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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3-05-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市公司: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欣龙 股票代码:000955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西安长形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8号高新园国际商务中心24层3-N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13年5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2年3月认购ST欣龙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4000万股,占ST欣龙总股份的9.66%,并承诺自ST欣龙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六、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持有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19,292,500股,占ST欣龙总股本的4.66%。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义务披露人是 西安长形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欣龙控股指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指 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西安长形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8号高新园国际商务中心24层3-N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李云) 营业执照注册号:610131300001784 税务登记证号码:61019858316484X013250512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期限:2011年9月16日至2021年9月16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和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项目)。(以上经营范围除国家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 出资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ST欣龙股份之外,没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是因自身发展需要。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继续减持其在欣龙控股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1、截至2013年5月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20,707,500股,占ST欣龙总股本的5%。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3年4月26日、5月2日、5月3日、5月6日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分别减持300万股、500万股、470万股、800.75万股,均价分别为4.81元、4.73元、4.65元、4.66元。 2、信息义务披露人减持后至公告日止所持ST欣龙股份为19,292,500股,占ST欣龙总股本的4.6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上述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其他买卖ST欣龙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 有关的,以及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 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师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安长形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委派代表(签字):李云 日期:2013年5月6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西安长形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委派代表(签字):李云 日期:2013年5月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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