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范集湘、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永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华波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重大融资事项进展情况 2013年3月19日,公司发行2013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45亿元人民币,期限270天,发行利率3.9%,详见公司2013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时公告。2013年3月26日,公司按期兑付了2012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12亿元人民币。 3.2.2.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已披露案件的最新进展 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公司历次定期报告中披露的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的前身中国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与尼泊尔水源部逊沙里-莫朗灌溉发展委员会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国际仲裁庭于2013年2月15日先期对14号、16号索赔作出裁决,裁定被申请人向公司支付索赔、利息等共计152,475,765.82尼泊尔卢比及3,137,329.58美元。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仲裁案件的进展。 3.2.3.公司监事变动情况 (1)2013年2月1日,许贺龙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本公司职工监事职务;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江波先生为公司新任职工监事。 (2)2013年3月22日,陈永录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监事会选举孙宝田先生为公司新任监事会主席。 3.2.4.因经营环境变化可能导致海外业务受到重大影响的事项 目前公司已收到利比亚住房及基础设施部关于重启利比亚房建项目的函件,拟于近期组织包括各相关工程局人员在内的代表团赴利比亚与业主就项目的复工问题进行谈判。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3.1.股份限售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水电集团承诺,自本公司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报告期内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严格履行该承诺。 (2)中水顾问集团承诺将其所持本公司6,300万股股份在2012年10月18日限售期满后继续锁定12个月,至2013年10月18日。报告期内,中水顾问集团严格履行该承诺。 (3)2012年11月5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国水电集团通知,中国水电集团拟在6个月内以自身名义择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买入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8%,增持价格不超过每股4.5元人民币。本次增持计划6个月内完成,中国水电集团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最后一笔增持股份登记过户后12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中国水电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2013年2月6日,中国水电集团累计增持公司股票172,800,192股,累计增持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8%,本次增持计划全部实施完毕。报告期内,中国水电集团严格按照公开承诺的本次增持股票的限售期限,履行限售义务。 3.3.2.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为避免与公司的同业竞争,中国水电集团声明及承诺: (1)中国水电集团确认除中国水电集团下属房地产贵阳公司、房地产昆明公司外,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参与对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中国水电集团承诺其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将不会在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参与或以任何形式支持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从事或参与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对于下属房地产贵阳公司、房地产昆明公司,中国水电集团承诺在其持有上述两家公司的股权期间,两家公司的基本业务均定位为在对现有项目进行规范的基础上运营和维持现有业务联系,且除现有项目外不再从事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业务,并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国水电集团的经营管理决策及要求开展有关业务。报告期内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严格履行该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无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集湘 201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3-021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3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为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有效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公告的《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修改情况见附件。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改情况 ■ ■ 注: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对《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个别字句进行了调整。 本版导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