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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3-28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4月26日14:00 (二)召开地点:公司总部报告厅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副董事长马军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此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五人,代表股份数量为498,187,3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6%。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此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五人,代表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为494,432,1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经过充分讨论,表决结果如下: (一)会议以498,187,341股同意,占表决有效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通过《关于公司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赵力峰、曹广琦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股 东 大 会 2013年4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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