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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42版)

  6、国内光伏应用市场有望快速扩大

  在现行电价政策下,光伏发电项目已经具备了良好的收益水平,特别是在给予了地方补贴电价的青海、山东、辽宁、江苏地区,项目预期内部收益率已经在10%左右。

  2013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年内全国光伏新增装机目标为10GW,其中分布式电站约占50%;国家发改委近期向部分政府机构、相关光伏发电企业下发《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价格政策通知》的意见稿,对下一步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提出了新的实施方案。在国家政策的持续推动下,国内光伏应用市场有望快速扩大。

  7.2 公司发展战略

  1、战略目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强化隆基股份全球最大的太阳能单晶硅片厂商的战略地位,将资产经营与资本运作有机结合,注重客户价值挖掘与创造,优化创新机制,通过再造营销体系,着力提升公司市场推动力。力争2015年实现单晶硅片全球市场占有率超过25% 。

  2、战略定位

  (1)业务定位

  公司以单晶硅片为主,强化全球最大的太阳能单晶硅厂商的战略地位,适度发展对太阳能单晶业务有关键支撑价值的辅助业务。

  (2)产品定位

  以客户价值为核心,满足光伏主流市场的P/N型单晶产品需求,推广薄片化产品。

  (3)市场定位

  面向全球市场,服务和培育致力于高效路线的光伏厂商,国内和海外单晶硅片市场占有率第一。

  3、竞争战略

  “一个主线”:以“满足客户需求,创造客户价值”为竞争主线;以拓展关键价值客户为核心,建立为全球客户服务的快速响应能力,为客户提供高性价比的硅片产品,提升公司专业化品牌影响力;广泛合作,促进单晶在光伏电站端的推广。

  “两个基石”:(1)加强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质量、成本管理,推动行业技术质量标准不断提高,成本持续降低,提高对客户需求的反应能力和服务能力;(2)合理安排负债结构,保持稳定现金流,保障公司持续发展。

  7.3 经营计划

  2013年,公司计划全年实现硅片产销量1.4GW,比2012年增长50%以上。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力争实现营业收入20.7485亿元,实现扭亏为盈。

  计划到2013年底,公司的单晶硅棒年产能将达到2.2GW,单晶硅切片产能达到1.6GW。

  7.4因维持当前业务并完成在建投资项目公司所需的资金需求

  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部分募集资金分别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将严格控制资产费用支出,保持良好的资产负债比例,加快资金周转,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状态。

  7.5 可能面对的风险

  1、国际贸易争端及贸易政策带来的风险

  太阳能光伏发电是目前最具发展潜力的可再生能源之一,世界各国均将其作为一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扶持,我国太阳能光伏产业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太阳能光伏产业生产基地,国际竞争力日益增强,欧美等国出于保护本国光伏产业的目的,相继对我国光伏企业发起“双反”调查。目前国内光伏产业近90%的份额仍主要依赖海外市场,其中欧美是最主要市场,本公司主要产品为单晶硅片,主要客户为国内下游电池及组件厂商,如果未来欧盟和其他国家对我国出口光伏产品征收高额“反倾销、反补贴税”或采取其他进口限制措施,将对国内光伏企业出口贸易造成负面影响,并通过直接、间接方式对本公司销售情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为了在对欧盟“双反”调查中争取有利地位,公司已积极应诉,并将应诉材料报至国家商务部,但应诉结果具有很大不确定性;同时,公司在对欧盟双反积极应诉的基础上,将大力加强国际市场的开拓,以减少国际贸易争端及不确定性贸易政策对公司的影响,但结果同样具有很大不确定性。

  2、国内对进口多晶硅料实施“双反”导致的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本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多晶硅料,且主要来源于进口。目前中国商务部正在对进口多晶硅料进行“双反”调查,如果未来对进口多晶硅料征收高额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将直接提高本公司原材料采购成本,削弱公司产品成本优势,并且由于国内多晶硅料有效供给不足,还可能导致公司面临多晶硅料短缺的情况;同时,公司部分国内竞争对手采取“垂直一体化”战略,自建多晶硅料生产线,可部分或全部满足自身生产需要,如果未来对进口多晶硅料征收高额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对手的市场地位,建立对本公司在多晶硅料供应保障和成本方面的优势。公司已与众多国内光伏产业中下游企业共同向中国商务部提交书面材料,陈述对进口多晶硅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对我国光伏产业,特别是中下游产业的影响,但“双反”最终裁定结果具有很大不确定性。

  3、政府降低对光伏发电行业扶持和补贴的风险

  太阳能光伏发电以其对环境的友好性——不消耗燃料、不排放包括温室气体在内的任何物质、无噪声、无污染,以及太阳能资源分布广泛且取之不尽的特点使之成为一种最具有可持续发展特征的可再生能源。但是现阶段,太阳能光伏电池应用成本相对于传统的发电方式成本较高,而且这种趋势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会持续,现阶段仍然需要政策扶持来大规模推广应用。为了鼓励和推动太阳能发电行业的发展,欧美国家普遍制定了各种优惠政策和扶植措施,我国政府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光伏发电的政策,并促进了国内光伏市场的高速增长,但目前我国大部分的太阳能电池及组件仍主要出口欧美等海外市场,因此现阶段我国太阳能发电行业仍然依赖于世界各国政府扶持和补贴政策的支持以维持其商业运作和大规模推广应用。

