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股票简称:新兴铸管 股票代码:000778 公告编号:2013-24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新疆金特申请发行公司债券获国家发改委核准的公告 2013-05-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子公司新疆金特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疆金特")于近日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国家发改委")发改财金﹝2013﹞74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疆金特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同意新疆金特发行"2013年新疆金特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不超过5.5亿元,所筹资金全部用于新兴铸管新疆有限公司和静工业园年产300万吨钢铁项目的建设。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新疆金特发行"2013年新疆金特公司债券"(简称"13金特债")不超过5.5亿元,所筹资金全部用于新兴铸管新疆有限公司和静工业园年产300万吨钢铁项目的建设。 二、该期债券期限7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该期债券附设发行人(指新疆金特,以下同)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即在该期债券存续期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在原债券票面年利率基础上上调0-100个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将持有的该期债券部分或全部回售给发行人。该期债券票面年利率初步确定在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1.60% -2.60%的区间内。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5个工作日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该期债券最终发行票面年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公开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在公告前报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三、该期债券发行人以自身信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益保证偿还。 四、该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五、该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采取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并分别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六、该期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应在批复文件下达后12个月内开始发行。期间,如按照有关规定需更新财务审计报告(3年连审)的,发行人应继续符合该期债券的发行条件,在发行首日前10个工作日报国家发改委备案。 七、该期债券发行人应按照核准的募集资金投向使用发债资金,并做好债券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偿债保障措施,确保债券本息按期兑付。发行人在债券存续期内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按照有关规定或约定履行程序,并及时公告,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新疆金特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要求及股东会议的授权办理相关手续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也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持续披露。 特此公告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八日 本版导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