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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3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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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5-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5版)

  为确保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办理本次交易的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市场情况,并结合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调整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发行时机、股份发行数量、股份发行价格等事项;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批情况和市场情况,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交易方案,全权决定并负责处理本次交易的具体相关事宜;

  3、如果将来出台新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证券监管部门及其他有权部门对本次交易方案及申报材料提出反馈意见、要求的,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据此对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有关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盈利预测等一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文件和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或调整;

  4、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磋商、拟订、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等)和其他一切文件;

  5、聘请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与相关中介机构签订聘请合同(委托协议或业务约定书)等法律文书;

  6、组织公司和中介机构共同编制本次交易的申报材料,并上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审批;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提出的反馈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交易方案及申报材料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有关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盈利预测等一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文件和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或调整;

  7、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全权负责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登记手续及其他相关事宜;

  8、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本次交易的实施结果,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并办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9、本次交易完成后,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的登记托管、限售锁定以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关事宜;

  10、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全权决定及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为:全体董事共9人进行了表决;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在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为了确保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资产评估、法律及业务的尽职调查、保荐及承销等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经慎重考察,拟聘请与公司有过合作经验的中介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专业服务。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具有保荐人资格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评估资质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审计业务资格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具有中国法律执业资格的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由上述中介机构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相关服务。

  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全权负责与上述各中介机构磋商、签订、呈报、执行相关的聘请合同(委托协议或业务约定书),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全权负责处理一切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为:全体董事共9人进行了表决;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2013年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现行的《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修改。

  本次修改后的《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本)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正式生效施行,现行的《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本)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全体董事共9人进行了表决;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盈利预测审核、尽职调查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并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审议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全体董事共9人进行了表决;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备查文件:

  1、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3、《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4、《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299 证券简称:圣农发展 公告编号:2013-027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圣农发展”)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交易”、“本次发行”)事宜,公司股票已于2013年2月28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3年5月3日披露本次监事会决议及本次重组预案,公司股票将于2013年5月3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福建省圣农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农实业”)、福建富广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广源”)持有的福建圣农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农食品”、“标的公司”)合计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其中包括圣农实业持有的圣农食品90.48%股权、富广源持有的圣农食品9.52%股权。

  3、为能准确理解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公司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公司于2013年5月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4、截至本决议公告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资产评估、盈利预测审核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在上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监事会会议,对相关事项做出决议,届时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重组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及能否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3年5月2日下午在福建省光泽县十里铺公司办公大楼四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4月19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严高荣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三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自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推动公司将产业链延伸到食品加工行业,增强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同时,为减少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圣农实业、富广源持有的圣农食品合计100%股权,其中包括圣农实业持有的圣农食品90.48%股权、富广源持有的圣农食品9.52%股权。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圣农实业、富广源两家公司,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股份发行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董事会首次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决议公告日(即定价基准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即11.76元人民币/股。前述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现金股利、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将根据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确定,按照标的资产的预估值105,232.37万元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11.76元人民币/股计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预计为8,948.33万股,其中,预计向圣农实业发行8,096.45万股,预计向富广源发行851.88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计算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现金股利、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对股份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圣农实业、富广源合计持有的圣农食品100%股权,其中包括圣农实业持有的圣农食品90.48%股权、富广源持有的圣农食品9.52%股权。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定价方式、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值作为本次交易价格。本次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资产评估所采取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标的资产的审计基准日、评估基准日均为2012年12月31日。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指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日(包括该日)止的期间)产生的利润或净资产的增加均归本公司享有;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若发生亏损或损失或净资产的减少,则由圣农实业、富广源按照其各自于本次交易前在圣农食品的持股比例承担(其中圣农实业承担90.48%、富广源承担9.52%)并以现金方式向本公司全额补偿。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截至本次交易完成日本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照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股份锁定期安排

  圣农实业、富广源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圣农实业、富广源由于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新增取得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要求。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但股份认购对象圣农实业、富广源应遵守股份锁定期的要求)。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标的资产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1)标的资产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之日起三十日内,圣农实业、富广源应当将标的资产(即圣农食品100%的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并配合公司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一切相关手续。

  (2)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作出的声明、承诺、陈述、保证或该协议项下的义务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全额赔偿其给其他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为避免或减少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强制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等)。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之日起18个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系预案,待标的资产的相关审计、评估、盈利预测审核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补充完善该议案并再次召开监事会会议予以审议。本议案各项内容在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本次交易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第七条规定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中国证监会令第73号)第七条的规定,监事会对本次交易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审慎分析,认为:

