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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呈上本公司截至2013年3月31日止三个月之季度业绩。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本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及未经审计。 1.3本公司董事长卢立勇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肖维箴先生,总会计师李建平先生及资产财务部主任徐秀云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真实和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本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及未经审计)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代理不同客户持有。 2.3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文中涉及之财务数据(如适用)均节录自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之未经审计201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本公司主要从事生产及销售聚酯切片和涤纶纤维业务,并生产聚酯主要原料精对苯二甲酸(“PTA”)。 2013年第一季度,本公司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深化产销研协调机制,全力拓展市场,优化产品结构,严格精细管理,努力降本减费,生产经营平稳运行。由于下游需求启动缓慢,本公司聚酯产品价格明显下跌,产品盈利空间萎缩,本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 2013年第一季度,本公司生产装置安全、稳定运行。共生产聚酯产品574,723吨,较上年同期的528,465吨增加8.8%,聚酯聚合产能利用率为91.6%;共生产PTA269,421吨,较上年同期的267,614吨微增0.7%。共销售聚酯产品416,749吨,较上年同期的398,187吨增加4.7%。共出口聚酯产品16,403吨,较上年同期的17,026吨减少3.7%。扣除自用量等因素,产销率为90.8%。本公司共生产聚酯专用料260,985吨,专用料比率为92.8%,同比提高3.1个百分点;生产差别化纤维162,433吨,差别化率为87.6%,同比提高1.1个百分点。 生产量 ■ 销售量 ■ 经营成果 本报告期内,由于本公司聚酯产品加权平均价格(不含增值税)较去年同期下降了5.3%,同时聚酯产品销售量较去年同期增加了4.7%,本公司营业收入比去年同期减少了0.9%,为人民币4,113,880千元;由于本公司外购主要原料加权平均价格和原料消耗量较去年同期增加,本公司营业成本比去年同期增加了5.6%,为人民币4,146,411千元;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为人民币284,529千元,而去年同期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27千元。 ■ §3 重要事项 3.1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数据节录自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之财务报表)(合并及未经审计) √适用 □不适用 ■ ■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本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 承董事会命 卢立勇 董事长 2013年4月26日,南京
证券简称:S仪化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13-010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在中国江苏省仪征市本公司怡景半岛酒店会议中心召开,全体董事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 1、公司二○一三年第一季度报告; 2、关于为合营公司远东仪化石化(扬州)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决议案; 3、公司二○一二年股东年会通知。 承董事会命 吴朝阳 董事会秘书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71 证券简称:S仪化 编号:临2013-011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合营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远东仪化 ●本次担保金额合计为1.4亿美元(约合人民币8.736亿元) ●远东仪化为其担保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和远东控股拟为合营公司——远东仪化期限五年的融资授信共计3.5亿美元分别按其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截至远东仪化清偿所有债务为止,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于2013年4月26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为远东仪化贷款提供担保的决议案。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按照上交所上市规则,由于本次对外担保金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远东仪化成立于2011年12月9日;注册地点:扬州化工园区万年南路9号(仪征市区西);法定代表人:吴高山;注册资本:2.3亿美元;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PTA业务。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远东仪化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人民币1,464,013千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965千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965千元),净资产人民币1,462,048千元,资产负债率为0.1%。远东仪化2012年实现净利润人民币8,696千元。 远东仪化是由本公司与远东控股共同出资设立的一家合营公司,本公司与远东控股分别持有40%和60%的股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为远东仪化在兆丰国际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商三井住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商瑞穗实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库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商东方汇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渣打国际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台湾)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台湾土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年期融资授信3.5亿美元按40%的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截至远东仪化清偿所有贷款债务为止。 为有效控制本公司本次对外担保风险,本公司和远东仪化将签署一份反担保合同。根据该反担保合同,远东仪化承诺如果本公司因履行上述担保义务受到损失,愿意承担反担保责任,为本公司提供足额补偿,并将其土地抵押给本公司作为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远东仪化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该公司PTA项目所需之资本支出。董事会认为:远东仪化为本公司之合营公司,本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PTA项目的建设,符合本公司的发展策略;且远东仪化已为该笔担保提供了反担保,有效控制了本次对外担保风险。被担保人的资产负债率等情况,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公司对外担保数量累计为零,亦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释义 在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的涵义如下: 「A股」指在上交所上市的本公司流通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H股」指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本公司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董事会」指本公司之董事会 「本公司」指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A股在上交所上市 「董事」指本公司之董事 「远东仪化」 指远东仪化石化(扬州)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与远东控股在中国江苏省仪征市设立的合营公司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交所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PTA」指精对苯二甲酸,生产聚酯的一种主要原料 「香港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远东控股」指百慕达远东新世纪(控股)公司,一家根据百慕达法律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为远东新世纪的子公司 「远东新世纪」 指台湾远东新世纪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在台湾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是台湾远东集团旗下一家化工化纤制造企业 「美元」指美国法定流通之货币美元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董事会决议。 承董事会命 吴朝阳 董事会秘书 2013年4月26日 *于本公告中,美元款额乃按1.00美元兑人民币6.24元之汇率兑换为人民币。但该等汇率只作说明之用,并不代表任何美元、人民币曾经或会按此等汇率进行兑换。
