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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编号:2013-016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4月3日发出通知,于2013年4月26日上午10:00在厦门思明区观音山台南路77号汇金国际中心公司16楼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名,代表股份249,461,2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52%。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少雄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修改或否决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逐项审议、集中表决、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同意票249,461,2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以同意票249,461,2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以同意票249,461,2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审议通过了《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年报全文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年报摘要详见巨潮网以及2013年4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摘要》】 4、以同意票249,461,2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内容详见2013年4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 5、以同意票249,461,2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巨潮网,以及2013年4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以同意票249,461,2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对此事项需要特别决议审议通过的要求; 7、以同意票249,461,2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对此事项需要特别决议审议通过的要求; 8、以同意票249,461,2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对此事项需要特别决议审议通过的要求; 【公司章程内容详见2013年4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 9、以同意票249,461,2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以同意票249,461,2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审议通过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3年度薪酬考核办法》; 11、以同意票249,461,2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2013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2、以同意票249,461,2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巨潮网及2013年4月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向股东提交《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对独立董事在2012年度出席董事会次数、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对公司调研情况、日常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报告,并对公司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匹狼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2013年4月3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刘晓军、朱智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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