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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科技 公告编号:2013---017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3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二)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和方式:2013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分别为陈兴康、翁少斌、陈红兵、阎桂芳、陈钢、蒋春霞、王永、张小宁。 (四)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兴康先生召集。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5%的控股子公司江苏大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的议案》。(详见《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江苏大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科技 公告编号:2013---018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江苏大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亚科技”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5%的控股子公司江苏大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宁公司”)于2013年4月26日与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阜宁县政府”)签订了《协议书》。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概述 阜宁公司是阜宁经济开发区首批落户工厂,得到了阜宁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但随着阜宁经济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和阜宁县城区域的不断扩大,阜宁公司已成为城中之厂,阜宁县委县政府根据城市发展规划要求,要求关停阜宁公司,为适应阜宁县政府的要求,本公司同意对阜宁公司进行停产并清算。 二、阜宁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阜宁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该公司注册地址为阜宁县经济开发区内;主营业务为人造板及其二次加工和深加工产品制造;注册资本241.2万美元,其中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75%的股权,盛蕊国际发展有限公持有其25%的股权。截至目前,阜宁公司股权架构图如下: ■ 阜宁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3年4月26日,阜宁公司(乙方)与阜宁县政府(甲方)签订了《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停约定 1、关停原因。乙方是甲方阜宁经济开发区首批落户工厂,随着阜宁经济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和阜宁县城区域的不断扩大,乙方已成为城中之厂,甲方根据城市发展规划要求,将乙方项目关停列入“十项民生工程”。 2、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停产;解除与所属员工的劳动合同并依法予以补偿;对设备等资产进行处置;组织公司清算,在完成清算后进行注销登记。 3、甲方同意对乙方停产造成的相关损失给予相应补偿;对于乙方遣散、清算提供必要的支持。 (二)补偿方案 1、补偿范围。乙方停产损失包括:协商一致的土地收回补偿、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处置损失、库存产品处置损失、库存物资(含原材料、辅料、备品配件等)处置损失、低值易耗品处置损失、乙方员工遣散安置费用、停产亏损、应收帐款损失、合同违约损失等。 2、补偿金额。上述损失经双方核算,损失金额为7800万元。甲方收回乙方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商业用地并挂牌上市,挂牌成交后向乙方支付上述补偿款。 (三)争议解决 1、因本协议及其履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2、上述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文本效力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阜宁县政府须在土地挂牌上市并成交后方能支付阜宁公司补偿款,导致补偿款支付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无法确定本次补偿款对本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公司将按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协议的审议程序 大亚科技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有关阜宁公司清算事宜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按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大亚科技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阜宁公司与阜宁县政府签署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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