证券简称:S仪化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13-012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二○一二年股东年会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6月14日(星期五)上午十时正 ● 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15日(星期三) ● 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仪征市本公司怡景半岛酒店会议中心 ● 会议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兹通告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一三年六月十四日(星期五)上午十时正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仪征市本公司怡景半岛酒店会议中心以现场方式召开二○一二年度股东年会(“股东年会”),股东年会的召集人为本公司董事会,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1、审议通过本公司二○一二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本公司二○一二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本公司二○一二年度经审核财务报告及核数师报告书。 4、审议通过本公司二○一二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及聘任二○一三年度本公司境内外核数师和内部控制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6、审议通过为合营公司远东仪化石化(扬州)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决议案。 同时,股东年会将听取本公司二○一二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1、3、4项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二○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披露的《2012年年度报告》;第5项议案详情已载入本公司于二○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中;第6项议案详情请见本公司与本通知同时发出的《关于为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二○一二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本公司于二○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披露的《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承董事会命 吴朝阳 董事会秘书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注: 一、根据本公司章程,在二○一三年五月十五日办公时间结束时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之人士,均有权出席股东年会及于会上投票。本公司将于二○一三年五月十五日至二○一三年六月十四日(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以决定有权出席股东年会之H股股东名单。持有本公司H股股份之股东,如欲出席股东年会, 须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于二○一三年五月十四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至1716室。 二、有权出席股东年会的股东应当于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五日或以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执送达本公司法定地址。惟上述书面回执不影响依附注一有权出席股东年会的股东出席会议及投票之权利。 三、出席股东年会的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及股东帐户卡(如适用)。 四、凡有权出席股东年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有权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作为其代理人,代表其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士作为代表出席股东年会并投票。 五、股东或其代理人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六、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该委托书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董事或者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其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最迟须在股东年会召开前24小时交回本公司法定地址方为有效。 七、出席股东年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就需要投票表决的每一事项明确表示赞成或反对。投弃权票、放弃投票,本公司在计算该事项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八、预期股东年会需时半天,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九、本公司法定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仪征市 联系人:吴朝阳先生 沈泽宏先生 电话:86-514-83235916 传真:86-514-83235880 邮编:211900 回 执 致: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我们(注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 贵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A股 股(股东帐号 )/H股 股(注二)之注册持有人,兹通告 贵公司本人/我们拟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贵公司于二○一三年六月十四日(星期五)上午十时正在江苏省仪征市 贵公司怡景半岛酒店会议中心举行之股东年会。 签署_______ 日期:二○一三年 月 日 附注: 一、请以正楷填上登记在股东名册之股东全名及地址。 二、请将以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填上,并请删去不适用者。 三、请将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五日或以前送达本公司。本公司法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仪征市。此回执可亲身交回本公司,亦可以邮递或图文传真方式交回。图文传真号码为86-514-83235880,邮政编码为211900。 股东年会适用之股东代理人委托书 ■ 本人/我们(注一) ,地址为 ,持有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A股共 股(股东帐号 )/H股共 股(注二),现委任(注三)大会主席,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本人/我们之股东代理人,出席于二○一三年六月十四日(星期五)上午十时正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仪征市本公司怡景半岛酒店会议中心举行之股东年会及其一切续会,并按下列指示以本人/我们之名义代表本人/我们就该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由本人/我们之股东代理人自行酌情投票。 ■ 签署(注五)______ 日期:二○一三年__月__日 附注: 一、请以正楷填上登记在股东名册之股东全名及地址。 二、请填上阁下持有之登记股数,并请删去不适用者。如未有填上股数,则以阁下在股东名册内所登记之全部股数为准。 三、如欲委任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股东代理人,请将〈大会主席〉之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阁下所拟委任股东代理人之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股东代理人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四、注意:如欲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股东代理人可自行酌情投票。 五、本委托书必须由阁下或阁下以书面正式委任之代理人亲笔签署,如委任人为法人,则本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经由其董事或以书面正式委任之代理人签署。 六、本投票代理委托书(如由阁下之代理人签署,则连同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最迟须于股东年会召开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法定地址,方为有效。 七、本投票代理委托书之每项更正,均须由签署人加签认可。 八、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股东年会,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及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之委托书,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董事或者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书应注明签发日期。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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