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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176 股票简称:中国玻纤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曹江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慧敏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1)应收票据减少,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收款方式中票据结算量减少所致; 2)预付账款减少,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按工程进度转入在建工程所致; 3)其他应收款增加,主要原因是公司报告期内往来款增加所致; 4)应付票据减少,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付款方式中票据结算量减少所致; 5)应交税费减少,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缴纳上年所得税所致; 6)应付利息增加,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借款增加导致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7)长期应付款增加,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融资租赁应付租金增加所致。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1)营业外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处置报废固定资产增加所致; 2)所得税费用增加,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新增子公司使得当期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收到货款较多所致; 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往来款增加所致; 3)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支付货款较多所致; 4)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往来款增加所致; 5)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增加,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报废增加所致; 6)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支付购置长期资产款项较多所致; 7)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增加,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代扣被收购公司的股权款税金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定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72,629,500股为基数,每10股送现金1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将待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江林 2013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0176 股票简称:中国玻纤 编号:2013-009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3年4月26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中路1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3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江林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本人出席的董事8人;董事周森林因公出差,书面委托董事张毓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审议,全体与会董事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向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增资24,000万元人民币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向其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增资24,000万元人民币。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汪源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即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开始,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可连聘连任。蔡慧敏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汪源女士,1976年7月生,美国达特茅斯塔克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自2013年1月担任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曾任北新巴布亚新几内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ING北美保险公司财务分析师,美国Wolfacre Global Management 股票分析师,美国Oliver Scholars Program财务顾问。汪女士于1999年获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非执业会员。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0176 股票简称:中国玻纤 编号:2013-010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3年4月26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中路1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谊民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本人出席的监事2人;监事赵军因生病原因,书面委托监事会主席李谊民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了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出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0176 股票简称:中国玻纤 公告编号:2013-011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集团”)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担保72,100万元,公司累计为巨石集团担保37.72亿元。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99.25亿元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被担保人名称:巨石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协议总额:71,200万元 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期限半年-2年 债权人:中国银行桐乡支行、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申请的以下贷款提供担保: (1)向中国银行桐乡支行申请的52,100万元贷款,期限半年; (2)向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申请的20,000万元贷款,期限2年。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12年度(自公司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至2012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公司预计为巨石集团担保50亿元。 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后,未超过公司预计为巨石集团提供担保的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巨石集团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注册资本392,176.3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毓强;主要经营玻璃纤维、复合材料产品的制造与销售。 巨石集团截至2012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1,800,961.47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1,181,557.52万元人民币,净资产619,403.94万元人民币,2012年净利润41,076.3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65.61%。 三、股东大会意见 公司于2012年4月27日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2年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的议案》,同意2012年度(自公司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至2012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公司为巨石集团担保50亿元。本次担保为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内的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13年3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99.25亿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12年末净资产的272.82%,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0176 股票简称:中国玻纤 公告编号:2013-012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4月26日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告刊登在2013年3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会议于2013年4月26日13:3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中路1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曹江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周森林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晏国哲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4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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