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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3-030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5-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议案,取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拟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2年年度报告》和《201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于2013年4月16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3、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飞马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61.76%的股份)提议将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修订后)》的议案、《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修订后)》的议案、《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修订后)》的议案、《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修订后)》的议案、《2012年年度报告(修订后)》和《2012年年度报告摘要(修订后)》的议案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13年4月16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 4、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5月7日上午10:00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赵自军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268,122,55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7.4013%。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赵自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修订后)》 表决结果:同意268,122,55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8,122,55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修订后)》 表决结果:同意268,122,55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修订后)》 表决结果:同意268,122,55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修订后)》 表决结果:同意268,122,55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2012年年度报告(修订后)》和《2012年年度报告摘要(修订后)》 表决结果:同意268,122,55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8,122,55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8,122,55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8,122,55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8,122,55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8,122,55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2、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关于为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8,122,55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3、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决定为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8,122,55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4、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8,122,55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郑艳玲女士、熊楚熊先生、曾国安先生做了2012年度述职报告,并向股东大会提交了《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对公司各位独立董事在2012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及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念军 何海斌 3、结论性意见:联建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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