  1、公司进行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推动公司将产业链延伸到食品加工行业,增强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2、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圣农实业以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富广源,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3、在本次交易中,公司拟向圣农实业、富广源发行股份的数量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5%,且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综上,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第七条的规定。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标的资产的出售方圣农实业、富广源签订附生效条件的《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上述协议为附生效条件的协议,上述协议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1)协议经交易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各自加盖公章;(2)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经本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关联股东须依法回避表决);(3)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交易发表了明确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此预案发表了《关于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之核查意见书》。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之核查意见书》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14号)第四条的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审慎分析,公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圣农实业、富广源合计持有的圣农食品100%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尚需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涉及的上述报批事项已在《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进行了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圣农食品100%股权。截至本次监事会会议召开日,标的资产出售方圣农实业、富广源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圣农食品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圣农食品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本公司已拥有从事现有的生产经营业务的完整资产。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本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并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的议案》。

  公司于2013年2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3-004),公司股票自2013年2月28日开市时起停牌。

  经认真自查,公司认为,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在本次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无异常波动情况,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圣农实业、富广源两家企业,其中:(1)圣农实业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现持有公司股份469,587,32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91,090万股的51.55%,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傅光明先生、傅芬芳女士分别持有圣农实业87.5%、12.5%的股权;(2)富广源的股东为傅芬芳女士、周红先生(系傅光明先生的妹夫)两人,傅芬芳女士、周红先生分别持有富广源70%、30%的股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圣农实业、富广源系本公司的关联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7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

  经认真自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交的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办理本次交易的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市场情况,并结合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调整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发行时机、股份发行数量、股份发行价格等事项;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批情况和市场情况,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交易方案,全权决定并负责处理本次交易的具体相关事宜;

  3、如果将来出台新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证券监管部门及其他有权部门对本次交易方案及申报材料提出反馈意见、要求的,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据此对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有关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盈利预测等一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文件和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或调整;

  4、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磋商、拟订、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等)和其他一切文件;

  5、聘请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与相关中介机构签订聘请合同(委托协议或业务约定书)等法律文书;

  6、组织公司和中介机构共同编制本次交易的申报材料,并上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审批;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提出的反馈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交易方案及申报材料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有关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盈利预测等一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文件和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或调整;

  7、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全权负责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登记手续及其他相关事宜;

  8、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本次交易的实施结果,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并办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9、本次交易完成后,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的登记托管、限售锁定以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关事宜;

  10、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全权决定及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为了确保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资产评估、法律及业务的尽职调查、保荐及承销等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经慎重考察,拟聘请与公司有过合作经验的中介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专业服务。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具有保荐人资格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评估资质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审计业务资格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具有中国法律执业资格的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由上述中介机构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相关服务。

  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全权负责与上述各中介机构磋商、签订、呈报、执行相关的聘请合同(委托协议或业务约定书),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全权负责处理一切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监事会同意暂不召开公司相关临时股东大会。待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召集相关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3、《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三年五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299 证券简称:圣农发展 公告编号:2013-028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3年5月3日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圣农食品合计100%股权,包括圣农实业持有的圣农食品90.48%股权、富广源持有的圣农食品9.52%股权。(详情请见公司于2013年5月3日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的规定,如本公司涉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日

    

    

  关于就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宜

  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信息之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

  福建省圣农实业有限公司郑重声明并承诺:

  本公司就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宜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信息均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文件资料上所有签字与印章均为真实、有效,所有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本公司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信息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福建省圣农实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日

    

      

  关于就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宜

  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信息之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

  福建富广源投资有限公司郑重声明并承诺:

  本公司就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宜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信息均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文件资料上所有签字与印章均为真实、有效,所有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本公司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信息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福建富广源投资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日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进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交易”、“本次发行”),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为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福建省圣农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农实业”)、福建富广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广源”)合计持有的福建圣农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农食品”、“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7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提供的本次交易所涉及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本次交易方案及整体安排的详细介绍,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审慎分析后,我们特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法定条件。

  2、本次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以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得到我们的事前认可。

  3、公司已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评估报告中所述的评估价值作为定价依据。公司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资产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是圣农实业、富广源合计持有的圣农食品100%股权,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尚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批等有关审批事项,已在《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已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5、《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以及公司和圣农实业、富广源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预案合法、合规,具备可操作性。《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相关安排能够充分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合法权益。

  6、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圣农实业、富广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圣农实业、富广源是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在董事会对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公司进行本次交易,有利于推动公司将产业链延伸到食品加工行业,增强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提高公司资产质量,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持续地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此外,在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盈利预测审核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尚需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并召集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本次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后方可实施。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陈守德 胡宝珍 吴宝成

  二○一三年五月二日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进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交易”、“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7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供的本次交易所涉及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对本次交易情况的详细介绍,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后,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因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依法回避表决。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陈守德 胡宝珍 吴宝成

  二○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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