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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徐新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立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戴乐祥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13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利润分配预案》,并提报2013年4月10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2012年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现金红利7.1元(含税)。股权登记日:2013年4月25日,除息日:2013年4月26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5月6日。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新建 2013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临2013-012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3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形式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新建先生召集并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正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委托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目前自有资金充裕,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公司专门设立了投资风险控制小组,并有细致的安排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投资理财的公告》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临2013-013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次会议于2013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4月17日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井奇先生召集并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一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做出如下审核意见。 全体监事认为,本次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一季报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委托投资理财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认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目前自有资金充裕,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公司专门设立了投资风险控制小组,并有细致的安排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三年三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临2013-014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投资信托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 受托方: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 理财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 理财产品类别:指定信托资金用途以及管理方式的集合资金信托 ● 委托理财期限:本信托计划优先级收益权的存续期限为24个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和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以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现将该信托理财产品及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1、委托理财协议签署日期:2013年4月25日 2、委托理财协议主体名称:本次协议签署双方分别为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财信托”)。 3、委托理财目的:本次委托理财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综合收益水平,提升全体股东的投资价值。 4、委托理财的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5、本次委托理财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3年4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目前自有资金充裕,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公司专门设立了投资风险控制小组,并有细致的安排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已对粤财信托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粤财信托的基本情况 1、受托人: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广州 4、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汪涛 6、注册地: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14楼 7、主要股东:粤财信托股东为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8.14%)与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公司(持股比例1.86%)。粤财信托控股股东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企业,是广东省的金融控股龙头企业。 8、主营业务及公司介绍:粤财信托1984年12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并先后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领取了《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目前是广东省唯一一家省级信托公司。 当前粤财信托主要业务包括以固有资产进行股权投资、证券投资和发放贷款的自营业务,以及以单一类和集合类资金信托为主的信托业务。 9、截至2012年12月31日,粤财信托自营业务资产总额27.76亿元,净资产27.07亿元,实现利润总额4.89亿元。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1、委托理财产品名称:粤财信托?新疆广发信德广电夹层投资有限合伙企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 2、委托理财类别:指定信托资金用途以及管理方式的集合资金信托的优先级收益权。 2、预期收益率:本信托计划优先级受益人的预期年化净收益率为9%。 3、存续期限:本信托计划优先级收益权的存续期限为24个月。 4、购买信托产品金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5、资金来源:公司本次使用5,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该信托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3%。 6、委托理财的相关费用:包括受托人信托报酬、信托事务管理费用以及财务顾问费等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二)产品说明 1、产品的规模及资金来源: 本信托计划采取结构化信托受益权分层设计,即根据对信托利益分配权的不同,将信托受益权区分为优先级受益权、普通级受益权和次级受益权,满足不同委托人/受益人的风险-收益偏好。本信托计划信托资金总规模预计为人民币79000万元,优先级信托计划资金预计为人民币50000万元,普通级级信托计划资金预计为人民币14000万元,次级信托计划资金预计为人民币15000万元,以信托计划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公司购买的是优先级收益权,信托可分配利益优先支付给优先级受益人,直至优先级受益人累计获得的信托利益等于优先级信托资金和预期收益。 2、产品管理运用方向 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指定,以自己名义运用信托资金,向新疆广发信德广电夹层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出资并成为该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将把所有资金委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向武汉广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贷款资金专项用于支付“国博B地块”项目公司(武汉广电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款。(具体以“新疆广发信德广电夹层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约定为准) 3、产品的流动性安排 受益人可通过转让信托合同的形式转让信托受益权,但应符合以下规定: 该转让应符合以下限制条件:(1)信托计划受益人仅可以向《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转让其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份额;(2)信托受益权进行拆分转让的,受让人不得为自然人;(3)机构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份额,不得向自然人转让或拆分转让。 4、产品的收益情况 本信托计划以可分配的信托利益为限,优先向优先级受益人支付预期收益,各档优先级受益人的预期信托收益率按下表执行: ■ 本公司预计认购购买5,000万元信托计划优先级受益权,对应的预期年化净收益率为9% 5、产品的收益分配 受托人把有限合伙企业的分配收益,扣除应由信托计划承担的受托人报酬、信托费用和信托税费后的剩余部分作为可分配信托利益,以可分配的信托利益为限,优先向优先级受益人支付预期收益。优先级受益人的本期预期收益以各档优先级受益人的预期信托收益率为依据,按本期各档未偿还优先级信托资金实际存续天数计算。本期预期信托收益的不足差额累计到下期支付。 (三)本次委托理财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次委托理财在计划存续期内,预计每年为公司带来450万元的收入,占公司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1.08%。 本次委托理财将为公司带来5,000万元的公司投资现金流出,占公司2012年12月31日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的1.45%。本次委托理财在每个收益分配日为公司带来相应金额的投资现金流入。 三、公司公告日前十二个月购买信托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未购买其他信托产品。 四、风险控制 1.法律与政策风险。因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税收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房地产及相关市场波动,可能影响信托利益水平。 控制方式:本信托计划的资金投向实施过程中将安排充分的抵押与担保措施,以控制相关风险。 2.市场风险。因市场需求、宏观经济环境变动等因素,对“国博B地块”项目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导致信托利益受损。 控制方式:本信托计划的资金投向实施过程中将安排充分的抵押与担保措施,以控制相关风险。 3.经营风险。因“国博B地块”项目经营管理不善导致经营业绩受损,从而影响信托利益。 控制方式:本信托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还款资金来源进行严密监控,与广电地产及合作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以保障资金的安全。 4.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本项目存续期间,存在由于交易对手不履行或无法履行相关约定而给信托利益带来的风险。 控制方式:粤财信托将密切关注交易对手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信用水平,并在交易对手未履行义务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5、公司对信托理财内部控制的风险。因公司内部控制的原因,给公司资金安全性带来的风险。 控制方式:公司财务部应安排专人(资金主管)负责资金理财项目的日常管理与监控。建立资金理财备查账,每月对资金理财项目进行跟踪,并向资金理财工作小组提出监管报告与风险预案。 公司审计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资金理财项目风险进行抽查评估,并向资金理财工作小组提出监管报告与风险预案。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并能够提高自有资金的收益。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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