 元,加上年初未 分 配 利 润 150,612,776.47 元 , 减 去 报 告 期 已 分 配 利 润11,842,500.00 元,报告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90,715,852.74元。 同意董事会提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由于 201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为-48,054,423.73 元 ,故 201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同意票500075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报酬为人民币37万元。 同意票500075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报酬为人民币20万元。 同意票500075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技改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 2013年度为公司及青海华鼎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等 9 家子公司分别向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青海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贷款、承兑汇票、保函担保等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 8.25 亿元人民币,较上年新增担保额度 3.3 亿元人民币。 同意票500075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9、审议通过了《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分红规划(2013年-2015年)的议案》 同意票500075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毛献萍、蒋霆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1、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分红规划(2013年-2015年)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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