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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于201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会议,本公司非执行董事李彦梦先生因故不能到会,已委托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王安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在境内外公布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王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翁庆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柴乔林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千元
2.2 主要生产经营数据
2.3按不同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主要差异
注:由于合并范围调整,根据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对2012年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重述(下同)。 主要调节事项说明: (a)煤炭行业专项基金调整:煤炭行业专项基金包括维简费、安全费、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公司按原煤产量计提煤炭行业专项基金,并计入生产成本及股东权益中的专项储备,对属于费用性质的支出于发生时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对属于资本性的支出于完工时转入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全额确认累计折旧,相关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对计入成本的专项基金本年计提额予以冲回,相关支出在发生时予以确认。 (b)由于煤炭行业专项基金调整形成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不同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而导致的递延税项调整。 (c)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属于政府资本性投入的财政拨款,计入资本公积科目核算。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上述财政拨款视为政府补助处理。 (d)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非流通股股东由于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对价在资产负债表上记录在长期股权投资中;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作为让予少数股东的利益直接减少股东权益。 2.4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以上资料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供的截止2013年3月31日公司股东名册编制。 2、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乃代表多个客户所持有。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变动分析
二、利润表主要项目变动分析
三、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变动分析
四、煤炭销售数量及价格变动情况表
五、自产商品煤单位销售成本变动情况表
2013年1-3月,公司自产商品煤单位销售成本216.15元/吨,比上年同期239.00元/吨减少22.85元/吨,下降9.6%;比2012年全年210.68元/吨增加5.47元/吨,增长2.6%。 一是外购入洗原料煤成本同比减少11.41元/吨,主要是本期外购入洗原料煤量同比减少,采购入单价同比下降,使外购入洗原料煤总成本减少。 二是人工成本同比减少3.34元/吨,主要是公司进一步加强人工成本控制,以及部分企业根据经营业绩情况适当调整了薪酬水平。 三是折旧及摊销同比增加1.98元/吨,主要是本期王家岭煤矿等在建项目转固,以及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购置固定资产同比增加。 四是维修支出同比减少1.17元/吨,主要是公司新投入使用设备和设施增加,发生维修支出减少。此外,公司充分利用自有维修能力,加大设备自我维修及保养,也使维修支出减少。 五是其他成本同比减少7.72元/吨,主要是公司本期安全费、维简费、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及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等专项基金使用增加,使结余成本相应减少。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2年3月27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建设鄂尔多斯工程塑料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建设鄂尔多斯工程塑料项目。目前,该项目长周期设备采购已经完成,基础设计已经完成,详细设计和工艺包设计工作正在进行,EPC招标即将完成,正在开展现场施工工作。 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12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公司网站刊发的有关公告。 (2)2010年5月,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情况的通报》,其中涉及公司所属灵石县中煤九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周边居民搬迁的环保问题。公司积极与当地政府和村民沟通协调,2012年7月灵石县中煤九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与灵石县政府签订《居民搬迁协议》,企业一次性支付全部搬迁费用,搬迁具体工作由灵石县政府负责实施。目前,已有96户村民完成搬迁,占搬迁任务的50%。 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10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公司网站刊发的有关公告。 (3)2012年8月15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建设蒙西至华中地区铁路煤运通道项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与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及其他发起人一起发起设立蒙西华中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本公司持股10%。该公司已于2012年9月办理完成工商注册和营业执照等手续。该公司将作为项目法人负责开展蒙西至华中铁路煤运通道项目的工程建设。该项目建设已进入了实施阶段。 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12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公司网站刊发的有关公告。 (4)2012年8月21日,本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出资协议,同意成立中煤能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亿元。其中,本公司拟以现金出资人民币27.3亿元,占中煤能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91%,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拟以现金出资人民币2.7亿元,占中煤能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9%。目前,本公司正在积极办理设立中煤能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准手续。 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12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公司网站刊发的有关公告。 (5)自2012年10月起,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多次分别以买入方式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和H股股份。从2012年10月份第一次增持至报告期末,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共增持A股79,319,050股,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共增持H股5,351,000股;增持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7,585,191,069股A股,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持有125,351,000股H股,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本公司A股及H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8.15%。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承诺自首次增持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12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公司网站刊发的有关公告。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履行情况 本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于2006年9月5日签署了《不竞争协议》,建立了避免利益冲突的决策机制。截至目前,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控股60%的子公司中煤集团山西金海洋能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煤黑龙江煤炭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尚从事煤炭生产以及煤化工业务。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积极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目前,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鉴于国内煤炭市场供求关系已经发生较大变化,且国家对煤炭安全生产的监管要求更加严格,煤炭项目的审批过程较长,本公司将综合考虑煤炭市场与资本市场形势、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本着对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择机收购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煤炭及煤化工相关资产,努力减少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的同业竞争。 本公司在2013年3月15日披露的2012年度报告“重要事项”章节中详细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减少同业竞争的承诺及解决方案。 (2)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增持本公司股份 有关详情参见本报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部分有关内容。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3年,由于国内煤炭市场供需形势已发生较大变化,煤炭价格持续低迷,可能导致公司2013年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13年3月15日,公司董事会建议2012年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合并财务报表本公司股东应占利润8,842,210,000元的31.5%计2,785,296,150元向股东分派现金股利(即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以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13,258,663,400股为基准,每股分派0.210元(含税)。拟派发的股息需经公司201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安 2013年4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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