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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1.3公司负责人宁远喜先生、总经理林锦平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珍珍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小燕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扣除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如下 单位:元 ■ 2.2、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单位:元 ■ (2)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单位:元 ■ (3)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单位:元 ■ 备注:“变动原因说明”中所提的“本报告期”所属期间均为“年初至本报告期末”。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3.5.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3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宁远喜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3-018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4月2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林锦平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名,代表股份552,371,9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99%。 四、会议提案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关于推举王连凤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王连凤女士得票结果:同意股552,371,9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股0股,反对股0股。王连凤女士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13 年4月26 日至2015 年3月25 日。 本次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以上当选独立董事已于股东大会前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锡海、李静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告编号:2013-020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4月26日上午11:30在本公司会议厅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温晓丹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4月16日分别以专人、传真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全体监事会成员共3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会成员以签字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3年修订)、深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季报内容、格式符合上述文件的规定;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2、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2012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广东证监局《关于加强辖区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广东证监[2011]174号)及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秘书2012年度履职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已经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秘书2012年度履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秘书2012年度履职报告符合广东证监局《关于加强辖区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广东证监[2011]174号)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董事会秘书2012年度的履职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秘书2012年度履职报告没有异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3-019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3年4月26日上午10:30在公司二楼会议厅召开,会议由副董事长、总经理林锦平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4月16日分别以专人、传真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董事长宁远喜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委托副董事长、总经理林锦平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全体董事以签字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二、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经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李玉菊女士任期届满,新增王连凤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因董事会成员调整,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部分董事提议,新增王连凤女士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李玉菊女士不再任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其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名单不变。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2012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广东证监局《关于加强辖区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广东证监[2011]174号)及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秘书2012年度履职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已经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秘书2012年度履职报告。 2012年度,公司董事会秘书本着向公司负责、向董事会负责的态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开拓进取,充分发挥了董事会秘书在公司中应有的作用。公司董事会秘书2012年度履职报告符合广东证监局《关于加强辖区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广东证监[2011]174号)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董事会秘书2012年度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秘书2012年度履职报告没有异议。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董事刘沣先生因同时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职,已回避表决。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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