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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黄红云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罗亮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本报告期,公司主业房地产实现签约销售金额37.04亿元,同比增长64.11%,签约销售面积50.7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7.35%。 2、本报告期,公司新增一个土地项目。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市互融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挂牌出让方式联合取得重庆市长寿区三块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该项目计容建筑面积合计88.88万平方米,土地总价款共计115,573.06万元;双方已共同出资成立重庆市金科和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开发该项目,其中重庆金科持股51%,互融投资持股49%。 3、报告期内偿还及新增信托融资事项 (1)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金科嘉润和中铁信托于2011年1月签订信托合同,以股权形式融资120,000万元,期限2年,利率13.8%;信托在本次交易中能够获取保本及定额收益,也不参与子公司经营管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文件精神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该股权融资实质为债权融资。本报告期内,该信托已如期履行完毕。 (2)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搏展和安信信托于2013年2月签订信托合同,以债权形式融资50,000万元,期限2年,利率10%。截止本报告期末,该信托尚在履行中。 (3)公司全资子公司金科宸居和重庆信托于2013年2月签订信托合同,以债权形式融资20,000万元,期限2年,利率9.995%。截止本报告期末,该信托尚在履行中。 (4)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金科百俊和中铁信托于2013年2月签订信托合同,以债权形式融资45,000万元,期限2年,利率10.7%。截止本报告期末,该信托尚在履行中。 (5)公司和兴业信托于2013年3月签订信托合同,以债权形式融资40,000万元,期限2年,利率12%。截止本报告期末,该信托尚在履行中。 (6)公司全资子公司庆科商贸和重庆信托于2013年3月签订信托合同,以债权形式融资50,000万元,期限2年,利率12%。截止本报告期末,该信托尚在履行中。 本报告期内,公司各笔信托融资履行正常,详见公司相关临时公告及2012年年度报告。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 ■ 四、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红云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3-032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经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一定金额的担保(含各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额度,详细情况参见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公司预计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34号、2013-002号)、《关于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2-036号)、《关于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06号)等相关公告。现将近期发生的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搏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2月向安信信托贷款50,000万元,用于“金科·公园王府”项目开发,期限24个月,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所持重庆博展100%股权为本次信托贷款事项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二年止。 2、公司控股子公司内江金科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2月向中铁信托贷款45,000万元,用于“金科·中央公园城”项目开发,期限24个月,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内江金科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融资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为本次信托借款事项提供部分抵押担保。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二年止。 3、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金科宸居置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2月向重庆信托贷款20,000万元,用于“金科·中央御园”项目开发,期限24个月,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金科宸居置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向农业银行重庆渝中支行借款19,000万元,用于“金科·茶园雷家桥”项目的开发,期限36个月,公司用自有资产为其提供抵押担保。 5、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内江金科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向农业银行成都光华支行借款15,000万元,用于“金科·中央公园城”项目的开发,期限36个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市江龙投资有限公司用相关资产为其提供抵押,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市金科大酒店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向中信银行重庆市分行借款15,000万元,用于补充酒店流动资金,期限12个月,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浏阳金科置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向农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借款20,000万元,用于“金科·天湖新城”项目的开发,期限30个月,浏阳金科用自有资产提供抵押,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不会增加公司合并报表或有负债,且提供担保所融得的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3年3月末,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本公司体系以外的第三方的对外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02,716万元,占本公司3月31日未经审计净资产的109.65%,占总资产的14.39%。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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