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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8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日本ACT公司签署知识产权整体转让协议的公告 2013-05-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3年4月26日,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与日本Advanced Capacitor Technologies(以下称"ACT公司")签署《知识产权整体转让协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署情况 2013年4月26日,公司与日本ACT公司在公司签署《知识产权整体转让协议》,ACT公司将其持有的锂离子超级电容器全部生产技术资料及技术数据、专利权整体转让给公司,协议价150万元。该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Advanced Capacitor Technologies(ACT公司)成立于2004年,注册地:东京都昭岛市武藏野三丁目1番2号,注册资本9000万日元,代表取缔役社长:松浦文康,主要从事电动和混合动力汽车及其他储能用锂离子超级电容器的开发。 ACT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公司未与其发生交易。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转让标的 乙方将其持有的四种型号(A5000、A3000、A2000、B1000)锂离子超级电容器的生产技术资料及技术数据(附件1)、专利权(附件2:53项专利权)(以下统称"知识产权")整体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受让并支付相应的转让价款。 第二条 保证 乙方应当保证其转让的知识产权合法有效,且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乙方不得再将该等知识产权转让给任何其他第三人。本次转让的知识产权不存在任何限制性第三人权利,乙方在本次转让的知识产权登记前也未许可过其他第三方使用。 第三条 技术资料的所有权转移 乙方确认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转让价款到帐之日,将附件1所列技术资料原件(日文版本)交付给甲方,甲方收到该技术资料应当场签收确认,以此完成技术资料的所有权的转移。 第四条 转让登记手续 1. 本合同签署且甲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后,甲乙双方迅速按照专利登记注册所在国的相关规定,共同办理专利变更登记手续。 2. 中国国内的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3. 上述登记、备案所需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五条 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知识产权整体转让价款总额为:150万元人民币。 2. 上述价款由甲方于2013年5月10日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 甲方应当按照汇款当日交易银行公布的汇率(人民币兑日元汇率)折算成等额日元后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4. 甲方未按期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当按照每日0.03%的标准支付滞纳金。 第六条 所有权的转让完成之日 乙方确认本合同规定的知识产权的转让价款到帐之日为本合同附件1所列技术资料原件(日文版本)所有权转移之日。 第七条 保密义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磋商、履行过程中,对本合同交易条件及所涉知识产权等负有保密义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的,应就损失进行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得超过本次转让价款(150万人民币)。 第九条 准据法及纠纷解决 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据该法进行解释。 2.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专利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终止。 2. 本合同(中文)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制定日语版本,如附件3,但只作为参考资料。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协议中转让的知识产权涉及锂离子超级电容器及模组技术的53项专利权,将对公司高起点研发和生产超级电容器提供重要的技术和工艺支持。预计对公司短期业绩尚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1、协议中转让的知识产权分别登记注册于美国、德国、英国、法国、韩国等多个国家,受让过户到公司并在国内申请相关专利将有一段时间; 2、协议中ACT公司转让给公司的知识产权仅是锂离子超级电容器及电容器管理系统的多项专利,要付诸生产和形成商品销售还需后续技术研发及工艺研究,存在不确定性和一定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披露本协议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备查文件:双方签署的"知识产权整体转让协议"。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5月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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