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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广东甘化 公告编号:2013-15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麦庆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雷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武大学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比年初减少5,859.02万元,减幅52.94%,主要是支付了LED外延片生产项目和酵母生物工程技改扩建项目的建设款项所致。 2、应收票据比年初增加2,139.40万元,增幅237.34%,主要原因是纸张贸易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3、在建工程比年初增加6,695.60万元,增幅100.55%,主要原因是LED外延片生产项目和酵母生物工程技改扩建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4、应付票据比年初减少2,850.00万元,减幅100.00%,原因是本期已兑付了去年签发的承兑汇票。 5、应付职工薪酬比年初减少895.67 万元,减幅46.08%,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前期计提的住房公积金681.34万元和2012年计提的奖金。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年初增加4,600.00 万元,增幅838.24%,原因是一年内到期的4,800.00万元长期借款转入本项目和本期已归还原一年内到期长期借款200万元。 7、长期借款比年初减少4,800.00万元,减幅45.51%,原因是一年内到期长期借款4,800.00万元转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列示。 8、其他非流动负债比年初增加730.00 万元,增幅33.96%,原因是本期收到江门市高新技术工业园LED外延片生产项目建设扶持资金730.00万元,作递延收益处理,在本项目列示。 9、销售费用同比增加111.37 万元,增幅84.49%,主要原因是销售人员增加和运输费用增加所致。 10、管理费用同比增加248.62 万元,增幅78.31%,主要原因是去年同期部分职工薪酬在专项应付款的“三旧”改造中列支(2012年年报已转当期损益),本期职工薪酬全部在管理费用中归集。 11、财务费用同比增加434.30万元,增幅211.37%,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部分借款利息在专项应付款的“三旧”改造中列支(2012年年报已转当期损益),本期对应的借款利息全部归集在财务费用中。 12、营业利润同比减少535.28万元,减幅2754.92%,主要原因是毛利同比增加221.31万元,财务费用同比增加434.30万元,管理费用同比增加248.62 万元,销售费用同比增加111.37 万元。 13、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5,318.90万元,减幅87.54%,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收到了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支付的第二期扶持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而今年一季度没有收到同类资金。 14、净利润(利润总额)同比减少5,860.56万元,减幅96.1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减少5,859.58万元,减幅96.13%;主要原因是期间费用同比增加和营业外收入同比大幅度减少(详见以上9、10、11、13点)。 15、收到的税费返还同比增加367.84万元,原因是本期收到江门市国税局退还纸张产品即征即退增值税。 16、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16,194.42万元,减幅88.38%,主要原因是,去年同期收到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支付的职工安置补偿款1.17亿和扶持资金6,000万元,今年一季度则没有此类收入。 17、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1,267.59万元,增幅81.05%,主要原因是本期货款支付增加。 18、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14,406.02万元,减幅91.13%,主要原因是去年同期公司改制,支付了职工安置补偿费和员工分流补偿款金额较大。 19、支付的各项税费同比减少1,013.52万元,减幅83.87%,主要原因是本期上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增值税减少。 20、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9,149.68万元,减幅71.44%,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还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6,000万元借款和支付高明晖隆源燃料公司往来款1,800万元,今年一季度无此类支付。 21、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同比增加1,408.19万元,增幅32978.69%,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闲置资产处置款项1,412.46万元。 22、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4,015.97万元,增幅1376.84%,主要原因是LED外延片生产项目和酵母生物工程技改扩建项目资金投入增加所致。 23、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同比减少2,660.00万元,减幅100.00%,原因是上年同期投资湖北德力纸业有限公司2,660万元,今年一季度无此类支付。 24、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13,479.84万元,减幅63.35%,主要原因是:(1)去年同期向农行新增借款1亿元;(2)本期到期续借的借款发生额比上年同期少。 25、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4,234.26万元,减幅40.58%,主要原因是本期到期续借的还款发生额比上年同期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进展情况: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2]1584号”文核准后进入发行实施阶段,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4月22日全部划入公司指定账户,目前,股份发行、登记等相关工作正在抓紧进行。 2、闲置资产处置进展情况:2012年6月25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公司本部生产区闲置资产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实施的议案》。2012年6月27日,公司委托佛山市捷顺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了上述闲置资产,广州市南沙兴华造船有限公司通过公开竞价方式以人民币11,000万元买受了上述资产。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全部闲置资产拍卖款。目前,相关设备的拆卸、转运工作正在抓紧进行。 3、 LED外延片、芯片生产项目实施情况:报告期内,广东德力光电有限公司重点抓好工程质量与进度,并严格控制投资成本,保证了项目的顺利推进。截至本报告期末,土建工程主体建筑已全部封顶,消防、厂务安装等配套工程建设也在按计划实施。 4、酵母生物工程技改扩建项目实施情况:报告期内,广东江门生物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一方面抓好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一方面抓好酵母生物工程技改扩建项目的建设,项目配套工程酵母废水处理系统已基本完工,浓缩蒸发及生化处理等工序即将进入调试阶段。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公司无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参股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和期货公司等金融企业股权、无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参股拟上市公司等投资情况。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董事长: 麦庆华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000576 股票简称:广东甘化 公告编号:2013-14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4月15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4月25日在公司综合办公大楼十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麦庆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成员6人,参与表决董事6人,监事会主席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12,000万股新股,并以募集资金投入LED外延片生产项目及酵母生物工程技改扩建项目,为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同意公司开设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分别为: 专户一:单位名称: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 户行:江门融和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帐号:80020000005367839;资金投向:LED外延片生产项目。 专户二:单位名称: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蓬江支行;帐号:44-375001040013075;资金投向:酵母生物工程技改扩建项目。 为便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管理,同意项目实施主体广东德力光电有限公司及广东江门生物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分别开设对应的资金使用专户。 对应专户一:单位名称:广东德力光电有限公司;开户行:江门融和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帐号:80020000005369359;资金投向:LED外延片生产项目。 对应专户二:单位名称:广东江门生物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蓬江支行;帐号:44-375001040013083;资金投向:酵母生物工程技改扩建项目。 