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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3-27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吉林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改正事项的整改结果公告 2013-05-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3年4月8日收到了吉林证监局下发的吉证监决【2013】4号《关于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责令改正决定书》),并于2013年4月12日对该《责令改正决定书》的内容进行了公告。现将有关情况的进展结果公告如下: 《责令改正决定书》中指出:经查,长春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医药集团")是你公司关联方。自2001年年报起,你公司未将医药集团作为关联方予以持续披露,医药集团及其关联方长期占用你公司资金未归还,占款金额达2,974.62万元。该《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本公司在2013年4月底前清收被占用资金。 2013年4月27日,本公司收到了经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总公司下属企业--长春高新光电发展有限公司代偿的上述欠款,金额合计2,974.62万元。 截止到目前,本公司已经将该《责令改正决定书》中要求清收的占用资金全部收回,在规定的期限完成了责令改正的事项。公司已针对上述欠款计提坏账准备金共计2,974.62万元,经与本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确认,本次收回欠款将在2013年第二季度冲抵坏账准备并增加本期收益2,974.62万元。 公司对因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充分给投资者造成的影响深表歉意。今后,本公司将组织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同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完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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