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169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公告编号:2013017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智光节能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的公告 2013-05-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1. 签署时间:2013年4月20日 2. 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后生效。 3. 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节能效益分享期限63个月期满止。 4. 合同签订地点:银川市。 5. 合同类型: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是指由节能服务商全额投资建设节能改造设备以便向客户提供节能改造服务,客户将节能改造后节省下来的能源费用与节能服务商分享,节能服务商通过分享节能效益的方式收回节能改造投资并获得合理利润的一种合同模式。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 基本情况 合同甲方:阿拉善左旗瀛海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用能单位") 注册地址: 阿拉善左旗巴润别力镇 注册资本:4,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范海龙 经营范围:熟料、编织袋生产销售;水泥、水泥制品、预拌混凝土产品、建筑石料加工销售;劳务及技术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合同甲方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合同乙方:广州智光节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光节能") 注册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121号502房 注册资本:31,250万元 法定代表人:芮冬阳 经营范围:节能环保设备、计算机软硬件、输变电配套设备、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光机电一体化设备的开发、销售;电气自动化工程、电气节能工程的承接并提供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实业投资;电气设备租赁。(涉及行政许可项目除外) 智光节能为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 履约能力分析:用能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充足的现金流量,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1. 合同标的:由智光节能全额投资在用能单位以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向用能单位提供水泥生产线低温余热利用项目投资、建设与运营管理,以解决能源浪费问题,达到节能减排增效的目的。 2. 交易价格具体如下: 节能效益分享年限:63个月; 节能效益分享比例:智光节能分享100%。 智光节能预计可分享的节能效益合计:8,448万元(63个月累计); 预计项目实施年限:从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智光节能开始进行项目建设、调试、验收,预计期限为13.5个月。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余热发电设施通过"72+24小时"运行("72+24小时",电力行业专业术语,是指机组满负荷72小时试运,若有缺陷,在消缺后再带额定负荷运转24小时。)整套启动试运行之日起,节能效益分享期限为63个月。双方约定:通过验收后即进入效益分享期,未通过验收的在项目建设期内整改调试。63个月后,余热发电厂由智光节能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并保证移交时余热发电设备完好和运行正常。 3. 结算方式:节能款按月支付,用能单位按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智光节能支付节能效益分享款。 4. 违约责任 (1)用能单位违约:延迟付款应当按照对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按日向智光节能按日计算支付滞纳金;用能单位的生产线原因未能满足合同约定的任意一种设计要求,智光节能有权要求用能单位按照约定的计算方法补足收益;用能单位如违反合同项下的主要义务,且该行为在收到智光节能书面通知之后60日内仍未得到纠正,则智光节能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并以约定的方式要求用能单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2)智光节能违约: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则需赔偿客户延误期限内预计分享节能效益的损失。 5. 纠纷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原告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合同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合同的履行,将在项目投运开始后的63个月节能效益分享期内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有一定的提升。 2. 合同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是否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及依赖程度、相关解决措施等。 上述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的客户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风险提示 1.本合同为节能服务合同,存在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前期公司投入资金、实际节能效益与预期计算结果有差异等风险。 2.合同可能因用能单位生产线无法如期投产、节能收益期满前有意收购该项目或双方其中之一的生产经营出现重大变化等因素而提前终止,智光节能由此无法完全享有预计的节能收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2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