三、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12,000万股新股,并以募集资金投入LED外延片生产项目及酵母生物工程技改扩建项目,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同意公司及LED外延片生产项目实施主体广东德力光电有限公司分别与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门融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酵母生物工程技改扩建项目实施主体广东江门生物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分别与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蓬江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四、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的相关指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详情请见附件)。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的相关指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第一条原为: 为规范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现修订为: 为规范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第九条后增加一条,原有条款顺延: 第十条: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四)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三、《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原为: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前次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的,公司应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前次募集资金年度投资计划、目前实际投资进度、调整后预计分年度投资计划以及投资计划变化的原因等。 现修改为: 公司应当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前次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的,公司应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前次募集资金年度投资计划、目前实际投资进度、调整后预计分年度投资计划以及投资计划变化的原因等。 四、《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第十四条原为: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的,应当在置换实施前对外公告。 现修订为: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置换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的,应当在置换实施前对外公告。 五、《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第十五条第三款原为: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现修改为:(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六、在原《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后增加一条,原有条款顺延: 第十八条: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下称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的,应当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应当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公司应当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并披露。 七、原《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为 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董事会应当对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现修订为: 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披露。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公司应当解释具体原因。当期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的,公司应当披露本报告期的收益情况以及期末的投资份额、签约方、产品名称、期限等信息。 股票代码:000576 股票简称:广东甘化 公告编号:2013-16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江门融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蓬江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项目实施主体广东德力光电有限公司及广东江门生物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也分别在上述银行开设了对应的资金使用专户;公司及两家项目实施主体分别与保荐机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及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 相关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在江门融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0020000005367839;为便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管理,项目实施主体广东德力光电有限公司也在上述银行开设了对应专户(以下简称“专户”),帐号为:80020000005369359。该等专户仅用于LED外延片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蓬江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4-375001040013075;为便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管理,项目实施主体广东江门生物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也在上述银行开设了对应专户(以下简称“专户”), 帐号为:44-375001040013083。该等专户仅用于酵母生物工程技改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及开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与一般账户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三、恒泰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公司授权恒泰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朱永华、吴国平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五、公司每次从专户中支取资金的前一工作日,应将填写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申请表”以传真方式通知恒泰证券,公司应保证“募集资金使用申请表”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每次从专户中支取资金后的下一工作日,开户银行应以传真方式将该次资金支取的相关单据通知恒泰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传真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七、开户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同时将对账单复印件加盖业务章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恒泰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八、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或募集资金总额的20%的,开户银行应在该情况发生后的下一工作日当日内以传真方式通知恒泰证券,并同时将专户的支出清单加盖业务章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恒泰证券;公司应在该情况发生后下一工作日当日内将资金使用的转账支付凭证、发票、提货单、运输单等有关原始凭证的复印件及相关设备采购合同、厂房建设合同等(根据资金的具体用途确定)加盖公司公章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恒泰证券。上述程序每次履行完毕后,新发生业务累计金额重新计算。 九、恒泰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恒泰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监管协议第十五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监管协议的效力。 十、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和恒泰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恒泰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恒泰证券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或恒泰证券有权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一、公司及开户银行如果未按第五、六、七、八条规定尽到告知义务的恒泰证券知悉相关事实后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另外,公司怠于履行督促义务或阻挠开户银行履行协议的,恒泰证券知悉有关事实后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十二、监管协议签订后,如果监管机构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提出新的要求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新的变化,公司、开户银行、恒泰证券三方应对监管协议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的修改或补充。对监管协议任何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应由公司、开户银行、恒泰证券三方协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十三、监管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恒泰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恒泰证券须履行相应义务至持续督导期间结束之日,持续督导结束日适用公司与恒泰证券所签订的《保荐协议书》中对保荐期间截止时间的约定。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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