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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本报告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副董事长陈飞、董事林初学委托董事长曹广晶,董事杨清委托董事毕亚雄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3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公司负责人曹广晶、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白勇、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绍平声明:保证本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 不适用 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项目较上年期末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1)货币资金比上年期末增加11.53亿元,增长74.50%,主要原因是为即将到期的债务备付资金。 (2)持有至到期投资比上年期末增加10亿元,主要原因是购入08国开20劵。 (3)应交税费比上年期末减少8.14亿元,下降57.83%,主要原因一是本报告期缴纳了2012年企业所得税5亿元;二是本期长江来水偏枯,发电收入较上季度减少,应交增值税相应减少。 2、本报告期公司利润表项目较上年同期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2.24亿元,下降18.60%,主要原因系平均带息债务规模减少所致。 3、本报告期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较上年同期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9.81亿元,主要原因是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1.56亿元,主要系短期投资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47.50亿元,主要原因是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1、2013年3月21日,公司完成了2013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发行总额为20亿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4.03%,期限为365天,单位面值100元人民币。详见公司于2013年3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三峡工程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的公告》。 2、公司于2012年9月17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境内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本金待偿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60亿元。2013年3月28日,公司接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3]SCP11号),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160亿元人民币,自该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详见公司于2012年9月18日、2013年3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三峡工程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准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3、2013年4月8日,公司完成了2013年度第一期和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发行总额分别为30亿元人民币和20亿元人民币,票面利率分别为3.72%、3.66%,期限分别为180天、90天,票面价格均为100元。详见公司于2013年4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三峡工程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度第一期和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的公告》。 4、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于2012年10月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首次增持了公司股份,且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根据市场行情继续择机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比例的股份,本次增持已于2013年4月9日届满。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本次共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312,02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44%,增持完成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共持有公司股份12,099,532,9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33%。详见公司于2013年4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三峡工程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完成情况的公告》。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1、为避免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问题,公司发行上市前,控股股东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不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从事与公司营业执照载明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并促使其附属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不经营导致或可能导致与公司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 2、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和公司在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承诺: 在2015年之前,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不低于55%,但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增加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上市交易或转让不受上述限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获得流通权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将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3、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和公司在《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的相关约定及承诺: (1)鉴于三峡发展公司部分土地相关处置手续尚未办理完毕,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和公司约定在相关交易条件具备时,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将持有的三峡发展公司100%股权出售给公司,公司承诺购买前述股权; (2)根据公司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签署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协议》及《三峡债承接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司同意于交割日零时起承继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99、01、02、03四期三峡债各期债券发行文件中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承接目标三峡债各期债券截至交割日零时尚未清偿的本金及各期债券最近一次付息日至交割日零时的应付利息,并承诺自交割日起按照目标三峡债各期债券发行文件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兑付义务。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承诺,如投资者要求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继续履行兑付义务,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将向该部分投资者履行相应的兑付义务; (3)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承诺:对重大资产重组中转让给公司的目标资产中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建筑物,在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要求并具备办证条件的情况下,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将及时协助长江电力及相关公司对上述房屋建筑物办理以长江电力及相关公司为权利人的产权登记手续。如长江电力及相关公司因上述房屋建筑物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而遭受任何损失,由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予以补偿; (4)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承诺:长江电力重大资产重组后,对于长江电力及其下属子公司存放于三峡财务公司的存款,如因三峡财务公司丧失偿付能力导致长江电力及其下属子公司损失,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将自接到通知30日内,按审计结果以现金方式对该损失进行等额补偿。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等均严格遵守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广晶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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