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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00 证券简称:模塑科技 编号:2013-018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5-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4月9日分别在《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3年4月27日(星期六)上午10:30在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长青路8号江南商务大厦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曹克波先生主持。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参加本次会议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13,292,774股,占公司总股本309,043,600股的36.66%。根据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2013年4月8日,公司召开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3年4月27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13年4月9日分别通过《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表对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通过《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拟投资设立民营医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3,292,7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岩平律师、阚赢律师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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