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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本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本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本公司负责人云公民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存来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会萍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本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1.于一季度末,本公司应收票据为人民币10.30亿元,较期初增加62.32%,主要是本公司应收电费银行承兑汇票增加。 2.于一季度末,本公司其他应收款为人民币6.34亿元,较期初减少54.73%,主要是本公司收到处置宁夏发电集团公司股权对价余款8.17亿的影响。 3.于一季度末,本公司工程及工程物资预付款人民币34.93亿元,较期初增长100.59%,主要是本公司基建项目工程及工程预付款增加的影响。 4.于一季度末,本公司应付票据为人民币2.98亿元,较期初减少33.55%,主要是本公司当期应付燃料款票据减少的影响。 5.于一季度末,本公司应付账款为人民币116.09亿元,较期初增加31.26%,主要是本公司规模扩大,应付燃料费、工程款、物资款等均有所增加。 6.于一季度末,本公司预收账款为人民币2.43亿元,较期初减少73.79%,主要是本公司供热期结束,预收热费减少的影响。 7.于一季度末,本公司专项储备为人民币0.72亿元,较期初增加75.77%,主要是本公司煤矿提取维简费、安全费增加的影响。 利润表项目: 8. 本公司第一季度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65.28亿元,同比增加4.44%,主要是本公司发电量增长及煤炭销售收入增加的影响。 9.本公司第一季度的营业成本为人民币130.55亿元,同比下降5.28%,主要是因为煤炭价格降低的影响。 10.本公司第一季度营业税金及附加为人民币1.29亿元,同比增加103.21%,主要是本公司当期煤价降低影响进项税额减少的影响。 11.本公司第一季度实现利润总额为人民币13.6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13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01亿元,分别较去年同期增加人民币10.64亿元、人民币6.12亿元和人民币6.25亿元,主要原因是由于煤价降低及发电量增加,本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大幅度提升的影响。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于2012年,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华电”)曾向本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1、中国华电确定本公司作为中国华电整合常规能源发电资产(不包括福建省内的常规能源资产或项目(含煤电和水电业务、资产及项目))的最终整合平台和发展常规能源发电业务的核心企业;2、对于中国华电拥有的非上市常规能源发电资产(不包括福建省内的常规能源资产或项目(含煤电和水电业务、资产及项目)),中国华电承诺用5年左右时间,将该等资产在符合上市条件时注入本公司,并给予本公司常规能源发电项目开发、收购的优先选择权,以支持本公司持续、稳定发展;3、中国华电将继续履行之前已作出的支持下属上市公司发展的各项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201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判断,在经营环境不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预计本公司2013年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积净利润将会比2012年同期显著上升,主要是受电煤价格下跌等因素的影响。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以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现金分红政策。 报告期内,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按照母公司国内财务报告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约人民币6,603千元;建议2012年度派发股息每股人民币0.065元(含税)(以总股本7,371,084,200股为基数),总额合计约人民币479,120千元(含税)。 该利润分配方案有待于本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云公民先生 201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27 证券简称:华电国际 公告编号:2013-009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13年4月26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中国华电大厦召开。本公司董事长云公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12名董事亲自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晓鹏先生,监事彭兴宇先生和陈斌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包括: 一、审议并批准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和季报摘要,并授权董事会秘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的有关要求酌情修改并及时发布。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弃权,0反对。 二、同意本公司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的修改,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并授权一位执行董事根据有关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酌情修改。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弃权,0反对。 三、鉴于苟伟先生已提交《辞职函》,同意苟伟先生拟辞去本公司六届董事会董事和辞去副总经理职务的请求。根据总经理陈建华先生的提名,经过独立董事的一致同意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议通过,聘任耿元柱先生为本公司副总经理,苟伟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弃权,0反对。 四、同意提名耿元柱先生为本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经提名委员会同意,全体独立董事认可并出具同意该议案的意见函。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弃权,0反对。 上述所有议案均已获得董事会批准或通过。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4月26日 附件:耿元柱先生简历 附件: 耿元柱先生,中国国籍,生于一九六四年十一月,高级工程师,毕业于山东工业大学。耿先生曾先后就职于山东潍坊发电厂、山东邹县发电厂、海南鲁能广大置业有限公司、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耿先生在电力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有25年的工作经验。
证券代码:600027 证券简称:华电国际 公告编号:2013-010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建议修订公司章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为适应本公司工作需要,建议将本公司《公司章程》中有关本公司营业范围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公司章程》原第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建设、经营发电厂和其他与发电相关的产业。" 拟修订为: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建设、经营管理发电厂和其他与发电相关的产业,电力业务相关的技术服务、信息咨询。" 上述对《公司章程》的修订,需要经本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4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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