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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5-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13-019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 高管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收到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书面辞职报告,具体如下: 1、公司董事会收到陈浩先生以书面形式提交的辞职报告,由于工作变动原因,陈浩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职务。辞职后,陈浩先生不再在公司任职。 2、公司董事会收到朱利萍女士以书面形式提交的辞职报告,由于工作变动原因,朱利萍女士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拟增选朱利萍女士为公司监事。 3、公司监事会收到张发林先生以书面形式提交的辞职报告, 由于已达到退休年龄,张发林先生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辞职后,张发林先生不再在公司任职。 根据相关规定,以上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监事会时生效。 本公司衷心感谢以上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13-020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3年5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德潭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赵国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二大股东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20.58%的股份))的提名,拟增选赵国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简历附后)。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日 附: 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国恩,男,1960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杭州国际大厦出纳、会计,浙江省商业集团进出口公司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浙江国贸会计事务所副所长,浙江正大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浙江国大集团公司财务部财务经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雷迪森旅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雷迪森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除此之外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13-021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3年5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2人,实到监事2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朱利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8.46%的股份)的提名,拟增选朱利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简历附后)。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日 附: 监事候选人简历 朱利萍,女,1969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税务师、香港注册财务策划师。历任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职员,浙江兴合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浙江省国资委委派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专职监事,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副部长,本公司财务总监。 除此之外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公司代码:000918 公司名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13-022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度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4月23日,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五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确定于2013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2013年4月25日公司刊登《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今日,公司收到股东关于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的控股股东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8.46%的股份)提议,将《增选朱利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提案》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第二大股东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20.58%的股份)提议,将《增选赵国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分别就上述事项做出决议。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增选朱利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提案》、《增选赵国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增加议案外,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无变动,详见本公司同时披露的调整后的《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13-023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3年5月15日上午9:3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5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杭州市教工路18号欧美中心B座19楼嘉凯城3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1)关于审议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报告》(含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提案; (2)关于审议公司《2012年监事会报告》的提案; (3)关于审议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提案; (4)关于审议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提案; (5)关于审议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 (6)关于续聘201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7)关于增选赵国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 (8)关于增选朱利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提案。 3.上述提案1、3-6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2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刊登于2013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上述提案7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8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刊登于2013年5月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直接登记或信函、传真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3年5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杭州市教工路18号欧美中心19楼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杭州市教工路18号欧美中心19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12 联系电话:0571-87376620 传 真:0571-87922209 联 系 人:喻学斌 2.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二日 附件:(注:本表复印有效)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决提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人: (签名) 2013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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