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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美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05-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五月 重要提示 1、嘉实美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1月5日《关于核准嘉实美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4号文)核准募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美国成长股票(QDII) 基金代码: 嘉实美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人民币 000043 嘉实美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美元现汇 000044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本基金无境外托管人,本基金的境外资产托管业务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4、本基金募集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以人民币或美元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相应币种份额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2013年5月8日至2013年6月7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各销售机构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6、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以人民币和美元两种货币同时向投资者公开发售。以人民币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为人民币份额,以美元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为美元份额。各类基金份额的发售机构、业务办理规则可能不尽相同,投资者在办理业务前应查阅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 7、集中申购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本基金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核准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设定基金募集上限。本基金的募集上限为10亿元人民币(美元份额所对应的募集规模需按募集期最后一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美元份额所对应的认购申请金额需按募集期最后一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小于或达到10亿元人民币,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否则,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同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募集情况向外管局申请追加额度,若获得外管局批准的追加额度,则募集期内本基金的最终募集规模将以外管局批准的额度(折合X亿元人民币)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的外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立多个?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开立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发售期内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的手续,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 9、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认购最低限额: 在基金募集期内,对于人民币份额的认购,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对于美元份额的认购,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500美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2,000美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 对于已认购其中一个币种份额,首次认购另外一个币种份额的投资者,其认购适用于另一份额类别认购的首次单笔最低限额。 11、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如当日基金募集规模达到规模上限,则投资人在销售机构认购截止时间后提交的认购申请视为无效认购。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2、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 13、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的利息折合成相应币种的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4、本公告仅对“嘉实美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嘉实美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5月3 日《证券时报》“嘉实美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6、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85712266,或者全国统一客户热线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8、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00-8800)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相关事宜。 19、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20、风险提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美国大盘成长型股票,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一是境外投资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国家风险和政府管制风险、政治风险、汇率风险、法律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收风险等;二是本基金投资风险,包括投资标的风险、流动性风险、衍生品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大宗交易风险、交易结算风险、金融模型风险、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交易结算风险等;三是其他风险,包括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和技术风险、大额赎回风险、顺延或暂停赎回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等。本基金属于主动投资的股票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投资品种。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本次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和代码 基金名称:嘉实美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美国成长股票(QDII) 基金代码: 嘉实美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人民币 000043 嘉实美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美元现汇 000044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认购最低限额: 在基金募集期内,对于人民币份额的认购,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对于美元份额的认购,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500美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2,000美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 对于已认购其中一个币种份额,首次认购另外一个币种份额的投资者,其认购适用于另一份额类别认购的首次单笔最低限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调整认(申)购的最低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的2日前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的人民币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美元份额初始面值为1.00美元。 6、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美国大盘成长型股票,在股票选择及组合构建等方面均运用量化投资方法并结合风险管理手段,力争获取长期资本增值。 7、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核准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设定基金募集上限。本基金的募集上限为10亿元人民币。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美元份额所对应的认购申请金额需按募集期最后一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小于或达到10亿元人民币,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否则,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同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募集情况向外管局申请追加额度,若获得外管局批准的追加额度,则募集期内本基金的最终募集规模将以外管局批准的额度(折合X亿元人民币)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的外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8、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以人民币或美元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相应币种份额的其他投资者。 9、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或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jsfund.cn。 其中,直销中心可以分别办理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的认购业务;网上交易系统只可办理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认购业务。 (2)代销机构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认购的代销机构包括: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基金美元份额认购的代销机构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如本次募集期间,对本基金某类基金份额新增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10、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2)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2013年5月8日到2013年6月7日。在发售期内,本基金的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分别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基金募集期满,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相应币种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末日比例确认,余额退回”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照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认购费率越低。若投资者在认购期内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如下:
对于人民币份额,可直接依照上述认购费率结构;对于美元份额,需首先将美元认购资金按募集期最后一日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折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然后依照上述认购费率结构以确定所适用的认购费率。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认购费率是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如果本基金发售期内认购申请总额大于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将导致有效认购金额低于认购申请金额,可能会出现认购费用的适用费率高于认购申请金额对应费率的情况。另外,对于认购本基金美元份额的投资者,认购费率的确定需将美元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按照募集期最后一日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再确定其所适用的费率。在本基金发售期内美元汇率可能会发生一定的变动,因此按募集期最后一日汇率所确定的认购费率可能会高于按认购申请日汇率所确定的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认购人承担,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确认成功的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份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对于人民币份额的认购: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募集期间利息)/ 人民币份额初始面值。 对于美元份额的认购: 首先将美元认购资金按募集期最后一日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折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以确定所适用的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募集期间利息)/ 美元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对于人民币份额的认购: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募集期间利息)/ 人民币份额初始面值 对于美元份额的认购 首先将美元认购资金按募集期最后一日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折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以确定是否适用于固定费用。 认购费用=人民币固定金额×募集期最后一日美元汇率 (认购费用的折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募集期间利息)/ 美元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多笔认购时,按上述公式进行逐笔计算。 例一:三位投资者在认购期分别投资1万元、100万元和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假设募集期利息分别为19.73元、1,972.60元和19,726.01元。认购份数计算如下:
例二:三位投资者在认购期分别投资25,000美元、250,000美元和2,500,000美元,嘉实募集期利息分别为49.31美元、493.12美元和4,931.20美元,募集期最后一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为6.3500。认购份数计算如下:
3、认购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对于人民币份额的认购,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对于美元份额的认购,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500美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2,000美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 对于已认购其中一个币种份额,首次认购另外一个币种份额的投资者,其认购适用于另一份额类别认购的首次单笔最低限额。 各代销机构对各币种基金份额的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4、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在外管局批准的外汇额度范围内,本基金募集期内的预定募集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美元份额所对应的有效申请金额需按募集期最后一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小于或达到10亿元人民币,则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予以确认。否则,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部分确认为无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本基金的末日认购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募集规模上限 -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公式中的金额均不包括利息) 其中,美元份额所对应的有效申请金额需按募集期最后一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按照上式计算的确认比例,投资者在认购期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将部分予以确认。 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确认金额计算如下: 某币种末日认购确认金额=该币种末日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投资者比例确认的认购费用按认购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规模不受上述认购规模上限的影响。 5、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6、已购买过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嘉实货币、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海外中国股票(QDII)、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多元债券、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嘉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嘉实多利债券、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嘉实信用债券、嘉实周期优选股票、嘉实安心货币、嘉实中创400联接、嘉实优化红利股票、嘉实全球房地产(QDII)、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嘉实纯债债券、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债券、嘉实中证500ETF联接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7、缴款方式:全额缴款。其中,人民币份额的认购须缴纳人民币,美元份额的认购须缴纳美元。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或本公司网上直销、直销中心柜台办理。对于人民币份额的认购,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对于美元份额的认购,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500美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2,000美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对于已认购其中一个币种份额,首次认购另外一个币种份额的投资者,其认购适用于另一份额类别认购的首次单笔最低限额。 (下转B20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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