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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制与银行“革命” 2013-05-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乔祖
证券时报记者 乔祖 要监管,首先要“看得见”。 据银监会官员透露,2012年末银行理财产品余额达到7.1万亿元,接近信托业和保险业的资产规模。中金公司最新预测称,银行理财的流动规模已近27万亿元,占到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的五成左右。 但是,这一庞然大物更多是潜藏于“影子体系”之下的,规模越大风险隐患可能越多。因此,银监会在3月底出台了具有规范作用的8号文件。 从几个比例的限定来看,这仍是不折不扣的行政管制。而实际上在一以贯之的管制面前,国内商业银行早已悄然开始了革命——不是“革别人”,而是“革自己的命”。 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顶层设计中并未考虑到“影子银行”,引起重视也是由于近年来问题日益突出。与早年的存贷款利率改革相似,在曲折前行中,相关部门才最终决定对贷款额度加以控制。但随着其他融资方式日渐兴起,传统贷款在社会融资总量中的占比已降至四成左右。 高层的认识中存在着矛盾。一方面认为只有贷款才是与实体经济相关的,影子银行等大都是“空转的”和不合规的;另一方面,在低价格的数量调控模式下,地方政府负债不断膨胀,大型工业企业也在低效中“混日子”。 行政定价的息差保护,曾使银行过上了以0.4%的活期利息获取资金,再以6%左右利率贷出的好日子。但是,在基金、券商等竞争对手不断创新的刺激下,商业银行内部首先开始了“革命”——业务经理四处找钱,许诺给老百姓3.5%~5%的预期收益,再将部分资金借给经济效益更高的,愿意也能够承受10%以上边际资金成本的民营企业。 诺安基金信用债券研究员程卓认为,这种形势下若借给国企,商业银行最终能赚取的息差可能仅为1%左右。而3.5%这样的资金成本,也与1年期货币基金收益率基本吻合,它有可能成为未来实际上的活期存款利率。 商业银行被迫开始了对自己的“革命”,但行政管制却依旧试图去维护旧秩序。 以前,居民得到较低的储蓄收益、国企低效率运行、银行稳赚净息差,这是对国民经济的逆向选择;现在,居民获得更丰厚的理财收益、高效益的民企得到资金支持、银行在市场竞争中培养了实力,这无疑是正向选择。后一种情况,老百姓的钱也基本能抗衡近年来实际4%~5%的通胀压力。 有了35%、4%以及隐藏的11.43%这些行政管制,银行理财的风险可控了,也从影子银行的名单中剔除了。但是,那些有足够风控能力与“揽储”能力的银行,却不得不为“做减法”煞费苦心。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认为理财产品一旦出现风险事件,具备损失吸收能力的是资本而不是资产。因此,逻辑上说得通的监管比例,应是非标债权与资本的比例,而非与总资产的比例。鲁政委表示,可以规定一个类似于资本充足率的标准,对各家银行的表外理财业务加以监控。 众所周知,更加强调信息公开披露的巴塞尔协议,就是如此设计和操作的。其监督主体虽无行政执法权,但对全世界银行都具有严格有效的约束力。 鲁政委建议,我国的理财市场可以参照西方式的基金模式,为其设立一个有法人资格的特殊目的机构(SPV)。只不过,我国现有的《公司法》、《商业银行法》无法赦免SPV。此外,《物权法》和《信托法》等也需要进行相应修改。 若以影子银行风险会影响金融安危为依据,而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还不如先讨论立法和修法的工作。一刀切式的行政管制,最终无法扭转银行的“革命”趋势。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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