  随着技术进步、生产规模扩大等因素,光伏制造成本逐步下降,世界各国也逐步地调整补贴方式和补贴力度。如果太阳能光伏行业不能通过自身发展降低成本,提高太阳能对传统能源的竞争力,政府对太阳能补贴措施的调整将对太阳能光伏产业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本公司面临各国光伏产业扶持和补贴政策变化的风险。

  4、落后产能在退出过程中的非正常市场行为引起的价格波动风险

  由于目前光伏产业产能过剩情况严重,部分不具备竞争力的光伏企业开始退出市场,行业进入整合期。在这个过程中,大批拟退出企业就会急于清理库存,以收回部分投资实施产业转型,在此过程中将出现低价抛货的非正常市场行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市场供求与价格,在短期内给企业带来业绩变动的风险。

  5、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光伏行业受国际大环境及产能过剩的影响,开始步入调整期,产品价格持续下滑,市场需求增速降低,融资环境也越来越恶化,造成了全行业企业出现经营现金流紧张,应收账款信用期普遍延长,回收账款困难加大。公司在2011年末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合计余额为5.31亿元,尽管公司也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加强客户信用管理和应收账款催收工作,但到2012年末已上升至5.80亿元。从而使公司面临较大的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2013年3月20日,尚德电力发布公告,宣布其子公司无锡尚德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公司依据谨慎性原则对尚未收回的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应收款项采取个别认定法追加计提坏账准备9077万元,从而直接导致公司2012年度出现亏损。如果未来公司其他重要客户出现重大经营、财务困难或是经营失败的情况,将使公司其他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面临较大损失风险,并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对此,公司一方面将继续加强催收力度,必要时将采取包括司法程序在内的手段保证应收账款的收回;另一方面将继续加强客户信用风险评估工作,依据信用评估情况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分别采取先款后货、收取一定比例预付账款和信用销售等销售方式,以降低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但如果国内光伏行业持续低迷,公司未来将面临较大的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8.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8.1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了股利分配政策并于2012年6月将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关于现金分红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陕西证监局《印发〈关于上市公司完善现金分红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陕证监发[2012]45号)的规定,公司于2012 年7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第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条款的议案》(详见2012年7月28日公告)。

  独立董事专门对现金分红条款的修改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监事会于2012 年7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2012 年第4次临时会议,同意了现金分红条款修改的议案,并发表了意见。公司就以上内容及时进行了公告。

  2012年8月1日,公司发布《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条款的议案》正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使本次修订的现金分红政策及决策程序更为科学、合理,能够更加充分地反映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诉求,公司同时发布《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贯彻落实现金分红政策征求投资者意见的公告》,公开征求广大投资者的意见。

  2012年8月28日,公司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条款的议案》。

  公司拟定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2年公司不分配利润。2012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由于公司2012年当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数,公司不分配利润的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书。

  8.2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红利分配预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适用 √不适用

  8.3 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利润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2012年9月27日本公司新设成立同心县隆基新能源有限公司,本期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21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年度董事会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2 年年度董事会会议于2013年4月25日在无锡市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独立董事黄克孟授权委托独立董事张苗参加会议并代为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振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12年度公司不分配利润且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由于公司2012年当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数,公司不分配利润的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公司董监高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3年度董监高人员薪酬调整》提案,2013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拟调整如下:

  ■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拟继续聘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201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2、3、6、7、8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22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隆基股份”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2年12月31日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46号”《关于核准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00元,募集资金总额157,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189.5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1,310.50万元,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瑞岳华验字[2012]第0064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单位:元)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期末资金金额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12年5月29日,隆基股份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发生变动的议案》(详见5月30日公告),对原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进行变更,但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募投项目仍为年产500MW单晶硅棒/片建设项目,项目投资总额由137,032万元变更为116,646万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协议银行及保荐机构四方经协商,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其中公司是指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是指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和无锡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协议银行是指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保荐机构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

  其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已在民生银行开设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分别用于银川项目和无锡项目,该专户仅用于子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和铺底流动金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国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国信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民生银行应当配合国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信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及其子公司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民生银行查询、复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料;民生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5、民生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国信证券。

  6、公司、子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民生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国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民生银行,同时按四方监管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四方监管协议的效力。

  8、民生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子公司、国信证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国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子公司可以主动或在国信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国信证券发现公司、子公司、民生银行未按约定履行四方监管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四方监管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分别存放在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具体如下:

  ■

  上述定期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且存单不得质押。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2,456万元年产500MW单晶硅棒/片建设项目,上半年新使用募集资金新投入2,497.68万元。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2年4月23日出具了中瑞岳华专审字【2012】第1394号《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12 年5 月29 日,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隆基股份关于先期投入资金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24,564,093.73 元置换上述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3亿元,分别用于偿还民生银行短期流动资金借款2.3亿元,补充经营所需流动资金7000万元,使用时间不超过6个月。截止2012年12月31日,已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8,950万元。

  4、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5、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2年5月29日,隆基股份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发生变动的议案》,公司拟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500MW单晶硅片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无锡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隆基”),实施地点变更为无锡新区,但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募投项目仍为年产500MW单晶硅棒/片建设项目,项目投资总额由137,032万元变更为116,646万元,减少项目投资总额20,386万元计入超募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12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四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况。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5日

  

  附表1:

  ■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23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4月26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充分讨论,一致同意通过:

  1、《2012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201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对于《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发表的书面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

  ①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②我们保证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4、对于《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的书面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

  ①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②我们保证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5、对于公司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规定,我们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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