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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谢文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成利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马先明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3年3月4日召开的董事会五届一百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等九项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编号为【2013-19号】、【2013-20号】公告和《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预案》。 2013年4月,公司收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关于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湘国资产权函【2013】28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长沙市国资委关于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长国资产权【2013】45号),批复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但该事项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审批方可进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根据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张法执字第05-4号《民事裁定书》,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以下简称“常德分行”)在2006年3月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编号为【2006-14号】《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公告)。在《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中,常德分行曾承诺:“依照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我行应当在二年内处置已持有的股份”。 截止2013年2月22日,常德分行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92,656,5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02%)转让给湖南金霞粮食产业有限公司,过户登记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湖南金霞粮食产业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编号为【2013-06号】、【2013-14号】的公告)。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因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故不进行现金分红。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文辉 2013年4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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